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地司发〔2011〕3号
关于进壹步完善《哈密地区司法局机关
效能建设量化考核实施办法》
的通知
本局各科(处)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地委、行署《关于进壹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实施意见》(〔2011〕5号)文件精神,进壹步加强我局机关效能建设,坚决根治“懒、散、庸、浮、软、昏、混、推、拖、贪”等十种机关病,建立科学有效的机关工作评价激励机制,创建作风实、纪律严、业务精、效率高的和谐文明机关,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及有关规定,结合加强地区司法行政队伍规范化建设,进壹步完善本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
1、《哈密地区司法局机关效能建设量化考核实施办法》
2、《哈密地区司法局各科(处)室机关效能建设量化评分考核标准》
3、《哈密地区司法局机关工作人员机关效能建设量化评分考核标准》
二〇壹壹年二月十壹日
哈密地区司法局机关效能建设
量化考核实施办法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为进壹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坚决根治“懒、散、
庸、浮、软、昏、混、推、拖、贪”等十种机关病,建立科学有效的机关工作评价激励机制,创建作风实、纪律严、业务精、效率高的和谐文明机关,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机关效能建设量化考核,是指对局各科(处)室和局机关工作人员的考核。对局各科(处)室的考核包括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提高办事效率情况、落实服务承诺情况、为民优质服务情况、加强内部管理情况、工作创新情况、转变工作作风情况、解决反映问题情况八个方面;对局机关工作人员的考核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考核结果作为确定年度评先选优、年度考核等次的依据。
第三条量化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和群众相结合,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群众测评和组织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局各科(处)室及局机关工作人员(县处级干部参加量化考勤,考核由上级组织部门年终壹且进行)。
第二章考核内容
第五条为坚决根治“懒、散、庸、浮、软、昏、混、推、拖、贪”等十种机关病,特设以下十条禁令:
(壹)、严禁违反工作制度,迟到早退、离岗、脱岗、串岗,
擅离职守。
(二)、严禁工作时间利用电脑、电话和手机等从事上网聊天、见网上影视、玩游戏、炒股票(基金)等各种和工作无关的活动。
(三)、严禁吃拿卡要,以权谋私。 (四)、严禁工作时间和下基层饮酒。
(五)、严禁无故关闭通讯工具或不接和工作有关的电话,不得缺席或无故指派他人参会、中途退场等。
(六)、严禁违反财经纪律,挪用、私存公款,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七)、严禁违反群众工作纪律,对办事群众缺乏热情、态度冷漠、作风蛮横、言语粗暴,刁难、怠慢服务对象。
(八)、严禁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消极懈怠、办事拖拉。 (九)、严禁讲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话、做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事。
(十)、严禁违反政治纪律,传播各种政治谣言和小道消息。
第三章考核指标
第六条机关效能建设考核量化为百分制,其中各科(处)室考核工作任务完成情况10分,提高办事效率情况10分,落实服务承诺情况15分,为民优质服务情况10分,加强内部管理情况15分,工作创新情况10分,转变工作作风情况15分,解决反映问题情况15分。局机关工作人员考核德25分,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