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培训课件(内容完整)
目录一、修订背景二、修订原则三、核心内容一、修订背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号)仍存在一些漏洞和薄弱环节。
使用环节的管理有待加强,爆炸化学品的公共安全问题、管道的安全管理、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审查、部分处罚的设置和处罚机关不明确。
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部门职责分工发生了重大变化,符合《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城市燃气管理条例》等危险化学品相关法律法规。
秒、。修订后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原则协调了安全管理与发展的关系。
尊重实践,求真务实。 强化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彼此密切合作。
本条例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操作和运输的安全管理。
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对人体有害的化学物质、设施、环境,具有毒性、腐蚀性、爆炸、燃烧、助燃性的化学物质。
《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
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危险化学品危险特性认定和分类标准》、发布和调整。
三、。《条例》的核心内容《条例》的适用范围由原来的一章修改为一章。有新的制度和措施以及对原有规定的调整和改进。
《条例》的特点是规范五个环节和全过程。 提出了许多新要求:
例如,使用危险化学品的许可危险化学品管道的安全管理和易爆炸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提高了行业标准的要求。
三、。《条例》的核心内容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综合工作。
、组织机构确定、发布、危险化学品目录调整、新建、改造、扩大生产、危险化学品储存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
(二)公安机关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
、发放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许可证、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三)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材料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签发、容器(不含固定的危险化学品大型储罐,下同)生产企业和依法产品质量监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材料进出
口检验。
三、《条例》的核心内容
(四)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
、组织危险化学品环境危害识别和环境风险评估,确定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按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5)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许可和运输工具安全管理、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监管、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企业司机、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包装现场检查员资格。
、铁路当局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的安全管理;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承运人、托运人的资质审批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
、民航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航空运输以及航空运输企业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
(6)卫生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的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伤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7)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相关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储存许可证、经营许可证、运输企业许可证、查处危险化学品企业非法收购危险化学品。
(八)邮政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投递行为。
三、。《条例》的核心内容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基本制度。新建、变更、扩大生产、审查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第十二条新建、改建、扩建、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进行论证,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并将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报告建设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到报告之日起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的核心内容。第十四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生产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生产列入国家生产许可证制度工业产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国务院发布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令第101号)。1月,对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内的高危行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主要目的是严格控制准入水平,规定生产企业应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
《北京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危险化学品包装容器生产许可证制度生产列入国家生产许可
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包装、容器的企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包装、容器方可出厂销售。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及其容器应当按照国家船舶检验标准生产,并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对于可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容器,使用容器的单位应在重复使用前进行检查,并对发现有安全隐患的进行修理或更换。
使用单位应当将检验记录保存不少于年。
(指令:第二十一条危险化学品包装、容器必须由经省人民政府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并经国务院质检部门批准的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自治区、直辖市、检验机构检验、使用前检验。
(第二十九条)使用危险化学品生产和使用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除外,下同),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前款规定的危险化学品数量标准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确定并公布、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十三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证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依法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厂区内销售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