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建设与
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中医管理
【发文字号】国中医药医政发[2012]47号
【失效依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建设与管理指南(修订
版)》的通知(2014)
【发布部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2.12.10 【实施日期】2012.12.10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
(国中医药医政发〔2012〕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
为加强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建设与管理,我局研究制定了《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指南》电子版可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府网站下载(www.satcm.gov.cn)。 工作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局医政司联系。 1 / 3
联 系 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中西医结合与民族医药处(综合处) 薛静怡
王 瑾
联系电话:010-59957685 59957686 传 真:010-59957694 电子邮箱:yzszhc@126.com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12年12月10日
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中医医院“治未病”科规范化建设和科学管理,提高“治未病”服务水平和能力,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积极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实施意见》和《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提供平台建设基本规范(试行)》等有关文件,在系统总结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建设与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本指南适用于二级以上中医医院“治未病”科的建设和管理,可作为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工作评价指标的依据。
第三条 中医医院“治未病”科是以治未病理念为核心,针对个体人健康状态,采用中医“治未病”方法进行健康服务,系统维护和提升个体人整体功能状态,管理个体人健康状态风险,实现“未病先防”目标,达到预防疾病、健康长寿目的的科室。 2 / 3
第四条 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中医医院“治未病”科的指导和管理,中医医院应加强对“治未病”科的规范化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中医预防保健特色优势,保证“治未病”服务质量。
第五条 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应具备与其医院规模、科室功能相适应的场所、设备设施和技术力量,以保证“治未病”服务工作的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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