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避银行监督。
3、财务处签发银行支票时,必须有足够的供应资金,保证支付,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出借本单位支票让单位或个人使用。
4、支票有效期规定为十天,自签发的次日起计到期日。
5、凡签发的转帐支票,汇款,财务处应及时进行清理,督促支票领用人,汇款人办理报销手续。
6、支票领用人所有负责用的支票,应妥善保管,及时报销,如发现支票遗失,责任者应立即向单位领导,主管厂长,保卫处,财务处汇报,向银行持失,凡因支票遗失,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责任者自行负责。 第一二一条
有关货币收支的其他规定:
1、 借款(请款)审批权限与审批手续。 (1)备用金:
——备用金是指车间核算员,因工作需要开支的周围金,所领用备用金额根据工作需要而确定。
——备用金使用人必须办理借款申请,经部门领导审查,主管厂长批准。财务人员审核后,由出纳付款。
——备用金不支付给个人保管,采取以部门为单位,集中管理专人负责并设立明细帐。 ——由于工作变动,领用人必须将备用金及时归还财务处。
——备用金保管人必须保证资金完整,不得挪用,不得转让互助金使用缺少,遗失不得以私人名义存入银行,违者追究责任。
(2)临时借款:
——无备用金的单位,由于工作需要用于壹佰以下资金开支可办理临时借款。 ——凡属费用性支出,如市内差旅费,加工费,维修费用等由业务分管处室领导批准。 ——临时借款一般应当日办理报销手续,不得拖欠,最长不得拖欠三日为
——严肃财经纪律,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如预付工资,医疗费,私人借支,用途不清,审批手续不全等一律不预借款。
(3)出差借款:
——出差请款必须从严从紧掌握,出差费用指定由厂长审批,出差请款必须由出差人填写请款单,注明请款人名,地点,事由,预计天数,交分管领导审查签字后交厂长批准。
——市内不得发生出租车费用,严格旅馆费,控制标准。
——出差回宁后七天内办理报销手续,一次结算不得拖欠,如无正当理由,过期不报销,不交款,(包括其他借款),财务处有权从工资中扣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