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小绞车选型设计及挡车设施使用规范
目前我矿井下小绞车使用较普遍,但大多数小绞车在安装过程中没有按规定进行设备选型及安装,造成了绞车的使用不规范,不能使绞车做到安全地运行。规范化的管理,为了防止绞车运行事故的发生,规范绞车使用管理,特对绞车及挡车设施的使用做如下规定: 一、绞车基础施工规定
1、综掘队在施工的巷道形成后,生产科要根据巷道今后的使用情况,绘制出巷道剖面图,根据剖面图设计出绞车安装位置,绞车硐室及车场。
2、机电科根据巷道剖面图及提升设备的最大重量进行绞车及钢丝绳选型,拿出绞车选型设计说明书。
3、机电科根据绞车选型设计对井巷中的绞车防护装置、挡车设施进行选型设计,确定绞车防护装置的安装位置及数量。
4、综掘施工队伍根据设计进行绞车硐室的施工及绞车挡车设施的安装,整个工程完工后,调度室要组织相关科室进行验收,不施工上述工程者,该掘进队进尺不能验收,或按工程造价扣除工程费用,另请其他队伍施工。 二、绞车管理规定 1、建立七项管理制度
⑴安装审批制:新安装设备必须由安装单位编写安装审批单,并经机电矿长批准方可施工。其内容应包括:安装绞车的型号、地点、安装日期、技术要求和安全措施等,并有平面布置图和巷道坡度图,并
严格按审批单中的技术要求进行施工安装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新安装的设备必须是具有机电部门所发入井合格证的完好设备。
⑵安装验收制:?安装完毕后,由机电科组织机电、运输和安装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运,并填写验收单。
⑶使用挂“安全牌制”,安全牌的内容包括绞车编号、绞车型号、使用单位、维修负责人和“不允许提升”字样,挂在绞车房内。
⑷操作挂“操作牌制”,司机持写有本人姓名的“操作牌”挂在“安全牌”中“不允许提升”字样的“不”字上面,方可操作绞车。
⑸使用非本单位的设备时,执行“申请制”,即使用非本单位的内齿轮绞车等设备时必须办理申请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持手续证明使用该绞车。
⑹提升钢丝绳及保险绳实行“日检制”,有检查记录并上报有关部门。 ⑺设备定期维护检查制,设备维护单位实行日检制,矿管理单位实行旬检制。
2、设备更换管辖单位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由原管辖单位通知运输部门和机电科,由机电科牵头办理。
3、机电科要建立内齿轮绞车、回柱绞车的管理资料。做到型号、使用地点、使用单位、维修单位、维修负责人五明确。 (一)绞车安装要求
1、绞车必须安装在临时车房或永久车房内。
车房严禁设在下车场(或下变坡点处)。绞车房巷道的有效高度不低
于2.5m,绞车(或设施)与周壁的有效间距不少于0.6m。各类车房必须满足设备安装、电器设备摆放、方便维修和便于操作的要求,巷道支护和通风要良好。
绞车安装在轨道中心线位置时,提升中心线与轨道中心线误差不得大于50mm。过卷距离不小于3m。在轨道一侧安装时,设备外缘距轨道外侧距离不得小于0.6m,并要在设计和规程中明确规定。安装质量必须符合《企业标准》规定。
绞车使用两个月以上时必须打砼基础或采用地锚方式固定(见附图),但采用地锚时不能超过2年。使用两个月以下时允许采用地锚或打四压两戗固定。
⑴砼基础固定方式:符合设计图纸。
⑵用锚杆固定方式:用锚杆固定时,只能在岩石底板中采用,锚杆直径不小于φ20mm,全螺纹锚杆长度不小于2m,锚深不小于1.6m,锚固长度不小于0.7m,锚固力不小于130KN/根,锚杆数量符合设计。若采用压板固定时,锚杆数量不少于8根,压板厚度不小于16mm,宽度不小于100mm。螺帽紧固有效,必须使用备帽或采用其它防松措施,丝杆外露1~3丝;
⑶四压两戗固定方式:采用木柱直径不小于φ180mm,必须打在顶板上,戗柱必须打柱窝,柱窝深度不小于50mm,坡度大于15°时必须生根;生根绳采用φ18.5mm及以上钢丝绳,连接处绳卡子不少于4副,采用2根锚杆固定。
⑷采用压杠固定方式(仅限于回柱绞车使用):采用长度符合回柱绞
车规格要求,直径Φ50 mm以上的压杠2根,穿入回柱绞车底座前后的孔内,两端通过锚杆和压板牢固压紧,锚杆数量不少于8根,锚杆长度不小于2.0m,锚深不小于1.8m,直径不小于φ20mm,锚固长度不小于0.7m,使用备帽,紧固有效,丝杆外露1~3丝;压板厚度不小于16mm,宽度不小于100mm。
⑸内齿轮绞车或调度绞车原则上必须采用基础固定方式,确有困难的可采用锚杆固定方式,但必须有设计计算和安全措施。
2、上山掘进和回采工作面切眼附近的绞车可采用“倒拉牛”提升方式,其它情况下禁止采用“倒拉牛”方式提升。确因条件困难无法安装正提绞车的地点,采用“倒拉牛”方式提升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由矿总工程师和机电部门批准并签字。
3、倒拉牛提升方式、多段提升和上方车辆发生跑车对下方绞车司机有安全威胁时,司机位置要有安全躲避峒室,硐室的规格要不小于1.8×2×1.5m(高×宽×深)?,并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要满足绞车、电器及人员躲避的需要。绞车以上8~20m内要进行安全保护,防护采用沿提升方向在巷道一侧打四根迎山工字钢柱或直径不小于160mm的木柱,其间距不小于1m,必须有柱窝,柱窝深度不小于0.1m。
4、轨道提升用的内齿轮绞车(调度绞车),严禁使用金属支柱固定。 5、绞车的提升负荷、钢丝绳的选择,必须经过验算,写入作业规程,并按规定执行。钢丝绳的选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
6、钢丝绳在滚筒上的固定必须可靠。钢丝绳长度不得超过绞车最大
容绳量,滚筒边缘的高度高出最外一层钢丝绳20mm。滚筒上的母子绳不少于3圈,绳头固定可靠。严禁采用加高滚筒边缘的做法增加容绳量。
(四)绞车操作
1、司机、信号工、把钩工要持证上岗,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每班开车前要对绞车的稳固情况和制动装置、信号等部件进行认真检查。 2、提升过程中发现提升钢丝绳、连接装置、驱动部等出现异常应立即停车处理。
3、严禁放飞车,严禁在有余绳时开车,严禁排绳乱时开车,严禁信号不通时开车,严禁设备不完好时开车,严禁固定不合格时开车。 4、执行谁使用谁维修的原则,凡是为多个队伍服务的设备,必须明确维修单位和人员,否则不能运行。 (二)绞车使用规定
1、原则上禁止把斜坡作为摘挂滑头的车场,条件困难确实需要在斜坡上摘挂滑头的,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经总工程师批准,保证在车辆上坡方向始终有牵引钢丝绳与车辆可靠连接并处于受力状态,确保运输安全。正常摘挂钩的上部平车场的坡度应不大于7‰。
2、尽量避免使用一部绞车拐弯提升,确需拐弯提升时,需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要求弯道内侧不得兼做人行道,且在巷道装设立滑轮,钢丝绳不得磨棚腿或巷道。
3、一部绞车利用导向轮导向次数不得多于两次。采用导向轮时,其过卷距离不少于3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