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察基本知识
1、环境管理的五个基本手段:法律手段、经济手段、技术手段、行政手段、宣传教育手段。2、我国三大环境保护基本政策:“预防为主”、“谁污染谁治理”、“强化环境管理”。3、我国八项环境管理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度”、“排污申报登记与排污许可证制度”、“排污收费制度”、“污染集中控制制度”、“限期治理制度”。4、“33211工程”:三河(淮河、海河、辽河)、三湖(太湖、巢湖、滇池)、二区(二氧化硫控制区、酸雨控制区)、一市(北京市)、一海(渤海)。5、1973年8月在北京召开了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会后确定了“全面规化,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环境保护32字方针。6、环境监察的概念:环境监察要突出“现场”和“处理”这两个概念,即环境监察是在环境现场进行的执法活动,环境监察不是“环境管理”而是“日常、现场、监督、处理”。环境监察是一种具体的、直接的、“微观”的环境保护执法行为,是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实施统一监督、强化执法的主要途径之一,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实施环境监督管理的重要举措。7、环境监察的特点:委托、直接、强制、及时、公正。8、环境监察的类型,按时间的不同可分为:事前监察、事中监察和事后监察;按环境监察的活动范围可分为:一般监察与重点监察;按环境监察的目的可分为守法监察与执法监察。9、环境现场执法的特点:是一种单方的具体行政行为;是直接影响环境行政管理相对人权利和义务的行政行为;是具有程序要求的行为;是具有技术的行政行为。10、环境管理现场检查的依据:法律依据、标准依据、事实依据。11、环境法规定的法律责任:环境行政责任、环境民事责任和环境刑事责任。12、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的十个基本原则:(1)行政处罚法定原则(2)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3)公正、公开的原则(4)实施处罚必须纠正违法行为的原则(5)一事不再罚的原则(6)行政处罚与违法行为相适当的原则(7)不得以罚代刑的原则(8)行政处罚不免除民事责任的原则(9)无救济则无处罚的原则(10)追溯时效原则。13、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的基本制度:执法人员身份公开制度、陈述申辩制度、听证制度、回避制度、告知当事人权利制度、案件调查人员与处罚人员分开制度、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处罚决定机关与收缴罚款机构分离制度、行政处罚监督制度。14、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的程序: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听证程序。15(1401)、环境保护行政诉讼的原则:着重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原则、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则、行政机关负有举证责任原则、不适用调解原则、司法变更有限原则。16、污染源分为两大类,即天然污染源和人为污染源。对于环境科学来说,主要研究和控制的对象是人为污染源。人为污染源有多种分类方式:按污染类型可分为大气污染源、水污染源、固体废物污染源、环境噪声污染源、辐射污染源等;按人类活动功能可分为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交通污染源和生活污染源;按分布特可分为点源、线污染源和面源;按空间位置可分为固定污染源和移动污染源;按时间特点可分为恒定源、间歇变动源、瞬时污染源。17、污染源监察的形式:定期检查、定期巡查、定点观察、不定期检查、特殊形式检查。18、特殊形式检查:(1)污染源执法检查(2)联片监察(3)节假日、夜间检查(4)污染源监视(5)组织部门进行联合执法检查。19、大气污染物的排放一般可分为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两大类。20、污染防治设施按所处理的污染介质可分为五类,水污染防治设施、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噪声防治设施和其它污染物防治设施。21、“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的情形:(1)将部分或全部污水或者其它污染物不经过处理设施,直接排入环境;(2)通过埋设暗管或者其它隐蔽排放的方式,将污水或者其它污染物不经处理而排入环境;(3)非紧急情况下开启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应急排放阀门,将部分或全部污水或者其它污染物直接排入环境;(4)将未经处理的污水或者其它污染物从污染物处理设施的中间工序引出直接排入环境;(5)将部分污染物处理设施短期或者长期停止运行;(6)违反操作规程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致使处理设施不能正常发挥处理作用;(7)污染物处理设施发生故障后,排污单位不及时或者不按规程进行检查和维修,致使处理设施不能正常发挥处理作用(8)违反污染物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所需的条件,致使处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其它情形。22、生态环境破坏的形式:土地破坏、森林破坏、草原破坏、水资源破坏、物种破坏、矿产资源的破坏。23、环境污染纠纷的解决途径:(1)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2)环境执法行政机关调解处理;(3)司法处理;(4)通过仲裁程序解决。24、送达的具体方式: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25、污染源:所谓污染源是指向环境排放有害物质或对环境产生有害影响的场所、
设备和装置26、处罚的方式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种(1)警告;(2)罚款;(3)吊销有关执照或许可证;(4)停产、关闭;(5)恢复治理设施并正常运转;(6)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7)追究刑事责任。27、标准的分类:(1)环境质量标准;(2)污染物排放标准;(3国家环境监测方法标准;(4)国家环境标准样品标准;(5)国家环境基础标准;(6)其它有关的环境标准(许可证限量标准、产品生产与使用环境标准)。28、申报的主要内容一般包括:排污单位的基本情况;生产工艺、产品和原材料消耗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物处理情况;排污单位的地理位置和平面布置示意图29、污染源监察工作程序:1、污染源监察的计划管理(污染源调查、排污申报登记、环境保护档案材料)2、污染源现场检查3、工况调查4、视情处理5、定期复查6、总结归档。30、污染源不定期检查有以下类型(1)突击检查;(2)临时检查。31、燃烧废气监察要点:(1)检查燃烧设备;(2)运行检查(3)查二氧化硫的控制。32、固体废物的产生方式:1、连续产生2、定期批量产生3、一次产生4、事故排放。33、固体废物的贮存方式:1.容器贮存2.散状堆积贮存3.池、坑、塘、坝贮存。35、污染防治设施监察工作程序:1、收集信息2、分类建档3、目标管理4、日常监察5、视情处理6、总结归档。36、污染防治设施监察的一般方法1、常规监察方法(听、问、查、看、测)2、实时监察方法。37、废水处理的技术方法大体有:物理法、化学法、生物化学法、物理化学法。38、废水处理一般分为三级:一级处理(采用物理法为主)、二级处理(处理后的水一般可重复利用)、三级处理(又称高级处理)。39、排污口规范化设置的特点:1、具有执法的强制;2、具有量大、面广、政策强、技术要求复杂的特点;3、具有系统工程高度统一的特点。40、排污口规范化设置步骤分为调查、排污口规范化、立标、建档、日常监察五个阶段。41、环境监察稽查一般有三个内容:1、日常稽查2、专项稽查3、专案稽查。42、环境法体系的构成:1、宪法中的环境保护规定2、环境保护法律3、环境保护行政法规4、环境保护地方法规5、环境保护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政府规章6、国际环境保护条约。43、环境监察工作的发展历程,大体分为三个阶段:1、探索起步阶段(1986年以前)2、环境监理试点阶段(1986-1992)3、环境监察工作深化、完善和发展阶段。44、1973年我国召开了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标志着我国环境保护事业开始起步。45、环境监察政务公开制度,简称环境监察五公开:1、公开办事机构和人员身份2、公开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3、公开排污收费标准4、公开行政处罚情况5、公开举报电话和投诉部门。46、《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中指出切实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是:1、以饮水安全和重点流域治理为重点,加强水污染防治。2、以强化污染防治为重点,加强城市环境保护。3、以降低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重点,推进大气污染防治。4、以防治土壤污染为重点,加强农村环境保护。5、以促进人与自然和谐为重点,强化生态保护。6、以核设施和放射源监管为重点,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7、以实施国家环保工程为重点,推动解决当前突出的环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