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和存量数据,各共建单位交换的数据必须使用各自业务系统中的内码作为主键,方便共建单位向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归集数据。
2.数据比对策略 (1)数据预处理
数据预处理主要是对信用数据的主键进行标准化处理,为系统自动比对做好准备工作。标准化处理主要包括:规范组织机构代码中是否包含“-”,规范姓名和机构名称中的全角半角以及空格,规范证件号码中的英文字母大小写,规范机构名称中的英文字母和其他非汉字字符,自动转换中文简繁体等。
(2)自动比对规则
个人信用信息:若姓名和证件号码都完全匹配,则认为数据比对上。
企业信用信息:若企业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都完全匹配,则认为数据比对上;若企业名称和工商注册号都完全匹配,则认为数据比对上。
事业单位信用信息:若单位名称和法人证书号都完全匹配,则认为数据比对上;若单位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都完全匹配,则认为数据比对上。
社会组织信用信息:若单位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都完全匹配,则认为数据比对上。
自动比对结束之后,完全比对上的数据将进入数据库,部分比对不上的数据将进入人工比对环节,完全比对不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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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将归为无法比对上的数据,进行比对输出。
(3)人工比对
对于自动比对无法最终确定是否比对上的中间结果,将由人工进行比对,人工比对主要针对姓名、地址、企业名称中的相似性内容进行人工确认。
3.数据比对流程
系统在处理归集数据时,必须对个人和企业信息进行数据一致性的比对,如果能够比对上,则保存到信用数据库,并建立对照索引表,以便以后更快的在各个部门数据库中寻找某个人或者机构的记录。如果比对结果不一致,则记录不一致信息,并建立不一致索引表,以便今后更快的寻找个人或者机构的错误信息。 3.2.4. 数据分发子系统
数据分发是指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归集的信用信息如何提供给各级信用信息系统和市直部门业务系统使用。
1.数据分发原则
以市信用信息资源目录为依据,通过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将市信用信息系统归集到的信息通过数据分发子系统,同步给有信息需求部门。
原则上,市信用信息系统不直接通过数据对接的方式,将数据批量共享给各市直部门,而是尽可能通过信用信息系统的具体应用,将清洗和比对之后的全面、完整、准确的信用信息提供给各政府部门,避免重复劳动,提高数据共享效率。
2.数据分发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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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分发是按照约定的时间或周期,由数据分发平台中心控制系统从信用数据库中提取信用数据,然后经过数据转换和整理后,交由信用传输平台下发给信息需求部门。具体流程如下:
(1)数据分发平台中心适配器首先通过数据中心的目录服务系统检索到数据使用者的交换服务入口,然后了解交换服务的数据格式要求;
(2)按照数据格式的要求生成分发数据包,进行必要的数据加密与签名;
(3)中心适配器按照目录服务系统提供的入口地址和接口参数,采用约定的数据通讯协议发送到使用者的交换前置机上;
(4)数据使用者接收到数据包,按照约定的方式对数据包进行校验,验证数字签名;
(5)数据使用者给分发平台发送接收回执,在回执中注明数据是否正确、完整;
(6)如果数据接收有误,或中心控制系统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收到回执,需要重新分发。 3.2.5. 与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关系
1.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定位
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是省市两级信息资源共享交换的节点,是梅州市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交换中枢、核心系统,已经建立起覆盖各县区、各市直部门的数据共享交换体系。
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是信用信息数据采集、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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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发的通道,充分共享现有的网络、前置、安全等基础设施,并对原始数据进行基本的格式转换、整理、传输监控等。同时,出于安全责任划分和数据交换性能等方面的考虑,需要专门针对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建立一个交换中心端,与现有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的其他业务中心端进行逻辑分离和独立管理。
2.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归集及分发平台的功能定位 信用信息归集及分发平台是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前置数据处理中心,主要功能定位为:
(1)将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传送过来的分类原始信用数据进行清洗、加工和处理,将信用数据成果集交由业务系统使用;
(2)将已经处理并生成的权威信用信息通过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分发给各信息资源需求单位;
(3)管理信用信息资源交换共享目录;
(4)以接口形式向政府机构和社会机构提供信用信息服务;
(5)通过对信用信息交换中心端管理控制,实现对数据路由规则及数据访问权限的控制。
3.3. 信用信息数据库
信用信息数据库包括公共数据库和应用数据库,公共数据库由企业、个人、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四个信用信息数据库组成,是信用信息的基础数据库。应用数据库是从公共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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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库中按需建立的三类不同主题,分别为政府内部信用信息服务应用数据库、信用广东网应用数据库和信用个性化服务应用数据库,三大应用数据库支持信用信息的应用服务。公共数据库不直接对外开放,由应用数据库对外提供服务。 3.3.1. 公共数据库
1.核心数据库的结构组成
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共数据库从逻辑上分为企业信用数据库、个人信用数据库、事业单位信用数据库和社会组织信用数据库等四个基础数据库。其中企业信用数据库、事业单位信用数据库和社会组织信用数据库均由身份信息、经营管理信息(业务能力信息) 、公共记录信息、金融信息、其他信息等组成;个人信用数据库由身份信息、社会活动信息、公共记录信息、金融信息和其他信息组成。
2.公共数据库的逻辑关系
四个基础数据库之间的逻辑关系:以姓名和公民身份证号码为主键,建立各信源单位个人信息之间的关联关系;以企业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为主键,以工商注册号为辅助标识,建立各信源单位企业信息之间的关联关系;以事业单位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为主键,以法人证书号为辅助标识,建立各信源单位事业单位信息之间的关联关系;以单位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为主键,建立各信源单位社会组织信息之间的关联关系。在此基础上,以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号为主键,建立企业信息、事业单位信息和社会组织信息与个人信息之间的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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