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36个城市综合实力测算评估
2001-06-01
改革开放以来,湖北城市建设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到2000年,全省城市个数达36座,比1985年增加22座,位居全国第5位。其中,副省级市1座,地级市11座,省直管市3座,县级市21座。这些城市在全省经济格局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1999年,全省城市gdp、固定资产投资额和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分别占全省79%、74%和81%。但城市发展中也面临着诸如布局失衡、中、小城市竞争力偏弱、小城镇建设对经济增长的实质性推动不够等难点问题。本文从更新城建观念、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配套政策措施等方面,对高标准构建我省城市体系、实现湖北城市功能和城市化进程的质的飞跃,提出了对策建议。
本文运用1999年国家统计局城市基本情况统计资料,采用国际通用的因子分析方法,进行系统的定量分析,对全省36个城市的综合实力进行测算、评估和比较分析,以期对各城市了解其分布、明确优势与不足、制定合乎自身实际的城市发展战略提供依据。
一、对湖北各城市综合实力的基本评价
城市的综合实力是指一个城市在经济、社会、环境、基础设施、科技、文教等各个领域所能达到的程度。城市综合实力在时间上是动态的,随着时间的推移有强弱的程度之分,因而评估应以某一时段为基础;综合实力在空间上又是相对的,实力的强弱是城市之间此升彼伏的相对概念。就系统论而言,城市又是一个庞大、复杂的系统,这一系统由若干个子系统构成,只有各子系统均处领先地位,才能确认城市综合实力是强大的。任何一个子系统的一枝独秀均难以构成城市的综合优势,片面追求物质生产,忽视人民生活,只讲产值,不讲效益,只重视城市建设,忽视生态环境保护和基础设施建设,都制约着城市整体实力的提高。依照上述定义,我们运用1999年国家统计局城市基本情况统计资料,选择46个指标,采用因子分析方法,对全省36个城市的综合实力分两个层次测算,一是10个地级城市,其中新设的地级市随州市因统计资料口径因素暂不纳入;二是24座县级市,包括3个省直管城市。武汉市作为特大城市与地级市相比,其实力超出甚远,因而对其单独测算。
湖北省12个地级以上城市的综合实力可分成以下三种类型:第一类为综合实力最强的城市,即武汉市;第二类为综合实力次强的城市,按得分顺序依次为:宜昌市、黄石市、襄樊市、荆州市、十堰市;第三类为综合实力中等或较弱的城市,分别为:荆门市、鄂州市、孝感市、黄冈市、咸宁市。
县级市(含直管市)综合实力亦可分为三种类型,综合实力较强的城市为:仙桃市、潜江市、天门市、枣阳市、钟祥市、汉川市、应城市、大冶市;综合实力次强的城市为:丹江口市、老河口市、洪湖市、赤壁市、石首市、当阳市、恩施市、麻城市;综合实力中等或较弱的城市为:枝江市、武穴市、松滋市、安陆市、宜都市、广水市、宜城市、利川市。
评价结果显示,湖北省城市发展具有以下鲜明特点:
1、武汉市具有雄厚的经济实力。作为特大城市,武汉市的总体发展水平雄居榜首。在1997年全国城市综合实力评价中,武汉市的整体实力仅次于上海、北京、广州、天津和沈阳,
仍位居全国第6位。近几年,武汉市在加快经济建设、努力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的同时,在交通运输邮电通讯、城市基础设施等方面取得了超常规发展。目前,武汉市形成了集铁路、公路、水路、航空运输于一体的立体综合运输体系,货物吞吐能力大大增强;城市建设己形成了以内环线为中心、中环开通、外环初显雏形的联结三镇的交通网络。从得分情况看,武汉市人口与劳动力子系统、经济规模、居民收入和消费水平、科技、教育与文化等子系统与其他城市相比遥遥领先,其“块头”优势为省内乃至华中地区诸城市所无与伦比。例如在人口与劳动力方面,1999年,武汉市的非农业人口达434.46万人,相当于11个地级市之和,中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数16.03万人,相当于10个地级市的总和,科学、教育事业费支出99883万元,为10个地级市的1.46倍,客运总量9793.14万人也与其他地级市的总和相当。
2、地级城市综合实力层次性明显。从考察的十个地级市情况看,大体可分两个层次。第一层次为宜昌、黄石、襄樊、荆州、十堰等市。这类城市虽有名次之分,但综合实力相当,呈现齐头并进之势。测算结果表明:宜昌市“人口与劳动力”、“经济发展”、“环境和基础设施”等三个子系统均位居地级市前列,黄石市“经济发展”和“环境与基础设施”得分第二,襄樊市“人口与劳动力”名次较前,居第二位,十堰市的“社会发展”系统得分则占居鳌头。但各子系统得分较为均衡当属宜昌市。评价情况表明,这些城市在促进两个文明建设方面各有建树,有些方面取得了较大的实效。如在调整产业结构方面,以上城市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大体在40%左右,有的达47%,接近或超过武汉市水平。“万人拥有医生数”黄石、襄樊、宜昌已接近或超出武汉市水平。
从第二层次看,荆门、鄂州、孝感、黄冈和咸宁等市的综合实力相对偏弱,在全国评价中属三类或四类城市。但通过近几年的发展,总体实力正在上升,有些系统得分有较大提高。如荆门市经济发展较快,该系统得分位居全省第四,鄂州市“社会发展”,子系统得分也居第四名。但综合考察表明,在“人口与劳动力”、“社会发展”、“经济发展”和“环境与基础设施”四个系统中,这些城市有的在某一方面较为突出,而其他方面则得平平;有的部分系统得分较高但因少数系统得分过低而拖了“后腿”。说明在城市均衡发展、协调进步方面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3、县级市社会经济发展体现出较大差异性。
一是省直管市在县级市实力对比中优势突出。在24个县级市中,综合实力前3位的均为直管市,即仙桃、潜江、天门,其经济实力较为雄厚。以仙桃市为例,1999年,全市国内生产总值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分别达626760万元和227853万元,属较高水平。分层次看,在人口等四个子系统中,直管市的得分较为均衡,绝大多数名次分布在1-5名之间,表明其整体发展较为均衡。
二是县级市实力强弱受区位影响明显。从总体讲,实力较强的前10名基本上集中在鄂东和江汉平原,该地区城市群的实力日渐凸现。不仅如此,毗邻大城市的县级市也更具活力。除直管市外的21个城市中,汉川、大冶、枣阳等市因分别靠近武汉、黄石和襄樊而位列前10名。而远离大城市的利川市则位次较后。
三是县级市之间发展不平衡的状况甚于地级市。从小城市之间看,实力悬殊较大。如钟祥市1999年国内生产总值431710万元,为利川市的4.08倍,社会消费品零售额24
7668万元,是利川市的6.11倍。从县级市内部看,大多数市在经济、社会和环境等子系统中得分不平衡,表明其在整体协调进步方面存在较大差距。
三、湖北城市发展存在的主要难点
1、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特征较为显著,城市化水平与经济水平不相称。湖北是一个农业大省,同时也是人口大省,历史上就以传统农业为主。尽管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发展,湖北省加快了城市建设,城市数量和城市规模有所扩大,产业结构也出现较大变化,但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并无太大改观。据1998年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全国城镇人口比重为33.3%,湖北31.9%,低于全国1.4个百分点,若将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的城镇人口比重从高到低排列,湖北位列第16位,而湖北省国内生产总值在全国的为此则为第9位,说明城市化水平落后于经济发展。
与此同时,湖北省城市化也滞后于工业化。相对于湖北省工业化进程,人口城市化则明显滞后。1999年湖北省农业人口4293.48万人,占总人口的72.3%,仍未摆脱大多数人搞饭吃的状态,表明非农化程度依然较低,人口与生产要素的结合不够理想,这种状况严重阻碍了湖北省经济向更高层次的发展。 2、湖北省大、中城市综合实力不强、城市功能偏弱,城市的集聚和辐射功能未能更好地发挥。作为中原地区的经济大省,湖北省11个地级以上城市在全国综合实力较强的55个城市中,只有武汉市1个入围,而广东省则有7个城市上榜,江苏省、山东省、辽宁省分别有6个、5个和4个榜上有名。这表明省内缺乏较有实力的大城市群,在这一层次出现了断层。在地级市中,按照建设部掌握的两个大城市标准,即城区非农业人口50万以上,建成区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来衡量,除襄樊、荆州基本符合要求外,其他地级市均存在较大差距。而辽宁省200万人口以上的特大城市有沈阳市,100-200万人口的大城市有抚顺、大连、鞍山等市,50-100万人口的大城市有本溪、丹东、锦州、阜新、辽阳等市,形成了城市布局“群星璀灿”的格局,广东、山东的情形亦与之类似。可以说,湖北省均衡有序的城市结构尚未形成,城市整体竞争力不强。就经济实力而言,地级市工农业总产值、第三产业增加值、财政收入等均低于全国大城市的平均值,属中等偏下水平。地级市在国内国际较有影响的大企业或企业集团很少、具有竞争力的名牌产品不多,高新技术产业和高科技产品更少,市场及服务体系不够健全。这种状况严重影响湖北省城市化质量,弱化了城市对广大农村腹地的辐射作用。
3、城市基础设施整体水平不高、城市建设资金短缺,严重制约了城市的进一步发展。虽然湖北省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较快,但同沿海发达地区相比,仍有较大差距。一是过份拘泥于“严格控制大城市规模”,人为地约束了城市的环境容量,限制了城市规模的提升。按国家统计局1998年公布的统计结果,除武汉市外,“城区非农业人口规模”和“建成区面积”两个指标,湖北省所有地级城市位列全国64名之后。从人均城建资金看,全国大城市平均水平为331.17元,而湖北省多数城市在110-250元之间。人均维护建设资金也居较低水平,地级市最高的只有249.9元,约为苏州市的10%。城建靠政府投入的观念仍未改变,没有有效地多渠道筹集社会资金;二是政府投入规模偏小;三是市政公用事业价格体系不合理和城建资金专款未能专用的问题未能得到妥善解决。所有这些,制约了城市规模的扩大和城市功能的发挥。
4、城市建设未形成鲜明特色、缺乏突出的个性。城市建筑风格比较单一,美化、绿化较为欠缺。根据国家统计局1998年对全国226个地级市人均园林绿地面积排序,湖北省的黄石、荆州、武汉、荆门、鄂州、黄冈、孝感、等市排在106位之后,表明湖北省城市在美化环境方面还有较大差距。
5、小城镇规模小,建设水平低。目前湖北省小城镇的发展属于粗放型阶段,相当部分新建镇仍停留在原农村居民点的基础上,由于城镇规模偏小,基础设施达不到适度的规模,难以形成较为完善的城镇供水、排污、供电等基础设施和商业、科技、教育等社会化服务体系。城镇的低、小、散,造成生产要素的布局分散,土地浪费严重,水、电、路等基础设施难以共享,利用率不高,不利于乡镇企业的集中连片发展,不利于企业规模的扩大和居民素质的提高。
三、加快湖北城市化步伐的对策
中共湖北省委七届五次全会规划新世纪我省城市化发展水平时提出了2005年为38%的奋斗目标。根据湖北省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我们认为,要实现这一目标,需要采取多方面的措施,特别是要注意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进一步培育、扶持武汉市适应21世纪需要的大城市功能。
从总体上看,武汉市要进一步优化经济和社会结构,增强综合实力,着力将其发展成中部地区最大的现代化金融中心、商贸中心、交通中心和信息中心。
20世纪末,传统城市功能出现了以工业制造业为主向融技术、开发、信息加工、人才培养和文化创新等为一体的新型功能的转变。我们认为,武汉市要赶上这一潮流,必须拥有雄厚的智力基础,形成技术创造中心。必须在三个方面实施转变:一是加快区域一体化发展,不仅建立武汉市与省内其它市、镇的密切联系,而且要建立与长江中下游地区的一些城市的有机联系,以便使武汉市产业结构在更大空间内更合理地调整,更好地发挥大城市的组织管理职能。二是大力提高武汉市的文化品质。人才资源已成为大城市的第一资源,要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就业制度、收入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体系,借以吸引人才、留住人才。与此同时,完善各类文化科学设施,提供具有特色和活力的文化交流与创新场所,进一步美化江城环境,包括绿化、建筑布局和空气、水质等方面。在全国性的旅游建设中,武汉市要抓住机遇,充分发掘历史名城深厚的文化底蕴,切实创建好山水园林城市,以此为突破口,树立武汉市的鲜明城市个性。三是大力促进新兴产业的发展。武汉市应下大力气收缩传统产业,实施特大基础设施和特大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当前要加快武汉.中国光谷建设、生态农业园建设,使之成为武汉的创新优势和产业优势。当然在强调新兴产业的同时,并不意味放弃传统的优势产业,正相反,对武汉市有一定知名度的企业品牌要加大培育力度。通过资产重组和本运作等手段,培育发展几个能反映武汉市内在特征的大企业或企业集团,以支撑武汉市富有个性的城市形象。
2、加快大城市发展。我们认为,湖北省应尽快将襄樊、十堰、荆州、宜昌、黄石建成富有特色,呼应武汉的大城市。在中国城市化正在从初级起步阶段向加速发展阶段转化的背景下,要建设经济强省,必须抓住西部开发、以浦东为龙头的长江经济带的开发开放和三峡工程建设的历史机遇,搞好与武汉市配套的大城市建设。
一是进一步壮大城市综合实力、拓展城市功能。关键是加快资本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改制联合,加快实施大集团战略,同时积极推进各项配套改革,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大力发展民营经济。要努力提高城市对外开放度,拓宽开放领域,加大招商引资特别是高新技术和高科技项目的引进力度,提高利用外资的数量和质量。
二是优化城市产业结构。大力发展高层次、高质量的金融、旅游、信息、技术服务等产业,切实提高第三产业在gdp中的比重。目前湖北省第三产业比重过低与大城市的标准极不相称的状况亟待扭转。同时要着力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
三是推进高新技术的快速发展,提高科技因素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突出抓好高新技术开发和产业化,形成一批具有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产业和产品。采取多种形式开发人力资源,把城市发展建立在科技领先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基础上。实现从单一经济发展型向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型转变,从经济增长方式的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保持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四是抓好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扩展城市的环境容量和发展空间。我们认为,“十五”时期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是:首先要抓好道路、桥梁、车站、码头等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完善供水、供电、供气、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其次要考虑规划建设城市的标志性建筑,展示各城和历史文化内涵和现代化风貌。第三,着力提高城市的绿化覆盖面积和美化档次,提高生态环境质量。为保证以上目标的顺利实现,必须强化政府的管理职能,调整理顺关系,建立由政府统率、各部门分工负责的城建管理机制。要利用市场的办法加强与完善城市管理。逐步推行产业化经营,实现城建投资由单元向多元的转变,与之相配套,推动城市大型公用设施由无偿使用向有偿使用的转变。
3、加快湖北小城镇建设步伐,推进农村城市化、城乡一体化进程。
(1)、转变传统的从县域范围考虑小城镇规划建设的观念,按市场经济规律规划小城镇建设。注意分析市场经济条件下小城镇原有资源、交通、市场等区位条件转化为区位优势的可能。树立动态观念,在较大范围内构想出优势互补、分工合理、发展协调的小城镇体系。
(2)、突出小城镇建设工作的重点,避免面面俱到。根据发达地区的成功经验,我们认为,湖北小城镇建设应选择人口规模在1-5万人的县城或中心建制镇,更有利于发挥集聚效应和规模效益。对于那些人口规模虽然为0.8-1万人,但发展潜力较大的建制镇,也可列为重点予以培育。指导小城镇工作不仅要注重量的扩大,更要重视质的提高,将经济发展和空间拓展有机结合起来。建议分类分批第次推进小城镇的发展。我省各地由于自然、地域、经济、社会等的差异,小城镇建设不可能平面推进,更不能一哄而起。建议对小城镇体系进行规划,按不同性质和职能划分类型,分批推进。 (3)、小城镇建设应突出特色,防止千篇一律,一个模式。小城镇的空间形态应因地制宜、不拘一格。建筑设计一定要在深入研究当地居住方式和风俗民情的基础上精心创意构思,充分体现地方特色,避免“走了一村又一村、村村象城镇,走了一镇又一镇,镇镇象农村”的不利格局的出现。
(4)、在小城镇建设中放开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创造条件将现有的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制度
延伸到小城镇,建立起适应小城镇发展要求的新的住房制度、医疗制度、劳动就业制度和教育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