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公文正文:是公文的主体和核心所在,用来表述公文的内容,公文首页须显示正文。
一般公文的首个盖章页应当同时显示正文、发文机关署名和印章。
正文中标题字号的使用:文种结构层次依次可以用“一、” “(一)” “1.” “(1)” 标注,一般一级标题用黑体字,二级标题用楷体,三级和四级和正文一样用3号仿宋。
4.附件说明:是公文附件的顺序号和名称。公文正文中的一些内容,如图表、名单、规定等,如穿插在公文正文中,往往隔断公文前后的联系而造成阅读上的不便,需将其从公文正文中抽出来作为公文的附件单独表述,即附件。
公文附件是正文内容的组成部分,与正文具有同等效力。在正文下空1行左空2字位置编排“附件”二字,后标全角冒号和附件名称。如有顺序号,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注,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
5.发文机关署名:应当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特殊情况如议案、
命令(令)等文种需要由机关负责人署名的,应当写明职务。
单一机关行文时,发文机关署名在成文日期之上、以成文日期为准居中编排。
联合行文时,应将各发文机关署名按发文机关顺序排列在相应位置,并使印章加盖其上。
如长于发文机关署名,应使其右空2字编排,并相应增加发文机关署名右空字数。
不加盖印章的公文,单一机关
行文时,在正文下空1行右空2字编排发文机关署名,在发文机关署名下1行编排成文日期,成文日期首字比发文机关署名首字右移2 字;
6.成文日期:是公文的生效时间,是党政机关公文生效的重要标志。 成文日期确定的原则和标注位置有2种:一是会议通过的决议、决定等以会议正式通过的日期为准,成文日期编排在公文标题之下,写全年、月、日,用()括起来。二是经机关负责人签发的公文,以签发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的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为准)。
成文日期在公文正文或附件说明的右下方右空4字编排,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年份应标全称,月、日不编虚位。
不加盖
印章的公文,在发文机关署名下1编排成文日期,首字比发文机关署右移2字。
7. 印章:印章是公文生效的
标行名
志,是鉴定公文真伪最重要的依据之一。上行文,一定要加盖印章。有特定发文机关标志的普发性公文可以不加盖印章。纪要不加盖印章。
单一机关行文时,印章端正、居
中下压成文日期,使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居印章中心偏下位置,印章顶端应上距正文一行之内。不得出现空白印章。
联合上行文,发文机关只署名主办机关时,可以只加盖主办机关印章。联合下行文时,所有联署机关均须加盖印章。
联合行文时,应将各发文机关署名按发文机关顺序整齐排列在相应位置,并使印章加盖其上,最后一个印章端正、
居中下压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印章之间排列整齐、互不相交相切,每排印章两端不得超出版心,每排最多放三个印章。
8.附注: 一般是对公文的发放范围、使用时需注意的事项加以说明
请示件应当在附注的位置上标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如有附注居左空2字加圆括号编排在成文日期下1行。 三、版记
版记应置于公文最后一面,版记的最后一个要素置于最后一行。这样是为了方便阅文和查询。
版记中的分隔线与版心等宽,首条分隔线和末条分隔线用粗线,中间的分隔线用细线。
首条分隔线位于版记中第一个要素之上,末条分隔线与公文最后一面的版心下边缘重合。
1.
抄送机关:是指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者知晓公文内容的其他机关,可以是上级、平级、下级及不相隶属机关。
公文的抄送范围应当严格按照工作需要确定,不能滥抄也不能错抄和漏抄。 在排列顺序上一般按机关性质和隶属关系确定,依照先上级、再平级、后下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