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一、人才招聘录用 第一条 招聘原则
(一)员工的招聘将根据公司岗位需求进行。
(二)招聘录用采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招聘优秀、适用人才,招聘以面试方式为主。 第二条 录用条件
(一)具备以下情况均将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1)被公司开除或未经批准擅自离职者; (2)未满16周岁; (3)有欺骗、隐瞒行为者; (4)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 (5)工作能力不符合要求。 第三条 录用程序
(一)各项目服务中心根据本单位发展或职位空缺情况,配合行政人事部进行招聘。
(二)新录用人员报到应先到行政人事部办理下列手续: (1)如实填写相关人事资料表格;
(2)核对并递交学历证书、职业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3)核对并递交原件及复印件; (4)交1寸免冠彩色免冠照片1; (5)持本人的市工商银行卡;
(6)员工每年的缴纳180元安全保障基金;
(7)到财务缴纳60元饭卡及工牌押金,我们为您办理员工就餐卡及工牌;如需公司提供住宿,请到财务缴纳100元宿舍押金,我们为您
提供床上用品7件套。 二、 入职管理 第一条 试用与转正
(一)新聘员工根据岗位设置不同的试用期
保洁员试用期为3天,3天之后经考核合格办理入职手续,试用期工作时间计入工资,3天之离职者不计工资;
其它岗位员工原则上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公司可随时解除劳动雇佣关系。试用期满且经考核合格后可转为公司正式员工,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延长试用期或予以辞退。 (二)试用期满后转正程序
新员工填写转正申请表,由部门负责人、服务中心项目经理、行政人事部对新员工的工作表现依次进行评价,根据公司工资标准填写转正意见并拟定转正工资,报总经理审批。 第二条 员工入职接待
(一)新员工报到时由行政人事部负责接待,并全力帮助解决生活、工作等方面遇到的困难。
(二)新员工报到后,行政人事部帮助办理饭卡及工牌,部门协助为员工安排好住宿。
(三)新入职员工必须保持仪容、仪表干净整洁,按公司的规定着装,佩戴工牌,试用期未发放工装人员根据部门要求尽量规着装。 (四)新员工进入部门以后,由部门负责人安排老员工尽量采取一带一的方式对新员工进行帮带,引导员工尽快熟悉工作区域,了解工作职责,进入工作角色。
第三条 物业公司员工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员工在工作时间不允许抽烟、吃零食、看报纸、上网及做其他
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更不允许岗前岗上饮酒,打架等,一旦发现将给予辞退处理。
(二)员工应本着节约、杜绝浪费的原则,循环利用使用过的单面纸打印或复印。单面纸的容必须为一般性的文件或资料,对涉及信息不得循环使用,以免信息外泄。
(三)维护公司信誉,不做任何有损物业公司信誉的行为。 (四)注意本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
(五)严格操守,不得接受公司部员工、业务单位、客户的馈赠、贿赂或向其挪借款项。 三、培训及考核 第一条 培训目的
(一)通过培训,使员工达到并保持在本职工作岗位上进行规操作的要求。
第二条 新员工入职培训
(一)新员工入职培训由行政人事部组织实施,各部门配合。 (二)培训容包括员工手册、公司简介、公司组织结构介绍、人事制度、劳动纪律、安全教育等。 第三条 在岗培训
(一)在岗培训由各部门组织实施,行政人事部配合。
(二)培训容包括部门规章制度、操作流程、工作标准,并结合实际工作案例进行,注重业务能力、技术掌握等。 第四条 管理人员培训
(一)管理人员统一培训由行政人事部牵头,培训容包括管理理论、管理能力、管理技巧、营销理论、财务知识等。 第五条 培训考核资料
(一)培训考核资料应归档保存,作为晋升或奖惩的依据。 第六条 考核的类型
(一)考核分为试用转正考核和年终考核。
(二)员工考核记录将作为转正、升迁、调薪及奖惩的依据。 第七条 考核制度
(一)考核分为试用转正考核、年终考核。
(二)试用转正考核:由部门负责人、部门员工考核试用人员,经评估合格后,报行政人事部,由物业公司总经理审批。
(三)年终考核:每年年底执行。由部门负责人对部门员工先行考核,报行政人事部总评,由物业总经理审批。
(四)考核容包括员工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团队精神、遵纪情况等。
(五)考核工作由部门负责人、行政人事部、物业负责人根据员工的工作绩效、专业技能、工作态度以及全年的功过记录等以客观的态度予以评定。 四、薪酬管理 第一条 薪酬框架
(一)物业公司建立了以岗位工资及补贴相结合的薪酬制度。 (二)实行同岗同酬的原则,按公司制定的岗位工资标准执行,做到同岗同酬,严禁不遵照岗位工资随意调整工资。 第二条 试用期管理
(一)员工试用期结束后,考核合格,参照岗位工资标准,执行岗位工资;考核不合格,根据情况延长试用期或予以辞退。 第四条 其他
(一)对于工作单位调动、岗位调动或职务变动人员的工资,由物业
公司根据新的工作岗位或调整后职务的工资标准重新确定工资。 (二)外聘人员工资原则上按照招聘时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五、 劳动合同及劳动保险管理 第一条 合同种类
(一)合同分为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在籍合同三种。 第二条 签订围
(一)劳动合同签订围:外聘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重点岗位人员以及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员工。
(二)集体合同签订围:普通岗位员工。 (三)在籍合同签订围:在籍人员。 第三条 签订日期
(一)签订日期:员工入职1个月签订合同,并盖本单位行政章。 第四条 注意事项
(一)劳动合同由行政人事部组织员工签订。
(二)合同容要完整清晰,禁止空格或更改,如有更改,必须在更改处加盖单位领导的印章。
(三)员工签完合同后,须于落款处签字摁手印,公司领导审核后,签字或盖章表示同意。 第五条 合同档案管理
(一)合同签订完毕后,行政人事部将劳动合同及电子版索引报总公司办公室。集体合同由行政人事部存档。 第六条 合同期限届满
(一)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劳动者应当提前30日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书以书面形式通知行政人事部。 第七条 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