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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件可采用轴力计或应变计等量测。
6.7.3 内力监测值宜考虑温度变化等因素的影响。
6.7.4 应力记或应变计的量程宜为设计值的2倍,精度不宜低于0.5%F·S,分辨率不宜低于0.2%F·S。
6.7.5 内力监测传感器埋设前应进行性能检验和编号。 6.7.6 内力监测传感器宜在基坑开挖前至少1周埋设,并取开挖前连续2d获得的稳定测试数据的平均值作为初始值。
6.8 土压力监测
6.8.1 土压力宜采用土压力计量测。
6.8.2 土压力计的量程应满足被测压力的要求,其上限可取设计压力的2倍,精度不宜低于0.5%F·S,分辨率不宜低于0.2%F·S。
6.8.3 土压力埋设可采用埋入式或边界式。埋设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受力面与所监测的压力方向垂直并紧贴被监测对象。 2 埋设过程中应有土压力膜保护措施。
3 采用钻孔法埋设时,回填应均匀密实,且回填材料宜与周围岩土体一致。
4 做好完整的埋设记录。
6.8.4 土压力计埋设以后应立即进行检查测试,基坑开挖前应至少经过1周时间的监测并取得稳定初始值。
6.9 孔隙水压力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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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1 孔隙水压力宜经过埋设钢弦式或应变式等孔隙水压力计测试。
6.9.2 孔隙水压力计应满足一下要求:量程满足被测压力范围的要求,可取静水压力与超孔隙水压力之和的2倍;精度不宜低于0.5%F·S ,分辨率不宜低于0.2%F·S。
6.9.3 孔隙水压力计埋设可采用压入法、钻孔法等。 6.9.4 孔隙水压力计应事前埋设,埋设前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孔隙水压力计浸泡饱和,排除透水石中的气泡。 2 检查标定数据,记录探头编号,测读初始读数。 6.9.5 采用钻孔法埋设孔隙水压力计时,钻孔直径宜为110mm~130mm,不宜使用泥浆护壁成孔,钻孔应圆直、干净;封口材料宜采用直径10mm~20mm的干燥膨润土球。
6.9.6 孔隙水压力计埋设后应测量初始值,且宜逐日量测1周以上并取得稳定初始值。
6.9.7 应在孔隙水压力监测的同时测量孔隙水压力计埋设位置附近的地下水位。
6.10 地下水位监测
6.10.1 地下水位监测宜经过孔内设置水位管,采用水位计进行量测。
6.10.2 地下水位量测精度不宜低于10mm。
6.10.3 潜水水位管应在基坑施工前埋设,滤管长度应满足量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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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承压水位监测时被测含水层与其它含水层之间应采取有效的隔水措施。
6.10.4 水位管宜在基坑开始降水前至少1周埋设,且宜逐日连续观测水位并取得稳定初始值。
6.11 锚杆及土钉内力监测
6.11.1 锚杆和土钉的内力监测采用专用测力计、钢筋应力计或应变计,当使用钢筋束时宜监测每根钢筋的受力。
6.11.2 专用测力计、钢筋应力计和应变计的量程宜为对应设计值的2倍,量测精度不宜低于0.5%F·S,分辨率不宜低于0.2%F·S。
6.11.3 锚杆或土钉施工完成后应对专用测力计、应力计或应变计进行检查测试,并取下一层土方开挖前连续2d获得的稳定测试数据的平均值作为其初始值。
6.12 土体分层竖向位移监测
6.12.1 土体分层竖向位移可经过埋设磁环式分层沉降标,采用分层沉降仪进行量测;或者经过埋设深层沉降标,采用水准测量方法进行量测。
6.12.2 磁环式分层沉降标或深层沉降标应在基坑开挖前至少1周埋设。采用磁环式分层沉降标时,应保证沉降管安置到位后与土层密贴牢固。
6.12.3 土体分层竖向位移的初始值应在磁环式分层沉降标或深层沉降标埋设后量测,稳定时间不应少于1周并获得稳定的初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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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
6.12.4 采用分层沉降仪量测时,每次测量应重复2次并取其平均值作为测量结果,2次读数较差不大于1.5mm,沉降仪的系统精度不宜低于1.5mm;采用深层沉降标结合水准测量时,水准监测精度宜参照表6.3.4确定。
6.12.5 采用磁环式分层沉降标监测时,每次监测均应测定沉降管口高程的变化,然后换算出沉降管内各监测点的高程。
7 监 测 平 率
7.0.1 基坑工程监测频率的确定应满足能系统反映监测对象所测项目的重要变化过程而又不遗漏其变化时刻的要求。
7.0.2 基坑工程监测工作应贯穿于基坑工程和地下工程施工全过程。监测期用从基坑工程施工前开始,直至地下工程完成为止。对有特殊要求的基坑周边环境的监测应根据需要延续至变形趋于稳定后结束。
7.0.3 监测项目的监测频率应综合考虑基坑类别、基坑及地下工程的不同施工阶段以及周边环境、自然条件的变化和当地经验而确定。当监测值相对稳定是,可适当降低监测频率。对于应测项目,在无数据异常和事故征兆的情况下,开挖后现场仪器监测频率可按表7.0.3确定。
表7.0.3 现场仪器监测的监测平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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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 类别 一级 施工进程 开挖深度 (m) 底板浇筑 后时间 (d) 开挖深度 (m) 底板浇筑 后时间 (d) ≤5 5~10 >10 ≤7 7~14 14~28 >28 ≤5 5~10 ≤7 7~14 14~28 >28 ≤5 1次/1d - - 1次/1d 1次/3d 1次/5d 1次/7d 1次/2d - 1次/2d 1次/3d 1次/7d 1次/10d 基坑设计深度(m) 5~10 1次/2d 1次/1d - 1次/1d 1次/2d 1次/3d 1次/5d 1次/2d 1次/1d 1次/2d 1次/3d 1次/5d 1次/10d 10~15 1次/2d 1次/1d 2次/1d 2次/1d 1次/1d 1次/2d 1次/3d - - - - - - >15 1次/2d 1次/1d 2次/1d 2次/1d 1次/1d 1次/1d 1次/3d - - - - - - 二级 注: 1 有支撑的支护结构各道支撑开始拆除到拆除完成后3d内监测频率应为1次/1d;
2 基坑工程施工至开挖前的监测频率视具体情况确定; 3 当基坑类别为三级时,监测频率可视具体情况适当降
低;
4 宜测、可测项目的仪器监测频率可视具体情况适当降
低。
7.0.4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提高监测频率:
1 监测数据达到报警值。
2 监测数据变化较大或者速率加快。 3 存在勘察未发现的不良地质。
4 超深、超长开挖或未及时加撑等违反设计工况施工。 5 基坑及周边大量积水、长时间连续降雨、市政管道出现泄漏。
6 基坑附近地面荷载突然增大或超过设计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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