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党建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
示范基地及示范点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党建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示范基地及示范点(以下简称示范基地及示范点)建设,不断丰富精神内涵,切实搞好管理维护,巩固和扩大建设成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天然****公司企业文化建设纲要》,以**公司党委“五个一”系统工程为统领,积极适应新形势发展要求,在继承**优良传统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示范基地及示范点阵地建设,使之成为弘扬企业精神、展示企业形象、进行教育培训的平台,全面增强党建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时代感和实效性,为**持续稳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证、文化支持和精神动力。
第二条:基本要求:坚持导向性、代表性、创新性、示范性的原则,着重从精神内涵、载体设施、基础工作和示范幅射等方面系统实施示范基地及示范点阵地建设,达到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推动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的目的。
第三条:示范基地及示范点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
1.在党建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突出行业代表性,在****公司具有典型和示范意义。
2.业绩贡献突出。在工作指标、质量安全环保、班子建设、队伍管理等方面处于**公司或本单位前列。
3.要具备完整的精神理念体系、载体设施齐全、基础工作扎实。示范基地、示范点应有集中展示平台。
4.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公司级荣誉称号的先进单位,在命名时将优先考虑。
第四条:管理机制
1.示范基地及示范点的管理工作由公司党委宣传部(企业文化处)具体负责。
2.实施动态管理机制,定期进行复检和抽查。示范基地及示范点每年以适当形式进行复审,符合条件继续保留称号,不符合条件的撤销称号。对各单位申报的示范基地、示范点按要求进行严格评审。
3.示范基地及示范点如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保事故、重大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连续两年完不成经营业绩指标的,要取消称号。
4.涉及示范基地及示范点所发生的重大事项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每年以前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党委宣传部(企业文化处)做简要汇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