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事业单位副处级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漏报有关事项的检讨
尊敬的局党组:
组织给予我本人的“取消后备干部人选资格的处理”及诫勉是对我的关心和爱护,我表示诚恳接受。在对待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上,我个人严重缺乏严肃认真的态度,具体表现有:阅读要求不够认真细致、填写项目不够详细具体,并且出现与家庭成员沟通核实不充分、不深入、不全面的情况,这些都是缺乏对组织纪律敬畏的表现,这也从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我的家风不严不实。在此,我就漏报个人有关事项问题作深刻检查。
实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是党中央作出的重要决定,对于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加强领导干部管理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发挥了重要作用。 身为某局副处级领导干部,我在2016年度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中少报告房产面积XX平米,未报告1本普通护照,未报告股票总市值XX万元,组织认定为存在两种隐瞒不报情形。市委对我个人的以上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
项行为进行了严肃查处,这是市委坚定不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体现,也是全面落实中央巡视整改要求的体现,我本人表示完全接受。
虽然漏报主要是由客观原因造成的,本人没有瞒报的主观故意,但是此次漏报及时反映出我在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上存在的不够严谨性,反映出我在认识把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要求上还有较大差距,在带动家属积极参与融入到全面从严治党的氛围中还有很大差距,这些问题归结起来,警醒我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必须进一步加强政策学习、增强党性修养、强化规矩意识、严格修身齐家,全面落实好从严管理相关规定。
经过组织批评教育及我本人的深入查摆,究其思想根源,对产生问题的根源作以下剖析:
首先,这是对于当前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落实,是对官员财产公示制度的倒逼。目前,我国已经有了官员财产申报制度, 但是执行落实得并不好,一些领导干部的个人申报相当马虎 从事,对于关键细节常常省略,而有关部门也只是作为档案 材料束之高阁,恐怕很少拿出来用过。此次从干部管理的角 度来核查、抽查,并且有重点、有方向,表明了中央推进制 其次,这是与新提任领导干部财产公示试点相补充,形成无缝覆盖。三中全会对新提任领导干部财产公示试点作出了部 署,但毕竟还是试点,没有提到大面积
推开的问题。而中组 部的核查、抽查,将是一个很好的补充,从其重点来看,也 是针对拟提拔的领导干部。当两者形成一定规模之后,必将 对于现有的官场生态产生重大震动。
再次,这将极大发挥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尤其是网络监督。从中组部的重点抽查情况来看,其中包含了群众举 报的、群众反映的有关领导干部个人事项。也就是说,未来 只要有这方面的举报,必须要进行核查,除了积极回应群众 呼声之外,也是认真落实该项工作的重要体现。这些年来, “表哥”、“房姐房叔”、“天价烟”等现象的出现,实际上就是 对于领导干部个人事项的一种举报。 最后,中组部的重点抽查直接指向厅级后备干部,也是有极强针对性的。一方面是防止问题干部提拔的问题,到了要提 拔厅级干部的时候,既可能积累了许多政绩和能力,但也不 明处级干部群体比较特殊,在中国,处级干部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庞大群体,既承上启下,又掌控实权,不容小视。 中组部负责人的一番话让人感慨,他说,“万事开头难”,关键是严肃认真地做起来,增强制度的约束力,加强执纪检查。 在实施过程中,肯定会遇到一些具体问题。比如,有的报告 项目相关职能部门的信息化建设水平目前还不能完全适应 查核要求,有的具备或基本具备查询条件,有的暂时还不具 备查询条件。相关职能部门正在加快信息化建设,为核查工 作
提供保障。 这说明了一个什么问题,就是说做什么事,决心最重要,认真最重要,如果什么事都去讲客观、讲困难,讲各种各样的 理由,那什么事也干不成,而且只能说明有的人别有用心, 根本就不想去干,就是拿来反对某某政策的借口。 中组部规定四种领导干部需要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虚报瞒报者一律不提拔 日,中央组织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对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提出明确要 求。
日前,中央组织部负责同志接受了记者采访,就《通知》的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这一次领导干部个人 有关事项报告工作与往年相比有什么特点? 答: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已连续进行了3年。与以往 相比,这次填报最突出的特点,就是体现了从严治党、从严 治吏。《通知》明确要求,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规定,主动 地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保证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同时提 出要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进行抽查核实,以 切实增强报告制度的约束力,提高施行效果。
答:《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明确规定,需要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领导干部主要包括:各级党的机 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
机关、 民主党派机关中县处级副职以上(含县处级副职)的干部; 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副职以上的干部; 大型、特大型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 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中层以上领导人员和中型国 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 股金融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副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 问:《通知》明确要求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报告纪律,对不遵守报告纪律的如何处理?
答:这方面,《通知》主要强 调了两点:一是要求 2014 月集中填报时,领导干部要按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和第一次填报的要求, 重新填写每一事项的情况信息(截至填报时的现状)。这样 要求,主要是为下一步顺利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 汇总综合和抽查核实工作奠定基础。二是进一步严明纪律。 凡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根据 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 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离岗位、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 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凡不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的, 一律不得提拔任用、不列入后备干部名单。 问:《通知》提出,今年起将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具体怎么开展呢? 答: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强新形势下领导干部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