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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款抵押合同范本完整版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民间借款包括民营银行、小额贷款、第三方理财、民间借贷连锁、担保、私募 基金、银企对接平台、网络借贷、金融超市等金融形式,其相对丁银行贷款具有灵 活、简便、快速、收益率高等几点优势。
民间借款抵押合同范本完整版 借款人(债务人): 抵押人:
贷款人(抵押权人):
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城市房地产抵押管 理办法》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 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借贷条款
第一条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之借款必须合法使用。
第二条借款金额: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大小写不一 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三条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 个月,自年月 日起到 年月 日止。 第四条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内的(年/月)利率为(大写)即¥ (小写)。 第五条还款方式:借款人选择以下第 种还款方式:
1. 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活
2. 按(月/季)结息,利息支付日为每(月/季)末日,借款到期时利随本活。
3. 其他:。
第六条提前还款:借款人提前还款应征得贷款人同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提 前还款的,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及借款实际使用期限计收利息《另行约定的除 外》,双方另行约定。
第七条提前收回贷款:贷款人提前收回贷款应征得借款人同意。利息及本金 偿付办法由双方另行约定。
如出现下列情形,贷款人有权随时要求借款人在一定的期限内提前活偿部分或 全部贷款本息:
1. 借款人将所借款项用丁非法活动;
2. 抵押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抵押人不能提 供贷款
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担保的;
3. 其他:
第八条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
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和检查
如实提供
;
2. 保证本借款不用丁非法活动;
3.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
第九条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 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2. 有权对本合同项下抵押担保的房产进行查询和核实
3. 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办理完毕抵押登记后 日内,足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4. 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借贷本金和利息,有权按照约定行使抵押权。
第二部分抵押条款
第十条抵押物:为确保借款人正当履行还款义务,抵押人自愿以其拥有所有 权并有权处分的位丁东营市 号楼单元户的合法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东房权证 字第号,建筑面积平方米)以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抵押给贷款 人,作为借款人归还借款的担保。
抵押人保证,该房地产不存在任何权届争议,不存在被查封、已抵押、已出租 等情况。和他人共有的,共有人同意将该房地产抵押给贷款人,并同意受本合同约 束。
第十一条抵押价值:经本合同各方确认,前条用丁抵押的房地产价值为人民 币(大写)元整,(小写):¥元(估价报告编号:字第号)。
第十二条 抵押登记:本合同自签订后两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抵押双方当 事人应持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相关证件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如因抵押人提供虚假材料或掩盖重要事实导致不能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登记无 效或者被注销的,借款人和抵押人应对贷款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 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
当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时,无论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债 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贷款人均有权直接要求抵押人以该房地产承担担保责任。
第十四条第二住所担保:抵押物为住宅的,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抵押权实现 的风险已有充分的预知。抵押人是否应另行出具第二住所的担保声明,由贷款人与 抵押人选择以下第 种约定:
1. 抵押人不必另行出具第二住所的担保声明;
2. 抵押人应出具,且该声明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权利限制: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将该抵押 物出租、转让、抵债或赋予其它负担。
第十六条抵押注销:贷款人应在借款人偿还全部款项后三日内 (遇法定节假日 顺延)协同抵押人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
第三部分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
第十七条 违约责任:下列情况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 借款人提供的证件、证明等有虚假、非法的情况,贷款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
偿还全部借款及相应利息,可依法行使对本合同项下抵押房产的抵押权
;
2. 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另 行向贷
款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的违约金,并承担贷款人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 费用;
3. 贷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视为严重违约,应承担
其他方所付出的直接费用,并向借款人另行支付全部贷款本金
%的违约金;
4. 因贷款人的以下行为,致使不能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贷 款人应
当向抵押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 %的违约金:
(1) 贷款人无正当理由在借款方全部偿还本金和利息三日内
延)拒绝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
(如遇法定节假日顺
(2) 因贷款人保管不善,造成他项权利证明丢失、损坏,不能及时办理抵押注 销手续
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