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脂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油脂管理员应具有油脂润滑专业知识,熟练掌握工作面设备使用的油脂品种、牌号、性能及主要技术参数和使用条件,依法经过培训,熟悉避灾路线,对本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一、职责
第1条 认真遵守国家有关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技术规范、指示、指令,执行好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技术操作规程和矿各项规章制度。
第2条 必须经过培训,积极参加矿、队组织的技术学习、考试和各种技术比武活动。能掌握机械润滑的基本原理、油的分类、各种常用油脂的性能特点、存储使用的要求、注油和清洗等操作规程。
第3条 负责领导全队注油工的油脂管理工作,在业务上受矿油脂小组领导。负责贯彻“综采设备油脂管理细则”,组织本队油脂工的技术学习。
第4条 油脂管理员要定期分析油脂的油质及消耗情况,编制本队年、季、月度的用油计划及消耗定额,按期报给矿油脂小组。
第5条 负责向矿油脂小组领取各种油脂和保管本队油脂,做好油库的防火工作。
第6条 掌握设备的润滑情况、使用油品情况及换油周期,与注油工一齐向各种设备注油。
第7条 负责定期从设备中抽取油样,送交矿油脂小组进行检验。 第8条 负责管理及保管本队的注油、清洗、装油的工具和容器,
井下油脂实行挂牌管理,分类存放,写清油号,不同油品、不同厂家的油脂不准混用。建立保管、方法、借用手续。
第9条 负责废油的回收工作,建立废油回收台帐,定期向油脂小组送交废油。
第10条 了解设备润滑情况,发现设备漏油、漏液要及时安排和督促包机人员迅速处理,确保不漏不渗。及时向区队领导汇报井下油脂消耗情况。
第11条 油脂库必须确保顶板完好、无淋水、支护可靠、通风良好,油脂库必须按规定配备沙箱及灭火器,有专门防灭火措施,
第12条 如实、及时汇报安全事故,协助、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第13条 佩带好个人劳动防护,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第14条 履行好师徒合同。
第15条 认真填写运行和检修日志及各种记录。开好班前班后会。
二、责任追究
第16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油脂管理员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二)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17条 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油脂管理员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8条 油脂管理员在生产过程中未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应负直接责任。
第19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违章现象,否则负直接责任。对其他人员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应负主要责任或重要责任。
第20条 未及时发现、整改本工种范围内的隐患,应负直接责任。发现事故征兆和险情,不及时采取措施,又不及时报告的,破坏事故现场,隐瞒事故的,应负主要责任。
第21条 擅自变动、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装置和设施的应负主要责任。
第22条 在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进行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级、撤职的处分,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23条 编写用油计划及消耗定额不合理,未及时上报计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