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时段运行安全操作规程
为了强化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规范 驾驶行为,做好特殊时段的事故防范措施,更好的落实公司相关制度, 特制订本规程!
一、 车辆在道路同方向时的操作
1、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车道。在快速车道的车辆应当按照快速车道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速车道规定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有交通标志标明行驶速度的,按照标明的行驶速度行驶。慢速车道内的车辆超过前车时,可以借用快速车道行驶。
2、 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车辆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车辆正常行驶。
二、 车辆在道路上行驶速度的操作
车辆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车辆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
1、 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
2、 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
三、 车辆行驶速度不得超过30公里时的操作
车辆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30公
里:
1、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村屯、学校、急弯路、窄路、窄桥时;
2、 掉头、转弯、下坡时;
3、 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 4、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时。 四、车辆超车时的操作
同车道行驶的车辆,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釆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超车:
1、 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2、 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3、 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的;
4、 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桥、弯道、陡坡、隧道、 人行横道、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车辆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灯或者鸣喇叭。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降低速度、靠右让路。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五、车辆遇相对方向来车时的操作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车辆遇相对方向
车辆特殊时段运行安全操作规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