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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新旧对比解析及应对措施建议(涉及银行金融业务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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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新旧对比解析及应对措施建议(涉及银行金融业务部分) 序号 原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新规 第三编合同 第十三章 保证合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简要解析 1 2 3 《担保法》 第六百八十二条 明确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无效,取消 第五条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 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了可合同约定的例外情形。与2024年《全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简称“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有规定的除外。 民纪要”)一致,“当事人有关排除担保从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属性的约定,应当认定无效”。 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 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的民事责任。 4 《担保法》 第六百八十三条 重新确定了保证人资格,缩小不得成为 第八条 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 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保证人的范围。以学校为例,原营利性学校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3条、第5条规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贷的除外。 定,“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民办 第九条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 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据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得为保证人。 此民办学校根据担保法第9条不得成为保证为保证人。 人。 此外,《民法典》未再禁止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及职能部门提供担保(见后续法条及解读)。 5 《担保法》 第六百八十五条 增加了担保合同的表现形式,可保证人 第九十三条 本法所称保证合同、抵 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向债权人出具。 押合同、质押合同、定金合同可以是单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 独订立的书面合同,包括当事人之间的 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具有担保性质的信函、传真等,也可以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是主合同中的担保条款。 6 《担保法》 第六百八十六条 将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按连 第十九条【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变更为一般保证定不明的推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任。

民法典新旧对比解析及应对措施建议(涉及银行金融业务部分))

民法典新旧对比解析及应对措施建议(涉及银行金融业务部分)序号原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新规第三编合同第十三章保证合同第一节一般规定简要解析123《担保法》第六百八十二条明确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无效,取消第五条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了可合同约定的例外情形。与2024年《全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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