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报销管理制度
第1章 总则
第1条 为加强公司费用报销管理,规范报销工作,维护公司利益,降低公司成本,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 公司费用报销工作须参照本规定办理。
第3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各项费用的报销审批、发放等工作。
第2章 费用报销程序
第4条 经办人员在报销单据背面签名后,填写“费用报销单”并在“报销人”处签名,然后将发票单据整齐粘贴于“费用报销单”之后,上报部门负责人签字。
第5条 出纳审核“费用报销单”所填数据是否与附在其后的发票单据的数据相符,以及所填单据内容是否符合有关财务规定。
第6条 出纳须将“费用报销单”及有关附件按审批权限报公司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支付现金。
第7条 出纳取得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审批完毕的“费用报销单”后履行支付程序,收款人签名,出纳加盖“现金付讫”或“银行付讫”印章。
第8条 所有报销须取得正式的发票、单据,并具有经办人的签名。
第3章 各类费用报销办法
第9条 办公用品采购费用报销
1.各部门若需购买办公用品,应在每月月初填写“办公用品申购单”,并交行政部汇总后统一申请。申购单经行政部经理签字后呈公司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履行购买。
2.对于临时急需的零星办公用品的购买,使用人员必须填写“零星物品申购单”向行政部申请,经行政部经理同意后由行政专员临时购买。
3.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购买办公用品,否则不予报销。 第10条 创意制作部所需物品采购费用报销
1.创意制作部使用的工具、用具及广告用品必须按月预算、统一申请。
2.对于临时急用的广告用品的购买,使用人员需填写“零星物品申购单”向公司总经理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购买,同时应及时将该笔报销单据报送财务部按规定程序审批。
第11条 各部门填写所购物品清单交财务处出纳,由出纳统一填写并编号,要求所填内容、金额齐全。
第12条 报销人对所购买的办公用品及广告用品进行报销时,均须附清单于发票后,
否则不予报销。
第13条 市内交通费报销
1.外出办事非紧急情况不得搭乘出租车。如遇特殊情况,应事先征得部门领导同意。 2.报销时,报销人必须在出租车发票背面注明“年月日,由地方到地方办理事务”,并签名。
第14条 通信费用报销
1.公司经理及以上人员的通信费用按 元/月标准报销,超过部分自理。如实际费用未及报销标准,则按实际发生数额报销。
2.主管级员工的通信费用按 元/月标准报销,超过部分自理。如实际费用未及报销标准,则按实际发生数额报销。
3.其余员工一律不得报销通信费用。特殊情况需报销者应由当事人所在部门经理提供书面申请,详细说明被申请报销人员报销该费用的必要性。
4.出现下列情况者,财务部不予报销。
(1)用其他月份的原始凭据代替当月凭证报销者,或擅自修改原始凭证者,不予报销。 (2)所取得的原始凭据的客户名称与报销人单位不相符者,不予报销。
第4章 附则
第15条 本规定由公司财务部拟定,解释、修改权归公司财务部。 第16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