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序号29
农业行政执法机关全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__农__〔 〕__号
当事人:(个人写明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民族、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写明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住所等)
当事人 一案,经本机关依法调查,
现查明: (案件来源;调查经过;采取查封(扣押)的情况)。
(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
(当事人陈述、申辩情况,当事人陈述、申辩的采纳情况及理由;行政处罚告知、行政处罚听证告知情况,以及复
核、听证过程及意见)
(案件性质、事实、自由裁量的依据和理由)
本机关认为:
(案件处罚内容、理由与依据)。
依照 (法条原文)之规定,本机关(责令 ,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 缴纳罚(没)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人民政府或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
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农业行政执法机关(印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