服务器托管合同
甲 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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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徐州枫信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杨道亮 地址:号东升写字楼7F 邮政编码:221000 电话: 传 真:
枫信公司7*24小时售后联系方式: : 电 话: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并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就双方合作开展的IDC业务,达成如下协议并遵守: 1 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1.1 甲方托管 壹_台 壹_u服务器在乙方机房。服务器产权归甲方所有。
1.1.2 甲方有权使用托管的服务器从事以www、Email、Database,FTP服务为主的互联网基本
信息服务。
1.1.3 甲方承诺在签订合同前已阅读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
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
1.1.4 甲方承诺自行解决服务器上所需要的软件(许可/使用权),并负责服务器上的数据的完
整性和保密性。
1.1.5 甲方应向乙方提交执行本合同的联系人和所有管理服务器的人员名单,并在人员发生变
化时通知乙方。在乙方需要时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因甲方人员(含离开甲方的原雇员)的行为或者不作为而产生的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1.1.6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营业执照或者身份证的复印件,并按时向乙方交纳本合同约定的费
用。
1.1.7 甲方负责服务器的日常维护,安全防护,数据备份,系统升级。 1.1.8 甲方对托管服务器的硬件质量负责。
1.1.9 甲方同意不使用该服务器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尤其是不得发布含有色情、赌博、
反动内容的信息以及发送不受欢迎的电子邮件(垃圾邮件)。
1.1.10根据信息产业部的备案管理规定里的“先核验后接入”的原则,甲方需确保服务器内运
行的所有网站都已备案。并承诺所有提交的网站备案信息真实、准确,随时配合各级监管部门核对检验。
1.1.11甲方同意做好服务器的维护日志并保留两个月。
1.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2.1 为甲方每台机器提供 壹 个独立IP,IP地址为 1.2.2 乙方在收到甲方首笔款后2个工作日内安排服务器上架。
1.2.3 乙方保留因甲方违反本合同1-1-9、1-1-10、1-1-11等条款而终止服务器运行的权利。 1.2.4 乙方保留根据公安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授权查看甲方服务器的权利。
1.2.5 乙方承诺对甲方服务器里面的内容保密,不透露给第三方或者以此牟取利益。
1.2.6 乙方保留因甲方未按时续费而暂停服务的权利,由此导致的后果由甲方承担。本合同到
期后,如果甲方没有按时支付续约款项,则双方认同本合同执行终止。乙方届时将关闭
服务器。在本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后,甲方应在七日内将其服务器及附属设备搬离机房。超过7天未搬离的,按每天15元向乙方交纳保管费用。持续一个月以上未迁出的,乙方罚没甲方所有设备作为补偿而无须事先通知甲方,由此引起的相关损失与乙方无关。 1.2.7 乙方保留因甲方违反本合同的1.1.9的条款,乙方有权对该服务器暂停接入互联网的权
利。
1.2.8 因乙方线路故障等原因造成甲方服务器网络中断(计划中断除外),乙方应相应延长对
甲方的服务期限,若一日内故障持续半小时以上者,乙方将延长一日的服务期作为对甲的赔偿,但不满半小时部分,不予延长。由于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的最高赔偿额不超过甲方已支付的服务费用。
1.2.9 由于电信运营商的原因造成的故障,将由乙方负责与运营商交涉,并及时排除故障。若
乙方因为非不可抗力原因而中断为甲方提供服务持续72小时以上时,甲方有权解约,乙方应退还余期的相应费用。
1.2.10乙方为甲方服务器提供的带宽为100M 共 享,保证 10 M带宽(以乙方提供的流量报
表为准) 接入机房为: 江苏徐州电信IDC机房 1.2.11乙方对甲方托管的设备应妥善保管,如因乙方过错造成甲方设备的损坏,乙方予以赔偿,
赔偿额以该设备的重新购买价格为限,不包括有关的软件、数据、设置及可预期收益损失等。
1.2.12 乙方对甲方委托的免费代维及收费代维服务应认真对待,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所委
托的代维服务未能完成或者出现新问题的,乙方予以赔偿,赔偿额以乙方收取甲方的该项该次代维服务费为上限,不包括有关的软件、数据、设置及可预期收益损失等。 1.2.13依据《非经营性互联网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如备案信息不真实,我方有
权关闭网站并取消接入备案信息,不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赔偿责任。
2 服务内容、费用与支付方法
2.1 本合同价款一共 _元RMB。(大写: 元整 ) 2.2 甲方采取按 (月/年/季/分期/一次性)的方式付款 2.3 甲方在本合同签定后支付RMB _元。
2.4 如甲方付款逾期,除补交应付金额外,其拖欠的天数每天按合同金额的1%另付滞纳金。 2.5 服务器托管起始日期: 2013 年 月 日 至 2014 年 月 日。
3 争议解决与不可抗力
3.1 因履行本合同或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 3.2 双方明确乙方因以下所列情形而未能履行合同,乙方不承担责任。 3.2.1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引起供电和通信不稳定而造成的网络故障。 3.2.2 通过甲方间接接受乙方服务的第三方损失。
3.3 如甲方违反本协议1.1.9条约定,即构成实质性违约,乙方有权停止一切服务并单方面
解除原合同。
3.4 各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由各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依法向徐州市人民法
院起诉。
4 合同的解释、法律适用、生效条件及其他
4.1 合同有效期为_12__个月。开始时间自服务器开通之日起计算。在合同到期时,双方如需
要继续合作并对本合同无异议,则本合同自动顺延。
4.2 合同的订立、实施、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4.3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欲解除本合同,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经乙方同意
后可以解除本合同并迁出设备,甲方已交纳的剩余服务费用不退还。
4.4 甲方逾期未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或违约金的,乙方有权不予办理甲方设备的迁出手续;
逾期超过60日的,乙方有权将甲方设备在扣除相应的折旧费及转让费后依据市场公允价值进行折抵其应支付乙方的服务费及违约金,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4.5 合同正本一式两分,签约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附件: 托管服务器具体配置和型号 型号 CPU 内存 硬盘 其他配件 占用U数 1U
甲方 : 乙方 :徐州枫信科技有限公司 (盖章或签字) (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信息源入网安全责任书
本安全责任书适用于我司虚拟主机、主机租用、主机托管、专线租用、代理合作等业务
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信息源责任单位以及我司下属各网站平台合作信息源责任单位或个人。信息源责任单位保证遵守以下各项规定:
一、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管理规章,严格执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二、 不得利用互联网服务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如发现以下违法犯罪活动和有害信息,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一)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 散布国家明令禁止的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的; (九) 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十)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三、 信息源责任单位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的有关规定,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用户应办理许可手续、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用户按照国家规定的“先核验后接入”的原则办理备案手续,对拟开办电子公告服务的用户,要提出专项申请或者专项备案,若信息源责任单位违反备案相关规定,我司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四、 信息源责任单位提供的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政策规定。用户应对其开展业务资质、发布信息的内容和负责,对因其经营的信息而引起的政治责任、法律责任和经济纠纷负全部责任。
五、 信息源责任单位应建立有效的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并接受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我司有权对信息源责任单位对外公开的信息内容通过浏览进行检查,并要求信息源责任单位就不适宜的信息内容进行修改和删除。
六、 若违反上述规定,我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关闭相关信息源接入通道,情节严重者中止合作业务,追究信息源责任单位的法律责任。此责任书经信息源责任单位签署后生效,并纳为相关业务协议或合作协议附件。
七、依据《非经营性互联网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如备案信息不真实,将关闭网站并注销备案。请您承诺并确认:您提交的所有备案信息真实有效,当您的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请及时到备案系统中提交更新信息,如因未及时更新而导致备案信息不准确,我公司有权依法对接入网站进行关闭处理并不予退还相关费用。
用户签字(单位盖章):
服务器托管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