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汛物资储备及调拨
一、 总则
1 本制度适用于防汛物资定额储备及调拨管理,防汛物资属于我厂应急救援物资的一部分。
2 未雨绸缪,创新管理,有备无患,提高电厂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能力。
3 该制度的解释权属于生产技术部。
二、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编制规程》SL 298-2004、《防汛储备物资验收标准》SL 297-2004、《泵站设计规范》GB 50265-2010,结合我厂防汛现状及防汛突发事件抢险实际经验,编写本制度。
三、 编制原则
本着有备无患,保证重点,统一调度,服从大局的原则,实行定额储备、实物定点储存的方式,落实专业管理、保障急需、资源节约的工作方针,确保抗洪应急抢险顺利进行。
四、 编制目标
本制度以避免和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及企业财产损失,夺取抗洪应急抢险胜利为主要目标。通过合理的储备与调度,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及时供应和运送,做到以最小的投入,取得最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五、 防汛物质储备调拨管理
1、储备物资种类
按照《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编制规程》 SL298 -2004的规定,应急救援物质分为三大类:抢险物料、救生器材、小型抢险器具。
2、物资储备方式
根据“布局合理、管理方便、使用快捷”的实际需要,我厂防汛物资实行定点定额储备,防汛物资分为三处储备:应急救援物资灰坝储备库,由发电运行部负责管理、维护;应急救援物资江边取水泵房储备库,由发电运行部负责管理、维护;应急救援物质储备库,由后勤保障部的消防队负责管理、维护。 3、确定储备数量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编制规程》SL 298-2004、《泵站设计规范》GB 50265-2010,结合我厂各储备点防汛特点,计算出各个物质储备库储备数量。
3.1 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的防汛物资储备定额数量祥见表1。 3.2 应急救援物资江边取水泵房储备库的防汛物资储备定额数量按照中型泵站防汛物资基数×1.872(工程现状综合调整系数)计算,详见表2。
3.3 应急救援物资灰坝储备库的防汛物资储备数量按照小(1)型水库大坝防汛物资基数×2.2275(水库工程现状综合调整系数)计算,详见表3。 3.4 4、储备物资管理
4.1 储备物资专业管理:防汛物资储备单位,应指定专人管理,登
记造册,分类储存;储备物资管理单位按照防汛物资储备定额及时补充所属库房的防汛物资,严格履行管理职责,按照物质报废评定管理规定及时完成物质报废程序;各储备物资管理单位定期对储备物资进行了可靠性评价,做好记录,确保物资可靠备用,接受工程设备技术部的监督和检查。
4.2 储备物资养护:管理人员要定期对储备物资进行检查、试转、维护、保养,对易腐物资如麻、麻绳等要定期翻晒,保证质量,救生器材要防止胶皮老化;涉及专业保养、试转的设备、工具,对应的检修车间提供人力资源及技术支持。
4.3 储备物资管理人员:物资储备单位汛期库管人员要坚守岗位,随时做好发放的各项准备,同时做好验收、领发放的各项准备。做好储备物资日常维护、检修记录,做好抢险时做好验收、领发、使用、退还等手续,做到帐物相符,汛后将耗用、存储情况上报领导及厂防汛办。
4.4 储备物资监督:汛前,各储备物资管理单位对防汛物资进行自查,厂防汛办组织人员对救援物资、器材储备、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将储备数量、品种、管理人员及联系电话登记造册。 5、储备物资使用
5.1 储备物资专用:定额储备的防汛物资、器材均属专项储备,非防汛应急救援需要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挪用。
5.2 储备物资使用范围:储备物资主要用于防汛抢险和应急救援工程。
5.3 储备物资使用:各储备物资管理单位根据防汛抢险需要,首先使用最近的储备物资,因工程重大险情需要,当储备的防汛物资不足可向防汛办提出申请,由厂防汛领导小组统一调度;非消耗性物资必须退还。
5.4 储备物资补充:已消耗的物资由储备物资管理单位在抢险过后应及时按已消耗物资的规格、数量、质量重新购置。 5.5 6、储备物资调拨
6.1 储备物资调拨原则:储备物资调拨实行使用快捷,保障急需,重点保障的原则。
6.2 储备物资调拨申请:各防汛责任单位抗洪应急抢险时应先向厂防汛办提出需求申请,应防汛抢险紧急需要,申请可采取电话申请方式,但申请时必须说明险情、地点、类别、数量及时间要求等,事后及时补充相关手续。
6.3 储备物资调拨:防汛办根据抢险单位申请,根据轻重缓急向储备物资管理单位下达调令。储备物资管理单位接到调令应快速将调拨物资按要求发放到抢险单位,并及时向厂防汛办反馈调拨情况。 6.4 凡是从物资储备库调配物资,用于临时生产,一律由对应的运行车间来借用和安装,并履行出库、入库手续,特殊情况可先电话申请,由防汛领导小组决定,及时补充手续。 6.5 履行手续格式见附件1。
六、 责任追究 1、
由于维护保养或使用不当造成防汛物资损坏的,按照相关制
度进行考核。
2、违反防汛物资管理制度,不构成违法的,按照我厂相关制度进行考核,构成违法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置。 附:江油市防汛办联系电话:3272123。 附表1: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防汛物资储备定额
附表2:应急救援物资江边取水泵房储备库防汛物资储备定额 附表3:应急救援物资灰坝储备库防洪物资储备定额 附件1:应急救援物资调拨登记表 防汛办
二○一四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