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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投资引导性公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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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投资引导性公告发布!

为统筹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构建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危险废物处置体系,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的指导意见》(环固体〔2019〕92号)和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和管理的意见》(鲁环发〔2019〕113号)要求,现发布淄博市2020年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投资引导性公告,向社会公开我市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和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情况,引导社会资本有针对性地投入危险废物处置项目建设。

危险废物产生、处置基本情况

2019年全市共申报产生危险废物111.53万吨,涉及28个危险废物类别。其中,企业自行利用处置79.63万吨,委托利用处置35.58万吨,年末贮存量2.43万吨。年初贮存量为6.11万吨,比年初贮存量减少3.68万吨。

产生量超过1万吨的危险废物类别有11个,危险废物产生量为109.08万吨,占全市危险废物产生量的97.8%。根据危险废物产生量排序,依次为废酸 (HW34)、医药废物 (HW02)、焚烧处置残渣 (HW18)、废碱(HW35)、有机氰化物废物(HW38)、精(蒸)馏残渣(HW11)、含有机卤化物废物(HW45)、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08)、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 (HW09)、有机树脂类废物 (HW13)、废催化剂(HW50)。

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情况

(一)企业已建成危险废物自利用处置设施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全市共有27家企业建有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总规模111.43万吨/年,其中利用规模78.42万吨/年,焚烧规模26.99万吨/年,物化处置规模6.02万吨/年。

(二)已建成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设施情况

截至目前,全市已建成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设施29处,综合利用处置能力130.52万吨/年。其中,利用能力114.57万吨/年,焚烧能力7.28万吨/年,水泥窑协同处置能力8.67万吨/年。

(三)在建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设施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全市在建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项目6个,分别为张店区山东盛日中天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淄川区淄博祖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山东中世嘉新材料有限公司;临淄区淄博首拓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淄博管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沂源县瑞丰高分子有限公司;总设计规模65.68万吨/年。其中,利用规模37.4万吨/年,焚烧规模2.28万吨/年,水泥窑协同处置10万吨/年,填埋规模5万吨/年,物化规模11万吨/年。

(四)规划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利用、处置设施基本情况

规划建设项目2个,分别为淄川区山东易润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高青县中再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总设计规模18万吨/年,其中,利用规模4万吨/年,焚烧规模3万吨/年,填埋规模8万吨/年,物化规模3万吨/年。

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情况分析

我市已建、在建及规划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能力总计214.2万吨/年。

在建及规划集中利用项目建成后,全市集中利用能力为155.97万吨/年。其中,废矿物油21万吨/年;废活性炭6.39万吨/年、废催化剂42.74万吨/年、有机溶剂、焦油类40.84万吨/年,远大于2019年废矿物油类6.44万吨、废活性炭0.6万吨、废催化剂1.07万吨、有机溶剂、焦油类9.47万吨的产生量。以上类别危险综合利用能力已满足利用需求。

在建及规划集中处置项目建成后,全市集中处置能力为58.23万吨/年。其中,焚烧能力为12.56万吨/年,水泥窑协同处置能力18.67万吨/年,填埋能力13万吨/年,物化能力14万吨/年,集中处置能力已基本满足需求。

基于以上情况,我市原则上不再批准建设危险废物处置类建设项目,废矿物油、废活性炭、废催化剂、有机溶剂、焦油类危险废物利用类建设项目。

下一步引导推进工作

(一)提升现有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生产工艺和自行利用处置水平

按照《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2016年版)》要求,积极引导企业使用低毒低害和无毒无害原料,通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促进企业从源头削减或避免危险废物产生。鼓励石化、化工等产业基地、大型企业集团根据需要对现有自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进行提升改造,建设高标准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支持大型企业集团跨区域统筹布局,集团内部共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

(二)鼓励经营单位做大做强,第三方投资参与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建设

鼓励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推行危险废物专业化、规模化利用,建设技术先进的大型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降低可焚烧减量的危险废物直接填埋量。

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引导政府和社会资本投入危险废物利用建设,提升我市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率。鼓励政府和社会资本与产生危险废物产生量大的企业开展资本合作,开展“点对点”利用设施建设;鼓励政府和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填补我市危险废物利用短板弱项的建设项目。

(三)健全危险废物收集体系,规范完善收集贮存环节

从实际需求出发,推进危险废物收集转运试点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全市废铅蓄电池收

集处理制度试点,依托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销售网络回收其产品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依托矿物油生产企业开展矿物油收集网点建设试点。着力加强废弃荧光灯管、废镍铬电池、检测实验室、机械加工等重金属危险废物和特殊行业危险废物收集体系建设,规范完善危险废物安全收集、贮存。

(四)鼓励开展基础性研究工作、引进先进技术和第三方投资参与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

加强危险废物源头控制、利用处置和污染管理等方面的基础性研究,积极鼓励有关科研院所和重点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单位针对处置量大综合利用难度较大的危险废物类别开展综合利用技术研究工作,并在危险废物自动化管理、大数据平台、环境风险、事故预警、应急处置、损害评估等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开展探索性管理创新。对于成功的利用技术和成熟的管理创新加大推广力度,形成示范带头作用。

加大危险废物利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装备的开发、实验和示范推广。对能够综合利用的危险废物类别在确保环境安全的前提下,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装备开展综合利用方式,逐步替代终端处置方式。

(本资料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2020年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投资引导性公告发布!

2020年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投资引导性公告发布!为统筹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构建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危险废物处置体系,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的指导意见》(环固体〔2019〕92号)和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和管理的意见》(鲁环发〔2019〕113号)要求,现发布淄博市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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