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县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柱县商标发展奖励
补助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商标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石柱府发[2011]130号 【发布部门】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政府 【发布日期】2011.06.15 【实施日期】2011.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石柱县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柱县商标发展奖励补助办法的通知
(石柱府发〔2011〕13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石柱县商标发展奖励补助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石柱县商标发展奖励补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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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我县商标发展战略,推进我县商标注册,全面开展我县商标注册工作,强力推行全县品牌企业争创县级知名商标,激励我县地理标志的申报注册,鼓励争创国家驰名商标和重庆市著名商标,引导拓展国际注册商标,根据《重庆市商标发展奖励补助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商标权利人,申请商标奖励、补助,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商标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地理标志注册、重庆市著名商标认定、全县知名商标认定的商标权利人,可申请商标物质奖励(以下所称奖励均指物质奖励)。
获得境外商标注册及获得农产品商标注册的权利人,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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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县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柱县商标发展奖励补助办法的通知
石柱县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柱县商标发展奖励补助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商标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石柱府发[2011]130号【发布部门】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政府【发布日期】2011.06.15【实施日期】2011.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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