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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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应急预案
一、编制依据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施工生产经营单位要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当发生事故后,为及时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应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并按照预案内容实施。 二、工程概况
工程中有很多安全隐患,如基槽槽底施工,施工中的高空坠物及高空作业等、高压线下施工、生产生活中的用电安全,冬季使用燃煤取暖及保温、使用中的用火,夏季饮食安全,因此在施工过程中应把安全教育放在第一位,安全管理人员应随时随刻督促工人的安全意识,并且应及时发现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将安全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并且施工人员自身也应每时每刻注意到安全问题,提高警惕。在施工中如发生安全事故时,应按预案内容要求实施。
三、预案的目的和原则
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优先保护人的生命安全。做到统一指挥、分工负责。面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及时采取抢救措施,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触电、塌方、倾覆、洪水、物体打击、火灾以及食物中毒等的抢救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各类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都应当坚持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救人第一” 的方针,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冷静有序、团结协作,遵循快速有效处置、防止事故扩大的原则,启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应急救援责任制及组织机构
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施工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和分级分部门负责制,由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小组统一指挥抢险救灾工作。当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预案》要求,履行各自的职责,做到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快速、高效、有序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应急救援小组的主要职责 1、应急小组成员: 2、副组长:
3、组员:各施工队负责人及项目部成员
3.2.1事故发生时发布启动和解除重大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命令;
按照《预案》程序的规定,组织、协调、指挥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尽全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指挥各部门有条不紊的进行抢险救灾工作;
在救援过程中随时掌握《预案》实施情况,并对《预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采取适当的处理措施;
施工驻地应准备好紧急调用的各类物资、设备、人员等救助物资,并在负责区域内为事故现场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防火用具并提供场地;
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小组要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对于超出自身处理能力的事故,要及时请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