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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编号 颁发部门 起草人 检验结果复核工作管理规定 SMP-QC-013-01 行政部 年 月 日 QA审核 批准人 页数 共2页 第1页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部门审核 分发部门 质量部 年 月 日 生效日期 年 月 日 目 的:规范化验员复核工作,保证检验结果准确性、及时性、有效性。 适用范围:本公司中心化验室对物料、产品检验测试结果的复核。 责 任 人:中心化验室复核人员。 内 容: 1.总则
1.1复核人员应具有一定的专业基础知识和操作技能,熟悉所复核岗位或项目的工作内容。 1.2检验记录填写完毕由复核人员复核。未经复核人员复核签名的记录不能提交或汇总,不得进入批检验记录;该记录处于未完成状态,检验员对此负责。
1.3检验操作记录与检验报告单检验号编写按《检验报告单的书写程序和管理规定》执行,品名一律用法定名称;内容完整清晰,无漏项、无缺页损角、无任意涂改(如有更改,按《原始记录填写管理制度》执行);色调一致,书写正确;计量单位、符号应符合法定计量单位与国家标准规定。
1.4检验操作记录和检验报告单格式、内容符合规定要求后,复核人员签名,否则可拒绝签名并告知检验人改正。
1.5属于复核内容范畴内的项目欠缺、检验操作或计算发生错误而未能发现,复核人要负责;属检验操作差错等其它问题由检验人员负责。
1.6复核工作应在检验操作记录提交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完成(一般应当天完成)。 2.复核
2.1复核主要依据:该品种或该项目检验标准操作程序。 2.2检验操作记录
2.2.1品名、规格、批号、数量、供应厂家等内容齐全,并与请验单一致; 2.2.2检验目的、收检日期、检验日期;
2.2.3检验项目、测定数据(应有单位)、结果计算列式; 2.2.4判定依据、结果判定; 2.2.5检验人签名。
SMP-QC-1013-01 第2页/共2页 2.3检验报告单
2.3.1收检日期、报告日期;
2.3.2品名、规格、批号、数量、供应厂家等内容齐全,并与请验单一致; 2.3.3检验目的、检验号;
2.3.4检验项目、标准规定、检验结果; 2.3.5判定依据、结果判定; 2.3.6检验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