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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利明《民法》配套题库-课后习题-债权分论【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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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才电子书www.100xuexi.com十万种考研考证电子书、题库视频学习平台第四编债权分论第二十五章合同概述1.试述合同的概念与特征。答:(1)合同的概念合同是作为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2)合同的特征①合同是作为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所实施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合同作为民事法律行为,在本质上属于合法行为。只有在合同当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是合法的、符合法律要求的情况下,合同才具有法律约束力,并应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而如果当事人作出了违法的意思表示,即使达成协议,也不能产生合同的效力。②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和宗旨合同主要涉及整个民事关系。合同不仅导致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而且可以成为民事法律关系变更和终止的原因。无论当事人订立合同旨在达到何种目的,只要当事人达成的协议依法成立并生效,就会对当事人产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也必须依照合同的规定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③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或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由于合同是合意的结果,因此它必须包括以下要素:a.合同的成立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当事人。b.各方当事人须互相作出意思表示,双方的意思表示是交互的才能成立合同。c.各个意思表示是一致的。由于合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因此当事1/41圣才电子书www.100xuexi.com十万种考研考证电子书、题库视频学习平台人只有在平等、自愿基础上进行协商,才能使其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如果不存在平等自愿,也就没有真正的合意。2.比较合同与债。答: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合同与债的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合同与债是原因与结果的关系,合同是债的产生原因,债是合同引起的结果。由于合同可引起债,所以在合同有效成立之时,合同之债即发生,在这个意义上,也将合同称为合同之债。(2)债的内容除了合同之外,还有法定之债,如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侵权行为之债。合同是合同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内容是由合同双方约定的;而债的内容,除了合同之外,其他都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3)合同反映的是正常的、典型的商品交换关系,而在实践中还存在着一些非正常的、特殊的交换关系。如因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所产生之债等,多不能为合同之债所概括。合同是债的一种形式,它不能概括债的全部内容。(4)合同上的请求权只是债权请求权体系中的请求权之一,债的关系较之于合同的关系而言更为抽象。3.比较合同关系与其他民事法律关系的区别。答:合同是发生在当事人之间的一种法律关系。合同关系和一般民事法律关系一样,也2/41圣才电子书www.100xuexi.com十万种考研考证电子书、题库视频学习平台是由主体、内容、客体三个要素组成。合同关系与其他民事法律关系的区别主要在于合同关系的相对性。合同关系的相对性,在大陆法中通常被称为债的相对性,它主要是指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另一方基于合同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与合同当事人没有发生合同上权利义务关系的第三人不能依据合同向合同当事人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也不应承担合同的义务和责任;非依法律或合同规定,第三人不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合同关系相对性的内容包括(1)主体的相对性,指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主体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另一方当事人基于合同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2)内容的相对性,指除法律、合同另有规定外,只有合同当事人才能享有某个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并承担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合同当事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不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①合同规定由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原则上并不及于第三人;合同规定由当事人承担的义务,一般也不能对第三人产生约束力。②合同当事人无权为他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③合同权利与义务主要对合同当事人产生拘束力,一般合同之债主要是一种对内效力,即对当事人之间的效力。(3)责任的相对性,指违约责任只能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即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关系以外的人,不负违约责任,合同当事人也不对其承担违约责任。①违约当事人应对因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违约后果承担责任,而不能将责任推卸给他人。②在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债务不能履行的情况下,债务人仍应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3/41圣才电子书www.100xuexi.com十万种考研考证电子书、题库视频学习平台但债务人在承担违约责任以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③债务人只能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而不能向国家或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因为只有债权人和债务人才是合同当事人。4.如何区分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答: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即一方当事人愿意负担履行义务,旨在使他方当事人因此负有对待给付的义务。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仅有一方负担给付义务的合同。二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1)在是否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上不同双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只有在自己已经履行或者提出履行以后,才能要求对方当事人向自己履行义务;反过来说,在对方未为对待履行和提出履行以前,也可以拒绝对方的履行请求。而在单务合同中,因为只有一方负担义务或者另一方虽然负有义务但其所负有的义务并不是主要的义务,不存在双方权利义务的相互对应和牵连关系,不负有履行义务的一方向负有义务的一方提出履行请求的时候,对方无权要求同时履行。因此,单务合同不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原则。(2)在风险负担上是不同的由于双务合同中,双方的权利义务互相依存、互为条件,如果非因一方当事人(如因不可抗力的发生)导致其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其合同债务应被免除,其享有的合同权利也应归于消灭。在此情况下,一方应不再负有合同义务,因此也无权要求对方履行;如果对方己经作出履行的,则应将其所得返还给对方。而在单务合同中,如果一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不能履行义务,不会发生双务合同中的风险负担问题。(3)因一方的过错所致合同不履行的后果不同4/41圣才电子书www.100xuexi.com十万种考研考证电子书、题库视频学习平台在双务合同中,如果非违约方已履行合同的,可以要求违约方履行合同或承担其他违约责任;如果违约方要求解除合同,则对其已经履行的部分有权要求未履行给付义务的一方返还其已取得的财产。但在单务合同中,则一般不存在上述情况。5.划分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有什么意义?答:根据当事人是否可以从合同中获取某种利益,可以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指一方通过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给对方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为此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无偿合同,是指一方给付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并不支付任何报酬的合同。除了确定合同的性质外,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的区分还有如下意义:(1)义务的内容不同由于合同是对交易关系的反映,合同的义务内容常常受到当事人之间利益关系的影响。在无偿合同中,利益的出让人原则上只应承担较低的注意义务,如无偿保管合同中,保管人因过失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时,虽不能被免除全部责任,但应酌情减轻责任;而在有偿合同中,当事人所承担的注意义务显然要较无偿合同中之注意义务为重,例如,有偿保管合同的保管人因其过失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时,应负全部赔偿责任。(2)主体要求不同订立有偿合同的当事人原则上应具备完全行为能力,而限制行为能力人非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不能订立一些较为重大的有偿合同;但对于纯获法律上利益的无偿合同,如接受赠与等,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即使未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也可以订立该合同。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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