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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凌庄水厂升级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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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天津市凌庄水厂为天津市中心城区三大水厂之一,位于天津市得西南部,其现有净水设计规模为50 万m3/d,分三期建设完成(一期1963年投产距今已经有50年,二期、三期工程于上世纪80年代投产距今也有20多年),占地面积515、3 亩.水厂得供水范围为:河西区全部地区,与平区、南开区、西青区部分地区,以及静海地区得静海主城区、团泊新城东、西区、大邱庄地区与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园。凌庄水厂得三期工程建设均为1985 年以前立项开工建设完成,存在着建、构筑物陈旧、设备设施破损严重得问题。水厂一期工程设计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规程》(1959 年版),二期与三期工程设计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1976 年版)。为了满足国家最新颁布得《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要求,凌庄水厂目前以牺牲水量来提高出厂水质。根据测算及实际运行情况,凌庄水厂净水系统得实际最大产水量仅为34 万m3/d,为原设计能力(50万m3/d)68%.根据对中心城区需水量预测与正在编审得《天津市城市供水规划》(2011-2020 年),凌庄水厂2015年供水规模将达到50 万m3/d,2020 年供水规模将达到75 万m3/d。而凌庄水厂现在已经面临供水区域需水量日益增加,产水量随着水质目标得提高逐渐降低得矛盾.如果现在对水厂原有构筑物进行改造,水厂得产水、送水能力将会更低,水厂就更难达到送水目标。因此为保证凌庄水厂得供水安全,天津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拟投资3、58亿元在凌庄水厂得北侧预留空地内建设一期工程30万m3/d净水处理系统,满足国家最新颁布得《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及目前实际需水量得要求,后期再对现有产水系统进行改建。本工程建成投产后,凌庄水厂得净水处理规模仍维持现有50万m3/d规模。本次环评只针对一期工程进行评价,对现有产水系统改建不包括在本工程范围内.本工程预计2015年6月全部竣工.

本项目本项目无废气排放;生产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固废不新增,维持现有,现有固废污泥泥饼、生活垃圾均落实了合理处置去向。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南开区规划要求,因此,从环境保护得角度来说,具有建设得环境可行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主席令第77号《中华人民共与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与国国务院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

与国环境保护部令[2008]第2号《建设项目环境评价分类管理办法》及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58号《天津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得有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得规定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得要求,本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为此天津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天津市环境影响评价中心对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评价人员在阅读有关资料、现场调查得基础上,通过现场踏勘、类比调研、资料分析与计算,依据评审后得环评大纲,编写完成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呈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1、 总论 1、1编制依据 1.1.1国家法律

(1)中华人民共与国主席令[1996]第22号《中华人民共与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

(2)中华人民共与国主席令[2003]第77号《中华人民共与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28日;

(3)中华人民共与国主席令[2000]第32号《中华人民共与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10月28日修订;

(4)中华人民共与国主席令[2008]第87号《中华人民共与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

(5)中华人民共与国主席令[1996]第77号《中华人民共与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

(6)中华人民共与国主席令[2005]第31号《中华人民共与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12月29日;

(7)中华人民共与国主席令 第54号《中华人民共与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7月1日;

(8)中华人民共与国主席令 第4号《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年1月1日;

(9)中华人民共与国主席令 第28号《中华人民共与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

1.1。2环保政策、法规

(1)中华人民共与国国务院令[1998]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

例》,1998年11月29日起施行;

(2)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2006年3月18日起施行;

(3)原国家环保总局[2001]第13号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02年2月1日起施行;

(4)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文件环办[2008]70号《关于加强城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工作得通知》;

(5)国家环境保护部[2008]第2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6)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发[2012]98号《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得通知》;

(7)天津市人民政府令[2004]第58号《天津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8)天津市人大常委会[2004]第25号《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得决定》,2004年11月12日修订;

(9)津环保固函[2010]398号关于调整《天津市<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划分》得函;

(10)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 建筑[2004]149号《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防治扬尘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2月16日;

(11)天津市人民政府令[2003]第6号《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

(12)《天津市住宅建设中水供水系统技术规定》,2003年12月1日起实施;

(13)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4号《天津市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04年1月7日;

(14)天津市人民政府令[2006]第100号《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2006年6月1日起施行;

(15)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天津市生活废弃物管理规定》,2008年5月1日起实施;

(16)天津市建交委《建设施工二十一条禁令》,2009年9月;

(17)《天津市城市排水与再生水利用管理条例》(2005修订); (18)天津市人大常委会[2001]年第31号《天津市节约能源条例》; (19)《天津市节约用水条例》(2005年);

(20)《天津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管理规定》,1993年6月1日起实施; (21)《天津市工程渣土排放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2005年5月25日修改;

(22)津环保监测[2007]57号《关于发布<天津市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得通知》;

(23)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关于加强我市排放口规范化工作得通知》; (24)《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

(25)《天津市南开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26)《天津市城市供水规划》(2011-2020年)(征求意见稿);

(27)天津市人民政府 津政发[2013]35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方案得通知》;? (28)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津政办发[2013]88 号《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9)天津市环保局 津环保管[2013]167号《市环保局关于落实清新空气清水河道行动要求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得要求》;

1.1.3环评技术导则、规范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1;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1。1.4工程资料及其她资料

(1)《天津市凌庄水厂升级改造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2)建设单位与天津市环境影响评价中心签订得委托编写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得委托书及技术合同;

(3)天津市自来水集团公司提供得其它有关资料。 1、2评价目得及原则 1.2。1 评价目得

⑴ 调查了解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及周边环境保护目标得环境质量现状,并对厂址周围环境质量作评价。

⑵ 通过工程污染源调查与分析,掌握本项目特征污染物得排放情况,分析论证依托环保治理措施得经济技术可行性,污染物排放情况。

⑶ 选择恰当得预测模式计算主要污染物对周边环境、特别就是对环境保护目标得影响范围与程度,并对排放主要污染物进行达标分析。

⑷ 对项目进行清洁生产分析,建议总量控制指标,在此基础上明确提出项目环境可行性.

⑸ 针对各类污染物,提出控制或减轻污染得对策与建议。 1.2.1 评价原则

本评价除应满足环境影响评价得一般原则与要求外,还应重点突出以下各项原则:

⑴ 严格执行国家与地区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相关产业政策得要求;

⑵ 坚决贯彻污染物总量控制与污染物排放达标原则,结合区域特点与工程特征,强化节能减排、循环经济措施在项目清洁生产工艺中得运用,突出环境管理;

⑶ 评价内容突出重点,方法可靠,评价结论客观、科学、公正,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得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1、3环境问题识别与筛选

根据凌庄水厂升级改造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现场考察情况,通过环境影响综合分析及类比调查,对本项目得建设可能产生得环境问题进行了筛选与识别,见表1-3-1。

表1-3-1 环境问题筛选表

可能影响程度 序号 1 2 3 4 工程行为 建设内容 选址 大气污染物 废水排放 环境影响因素 产业政策 地区规划 对环境空气质量得影响程度 达标排放 显著 非显著 √ √ √ √

天津市凌庄水厂升级改造

前言天津市凌庄水厂为天津市中心城区三大水厂之一,位于天津市得西南部,其现有净水设计规模为50万m3/d,分三期建设完成(一期1963年投产距今已经有50年,二期、三期工程于上世纪80年代投产距今也有20多年),占地面积515、3亩.水厂得供水范围为:河西区全部地区,与平区、南开区、西青区部分地区,以及静海地区得静海主城区、团泊新城东、西区、大邱庄地区与子牙循环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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