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师德规章制度
一、师德规范:
教师要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幼儿,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树立一切为了孩子,为家长服务的思想,在本职岗位上尽职尽责,工作做出成效。
1.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积极主动。
2.具有较强的团队精神,积极参加本园组织的各项活动,处处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3.善于思考,积极进取。
4.要服从管理,有团队精神,不能自行其事,我行我素。 5.贯彻执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作风正派。为人师表,说话和气、举止大方、衣着整洁,不损教师形象。禁说粗话、强词夺理、禁穿高跟鞋(带班时)和拖鞋,禁带较长的装饰物,禁躺幼儿床和坐幼儿桌子。
6.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及各项制度,工作尽职尽责,禁上班串班聊天、干私活、吃东西、打接电话,禁吃幼儿食品,禁用幼儿用具。
7.教师要团结友爱,互助互进。如有矛盾和磨擦,提倡相互沟通,自主解决;也可以向幼儿园客观反映情况,由幼儿园调解。不能因为个人矛盾,影响工作情绪,甚至发生打架、骂人等现象。
8.教师在校外也应自觉维护教师形象和幼儿园声誉。
9.鼓励教师之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倡教师积极主动地向幼儿园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10.园内老师要树立良好的师德师风,尊重幼儿,耐心照顾幼儿,教态和蔼可亲。禁厉声斥责、讽刺挖苦幼儿,严禁体罚、变相体罚幼儿。
二、考勤
1.不能迟到或早退。 2.不能无故旷工。
3.病假、事假一年15天。
4.不能无故不参加各种会议。
三、值日:
1.不能无故不值日。 2.互相检查卫生区。
四、责任事故:教师要按照幼儿园规定组织教学或其它活动。
1、发生幼儿摔伤、碰伤等事故、骨折、缝合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处理。
2、发生幼儿走失事件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