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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残儿医学鉴定情况审核
1 2 3 4 5 6 7 8 9 10 事项类型 基本编码 实施编码 事项名称 实施主体 实施主体 性质 承办机构 联办机构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咨询及 监督电话 其他行政权力 主项名称 子项名称 病残儿医学鉴定情况审核 浦北县石埇镇人民政府 法定机关 浦北县石埇镇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所 无 浦北县石埇镇越州街55号 工作日:(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0777-8618780 0777-8618003 11 【规章】《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7号) 第十二条单位或村(居)委会对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者的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出具书面意见,加盖公章,在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12 设定依据 报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划生育管理部门。 第十三条乡(镇、街道)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应对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者的情况进行再次核实并进行必要的社会和家系调查后,在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在接到申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13 14 实施对象 行使层级 凡户籍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其生育的子女因各种原因致病、致残,要求再生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此事项属于县、镇两级分级管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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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7号) 第十二条单位或村(居)委会对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者的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出具书面意见,加盖公章,在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15 权限划分 报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划生育管理部门。 第十三条乡(镇、街道)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应对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者的情况进行再次核实并进行必要的社会和家系调查后,在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在接到申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规章】《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7号) 第十二条单位或村(居)委会对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者的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出具书面意见,加盖公章,在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16 行使内容 报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划生育管理部门。 第十三条乡(镇、街道)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应对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者的情况进行再次核实并进行必要的社会和家系调查后,在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在接到申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17 通办范围 无。 18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 时限 承诺办结 时限 20个工作日。 10个工作日。 【规章】《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7号) 第十二条单位或村(居)委会对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者的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出具书面意见,加盖公章,在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19 实施条件 报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划生育管理部门。 第十三条乡(镇、街道)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应对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者的情况进行再次核实并进行必要的社会和家系调查后,在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在接到申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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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供夫妇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孩子出生证明; 2.提供孩子病历及疾病诊断书(县级以上医院); 20 申请材料 3.填写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4.一家三口半身两寸照片,并在照片下方盖上单位或村委公章; 5.夫妇双方单位或村委会意见。 21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含中介服办结时限 务) 无 无 一、审查方式:书面审查。标准如下: (一)申请书(表)的审查标准 1.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 2.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 22 审查方式及标准 3.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A4或A3型纸对开正面印制; 4.相关申请表格应由申请相对人、申请单位填写并本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其单位负责人签名。 (二)证明文件等复印件的审查标准 1.其他各项提交的材料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 2.“证明文件”、“身份证复印件”等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受理人员应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3.申请个人或单位提供的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23 24 办理流程 数量限制 收费标准 及其依据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办件类型 详见附件1。 无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25 否。 无。 无。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26 27 28 病残儿医学鉴定情况审核。 详见附件。 承诺件。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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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30 31 32 33 办理形式 预约办理 网上支付 物流快递 运行系统 窗口办理 不可预约 无 无 广西人口计生管理服务综合信息平台 1. 符合规定条件的,是否可以异地办理? 答:根据《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2002年1月18日通过,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7号发布, 2002年1月18日起施行)第十一条 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原则上应向女方单位或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34 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 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户口簿、有关病史资料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资料 2. 收费项目有哪些? 答:根据《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2002年1月18日通过,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7号发布, 2002年1月18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 病残儿医学鉴定的费用(包括鉴定费和辅助检查费)由申请者自理,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核定。 参照《广西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或有关收费文件及收费许可证。 1.受理环节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环节责任: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35 责任事项 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作出决定。 3.决定环节责任:作出是否准予的决定。 4.事后监督责任:加强事后监管并将审批表报县相关部门备案。 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 36 追责情形 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 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核准程序或核准条件的; 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37 备注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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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风险点 风险点 数量 表现形式 1、受理环节查验申报材料不严格,不正确履行职责、推诿扯皮。 2、审查环节违规审查,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初审程3 序或条件;调查核实情况时顾及人情关系,不按规定上报;审查超时。 3、决定环节徇私舞弊,不按规定提出上报审核意见或上报审核意见具有明显倾向性。 高 中 低 等级 防控措施 1、教育引导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增强廉政意识,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2、规范权力运行机制,严格执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督办等要求,保证办事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3、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加大监管和惩处力度。 责任人 镇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所办人 镇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负责人 镇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负责人 附件: 1. 病残儿医学鉴定情况审核流程图 2. 申请材料目录
3. 钦州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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