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制药GMP管理文件
题 目 制 定 制定日期 取样管理制度 审 核 审核日期 颁发数量 5 批 准 批准日期 生效日期 颁发部门 GMP办 分发单位 质量管理部、生产部、仓库 一、目 的:本文件规定了检验、留样取样制度,以保证检验结果的科学性准确性。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待包装品、成品的取样。 三、责 任 者:质检部取样员 四、正 文: 1.取样原则:
1.1.本文件规定由取样员取样。
1.2.取样员应随时做好取样的准备工作。 1.3.所取样品应具有代表性。 1.4.取样时按规定的地点取样。
1.5.取样用的容器具应清洁,必要时应进行灭菌。 1.6.取样员接到取样通知后,应于同一工作日取样。
1.7.所取样品应与原品种储存条件相当,有温、湿度要求的样品需在相应的温湿度下
保管。
1.8.取样员取样时应做好安全防护。 2.取样容、器具要求:
2.1.取样器的大小和长度能插入容器底为宜。 2.2.取样用具及容器应清洁干燥。
2.3.需要查样品微生物限度的取样必须做相应的清洁灭菌处理。
2.4.固体样品用不锈钢勺取样,一般样品放入清洁的取样袋内;有清洁要求的放入经
过灭菌的玻璃瓶内,所用取样不锈钢勺也应经过灭菌处理。 2.5.液体样品取样用硬质玻璃管,所取样品放入洁净的具塞三角瓶内。 2.6.标签、说明书及印有说明书字样的包装袋,取样后装入洁净的塑料袋内。
3.取样地点:
3.1.对有洁净要求的原辅材料、内包装材料在取样车内取样或相应的洁净区域内取样。 3.2.粉、散剂半成品在待包间取样。
3.3.成品在外包装岗位取样。取样后成品送入成品库待验区,化验结果出来后再换上
相应的标示(合格证或不合格证),取消待验标示。 4.取样程序:
4.1.生产使用的原料、辅料、内外包装材料,采购进厂时,经仓库保管员初验合格后,
填写请验单,做出初验评价并于当日内通知取样员取样。 4.2.外包装材料由取样员根据质量标准当场检验并开检验报告单。
4.3.半成品由该岗位人员在工序完成后,立即填写请验单并及时通知取样员取样。取
样员接到通知后立即取样。
4.4.待包装品完成后,由车间填写请验单,取样员取样。 4.5.取样时取样员按所取物料的类别填写取样记录。
4.6.取样结束后,取样员必须将容器包扎严密,并在每件被取样的容器上贴上取样证。 4.7.清洗取样器,擦干保存。
4.8.分样:取样员取样完毕后,将够一次全检量的样品送化验室测定。由质管部经理
安排检测。检验员按检验操作规程进行检验。将留检样品送留样室(印刷包装材料由包装管理室保存),留样员用专门记录本进行留样记录。 5.取样方法:
5.1.取样时应注意检查来料外观及均匀程度。
5.2.固体物料取样,是以取样器上、中、下及周围部位取样,混匀。
5.3.液体物料取样,能混匀者混匀后取样,如体积过大无法混匀者,可用虹吸法吸取
上中下三层,三层的取样混合后,再取所需量,取样时应注意来料的外观及有无异物的存在等。
5.4.对易变质原料、辅料必要时使用前重新取样复检。 6.取样量:
6.1.取样要有代表性,一次取得的样品最少可供三次化验用量。 6.2.取样时先确定取样数量,取样件数,计算每件的取样数量。
6.3.进厂原辅料按批(进厂件数)取样,当总件数n? 3时,每件均抽;3 按n1/2+1取样量随机取样;n? 300时,按n1/2/2+1取样量随机取样。 6.4.半成品按批(检验用量)取样。 6.5.成品应根据检验用量取样,包装材料可按批上、中、下取样。 6.6.除另有规定外,一般等量混合后检验。 6.7.成品样品和包装材料取样后,可不经混合,随机取样 7.取样结束: 7.1.封好已打开的样品包件,每一包件上贴上取样证。 7.2.将容器放回原处,并填写取样记录。 7.3.清洁取样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