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动火工作负责人主要安全责任 1.正确安全地组织动火工作。
2.确认动火安全措施正确、完备,符合现场实际条件,必要时进行补充。
3.核实动火执行人持允许进行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的有效证件,督促其在动火工作票上签名。
4.向有关人员布臵动火工作,交待危险因素、防火和灭火措施。
5.始终监督现场动火工作。
6.办理动火工作票开工和终结手续。
7.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三)运行许可人主要安全职责 1.核实动火工作时间、部位。
2.动火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正确完备,符合现场条件。 3. 动火设备与运行设备确已隔绝,完成相应安全措施。 4.向动火工作负责人交待运行所做的安全措施。 (四)动火工作监护人安全职责
1.动火现场配备必要、足够、有效的消防设施、器材。 2.检查现场防火和灭火措施正确、完备。
3.动火部位或现场可燃性、易爆气体含量或粉尘浓度符合安全要求。
4.始终监督现场动火作业,发现违章立即制止,发现起
火及时扑救。
5.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五)动火工作执行人主要安全职责
1.在动火前必须收到经审核批准且允许动火的动火工作票。
2.核实动火时间、动火部位。
3.做好动火现场及本工种要求做好的防火措施。 4.全面了解动火工作任务和要求,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进行动火作业。
5.发现不能保证动火安全时应停止动火,并报告部门(车间)领导。
十一、动火作业必须坚持的三原则
(一)有条件拆下的构件,如油管、法兰等应拆下来移至安全场所。
(二)可以采用不动火的方法代替能够达到效果时,尽量采用代替的方法处理。
(三)尽可能地把动火的时间和范围压缩到最低限度。
十二、考核
(一)对于违反以下十四项动火管理规定中的任意一项,考核违规责任单位100元。
1.首次作业前未对动火作业现场可燃性、易爆气体含量或粉尘浓度进行测量而冒然进行的动火作业。
2.间断作业时间超过2.0h,不对动火作业现场可燃性、易爆气体含量或粉尘浓度进行测量而擅自进行的动火作业。 3.动火作业全程未按要求每2—4小时对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汽含量或粉尘浓度进行一次测量。 4.动火作业现场未配备灭火器。 5.动火作业现场未设臵动火监护人。
6.检查动火作业现场未有监护人监护。
7.高处或交叉动火作业现场未按要求进行物理隔离。 8.现场查实使用二级动火工作票代替一级动火工作票,或用动火证代替二级动火工作票的。
9.动火工作票、测量票未放在动火作业现场,经查确系有票。
10.五级风以上天气进行的室外动火作业,未次生出新的火情。
11.遇有火险异常情况未查明原因或未消险前,擅自进行动火作业。
12.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未清理干净前进行动火作业。
13.压力容器或管道未泄压完而盲目进行动火作业。 14.动火部位距油车停靠地8米内仍进行动火作业。 (二)对于违反以下六项动火管理规定中的任意一项,考核违规责任单位300元。
1.未办理动火工作票(证)而擅自进行的动火作业。
2.动火工作票(证)正在办理期间或未办理完就进行了动火作业。
3.在规定的动火时间内未完成全部动火作业,次日再次进行动火作业未办理动火票(证)。
4.因动火作业监护不力,导致着火事件发生。
5.高处或交叉动火作业现场未有效进行物理隔离,导致着火事件发生。
6.动火作业结束未清理好残留火种,次生出新的火情。 7.动火作业结束后,未按动火管理规定“终结办理与保存”内容要求执行。
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编制并解释。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公司动火工作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1.一级动火工作票(票样) 2.二级动火工作票(票样)
附件1:
一级动火工作票(票样)
盖“已终结/作废”章 盖“合格/不合格”章
单位: 编号: 动火工作负责人: 班组: 动火执行人: 动火执行人操作证编号: 动火执行人: 动火执行人操作证编号:
动火地点及设备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