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行业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清单 序号 部位 风险辨识 风险 可能导致 分级 事故类型 主要防范措施 责任 责任 部门 人 一、铸造工艺 1 冷却水管漏水,接电加热熔炼触高温金属溶液炉 而引起爆炸。 坑边和坑底未设置防止水流入的熔炼炉周边措施,或坑内潮溶液(熔渣)湿、积水,导致溶坑 液(熔渣) 遇水爆炸。 环境恶劣,平台严熔炼炉操作重锈蚀或垮塌,导平台 致操作者高处坠落。 起重机主要部件吊运熔融金及吊索具强度不属的起重机够或未设置两套及吊索具 制动器,导致熔融金属倾翻。 浇包未烘干,与高浇注使用的温溶液接触导致浇包 爆炸。 地坑铸型底部有积水或潮湿,与高地坑内浇铸 温溶液接触导致爆炸。 重大 其他爆炸 (1)应设置水冷却系统的水温、水压检测和报警装置。 (2)应设置防治水进入炉内的安全设施。 (3)定期维护、检修,设备维护检修时应使用能量锁定装置,或设置专人监护。 重大 其他爆炸 (1)应设置防治水进入坑内的安全设施。 (2)工频炉应设置能在紧急倾炉或漏炉溶液外溢情况下,盛装全部熔液的贮存坑或钢包; 贮存坑周边应设置栅栏或加盖保护,坑内应无积水、积油。 (3)及时消除坑内积水。 较大 高处坠落 (1)作业面操作平台结构应坚固、可靠,台面应采取防滑措施,平台周边应设置护栏。 (2)护栏的结构尺寸应符合工业梯台的规定,锈蚀时应及时修复和更换。 (1)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应符合《冶金起重机技术条件第5部分: 铸造起重机》的相关规定。 (2)吊运熔融金属及其他危险物品的起升机构,每套独立驱动装置应装有两个支持制动器,在安全要求特别高的起升机构中,应另外装设安全制动器; 并应装设防止越程冲顶的第二级起升高度限位器,第二级起升高度限位器应分断更高一级的动力源。 (3)吊索具应定期检查,吊钩和横梁应定期进行探伤检验。 (1)应编制浇包烘干工艺,并严格按照工艺要求执行。 (2)浇注前应进行专项检查。 (1)砂型底部距地下水面的距离必须大于1.5m。 (2)地坑浇注作业前应检查是否积水或潮湿,且保持干燥状态。 (3)浇铸坑周边必须设有防止水流入的措施。 2 3 4 重大 起重伤害 灼烫 重大 其他爆炸 5 6 重大 其他爆炸 二、锻压工艺 锤头破裂,或零部件松动,锻打时飞出伤人。 (1)设备上的螺钉、螺母和销钉等连接件均应采取可靠的防松措施; 双柱式锻造机械应设置可靠的保险杆,且连接牢固。 (2)锤缸的顶部应设有锤杆缓冲装置,锤头与锤杆在楔紧时,不得破碎,楔紧后不得松动; 锤头应无裂纹、无破损。 (3)上述内容应在每班工作前进行检查。 (1)应设置制动系统,并能阻碍滑块的运动和支撑滑块,且在任何位置均能发挥作用。 (2)离合器与制动器的控制系统应联锁并有效。 (3)设备维护检修时应使用能量锁定装置,或设置专人监护。 (1)应配置一种或多种安全装置,多个侧面接触危险区域则应在每个侧面提供安全装置。 (2)设置的光电保护装置和双手操纵装置应分别符合GB 27607-2011第5.3.11条和第5.3.12条的规定。 (1)冲压生产线工作区域防护栅栏的开口处,应与主机联锁,确保主机运动停止后防护栅栏的门才能够打开。 (2)设备维护检修时应使用能量锁定装置。 7 锻造机 较大 物体打击 机械伤害 离合器与制动器未联锁或失灵,导8 自动锻压机 致滑块意外运动伤人。 光电保护和双手冲压机械安操纵装置失灵,导9 全装置 致人体进入冲模区。 开口处未设置联冲压生产线锁装置或联锁装10 防护栅栏 置失灵,导致人体进入冲模区。 较大 机械伤害 较大 机械伤害 较大 机械伤害 三、焊接工艺 未设置防护屏板,焊接(切割) 火灾 11 飞溅火花引燃易较大 作业区域 其他爆炸 燃物质发生火灾。 氧-可燃气气瓶受热导致瓶火灾 12 体焊接与切体爆炸和可燃气较大 其他爆炸 割 体泄漏引起火灾。 一次线绝缘破损,二次线接头过多或搭接在可燃气触电 较大 体管道上,导致人其他爆炸 员触电和可燃气体爆炸。 (1)在允许操作的地方和焊接场所,应设置不可燃屏板或屏罩隔开,以形成焊接隔离间。 (2)及时消除作业周边及下方的易燃易爆物质。 (3)定期清扫焊接通风除尘管道中的积碳等杂物。 (1)氧气瓶与乙炔瓶与明火距离不少于10 米,不得靠近热源;乙炔瓶应配置回火防止器。 (2)减压器在气瓶上应安装牢固,采用螺纹连接时应拧足五个螺扣以上,采用专门的夹具压紧时应平整牢固。 (3)软管材质应符合要求,且无泄漏、磨损、老化。 (1)一次线绝缘无破损,二次回路宜直接与被焊工件直接连接或压接。二次回路接点应紧固,无电气裸露,接头宜采用电缆耦合器,且不超过3 个。 (2)焊机在有接地(或接零)装置的焊件上进行操作,应避免焊机和工件的双重接地。 (3)禁止搭载或利用厂房金属结构、管道、轨道、设备可移动部位,以及PE 线等作为焊接二次回路。 13 电焊设备 四、机械加工工艺(铝镁金属机械加工) 建构筑物的结构建(构) 筑与布局不符合要14 物的结构与求,发生粉尘爆炸布局 时,易加重事故危害。 重大 其他爆炸 (1)建筑物应设置符合《粉尘爆炸泄压指南》(GB/T15605-2008)要求的泄爆口。 (2)建筑物之间防火间距符合GB50016 的规定。 (1)选用干式除尘器进行除尘时,采用袋式外滤除尘和(或)旋风除尘工艺; 选用湿式除尘器进行除尘时,采用水洗或水幕除尘工艺。 (2)除尘系统应按照粉尘爆炸特性采取预防和控制粉尘爆炸的措施,设置监控装置,选用降低爆炸危险的一种或多种防爆装置。 (3)除尘器应在负压状态下工作。 (4)除尘系统不得与带有可燃气体、高温气体、烟尘或其他工业气体的风管及设备连通。 (5)除尘系统的风管及除尘器不得有火花进入,风管内不出现厚度大于1mm积尘,风管的设计风速按照风管内的粉尘浓度不大于爆炸下限的25%计算,且不小于23m/s。 (6)干式除尘器滤袋应采用阻燃及防静电滤料制作,运行工况应是连续卸灰、连续输灰。 (7)湿式除尘设计用水量、水压应能满足去除进入除尘器粉尘的要求,循环用水水质应清洁,储水池(箱)、水质过滤池 (箱)及水质过滤装置不得密闭,应有通风气流,池(箱)内不得存在沉积泥浆。 (1)电气设备、控制装置、监测及监控装置的选型和安装应符合GB17476.1、GB12476.2的要求,电气连接应符合GB50058的要求。 (2)除尘系统、金属设备,以及金属管道、支架、构件、部件等防静电措施应符合GB12158的要求。 (3)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应符合GB50058 的要求,除尘系统的风管不得作为电气设备的接地导体。 (4)电气线路、电气设备、控制装置、监测及监控装置应无积尘。 (1)作业过程在作业区不得进行动火作业及检维修作业。如需动火作业及检维修作业应在完全停止加工作业的状况下进行,动火作业应采取防火安全措施。 (2)作业场所及设备、设施不得出现厚度大于0.8mm 的积尘层,应及时进行粉尘清理。 (3)清理作业时,采用不产生扬尘的清扫方式和不产生火花的清扫工具。 (4)清扫、收集的粉尘应防止与铁锈、水或其他化学物质接触或受潮发生放热反应产生自燃,应装入经防锈蚀表面处理的非铝质金属材料或防静电材料制成的容器(桶)内,且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区域,收集的粉尘应作无害化处置。 (5)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使用的工具应不产生碰撞火花。 15 除尘系统 除尘系统未采取预防和控制粉尘爆炸措施,导致粉尘爆炸。 重大 其他爆炸 16 电气系统 粉尘爆炸危险区域电气设备的选用和安装不符合要求,在粉尘云状态时发生电气短路及燃烧,导致粉尘爆炸。 重大 其他爆炸 粉尘爆炸危险区车间及作业动火作业,未按规17 要求 定清理积尘,导致粉尘爆炸。 重大 其他爆炸 五、热处理与电镀工艺 液氨泄漏引起中液氨储存及18 毒和窒息、火灾或使用 其他爆炸。 19 加热炉 (1)液氨储存及使用场所应设置检测和报警装置,电气设备应为防爆型,并采取良好的中毒和窒息 通风措施。 较大 火灾 (2)现场应设置防止氨气泄漏逸散的喷淋装置,并应设有冲洗水源和冲洗设施。 其他爆炸 (3)氨气瓶不得接近火源和在日光下爆嗮。 (1)盐浴炉炉口应设置排风设施,电气接点应进行屏护; 炉膛底部应设置放盐孔,并设有干燥的熔盐收集器; 工具和工件应保持干燥。 (2)可控气氛多用炉淬火室应设置安全防爆装置,炉门应联锁。 加热炉区域通风(3)保护气氛和可控气氛炉,应设置超温自动切断加热电源、低温自动停止通入生产原不良导致中毒和料气并报警的装置。 中毒和窒息 窒息、电气部分无(4)燃油(或燃气)炉应设置可燃物泄漏报警装置,烟道应安装防爆门; 点火和熄火较大 触电 屏护或接地不良保护应灵敏可靠。 其他爆炸 导致触电、可燃气(5)液氨作为制备气氛的原料时,其管路严禁用铜和铜合金材料制造; 金属管道应设体泄漏导致爆炸。 有防静电装置。 (6)现场应配备防毒面具。 (7)用于轻金属热处理的盐浴炉空炉时的盐浴温度不得超过550℃; 对镁合金轻金属热处理时盐浴的最高允许温度应符合GB15734表4的规定。 (1)自动电镀生产线应设有槽液快速循环和溢流的措施,防止氢气聚集。 其他爆炸 较大 (2)镀槽应设置抽风净化装置。 中毒和窒息 (3)对于酸洗槽应在附近设置冲洗、喷淋装置。 灼烫 其他爆炸 (1)槽液混合作业时,添加的新槽液应缓慢加入,同时进行充分搅拌。 (2)镀液配置和调整时,应先将固体化学品在槽外溶解后再慢慢加入槽内。 氢气聚集而发生自动电镀线20 爆炸,通风不良导电镀槽体 致中毒和窒息。 槽液配置方法不当引起飞溅和爆炸。 较大 21 槽液配置 六、涂装工艺 电气设备不符合涂漆作业区防爆要求,火花引22 域(含临时作燃易爆气体而产业场所) 生爆炸。 通风不良导致中毒和窒息,风量不涂漆作业区23 够导致易燃物品域通风 积聚而引起火灾和爆炸。 (1)应准确划分危险区域,并严格控制作业区域内有机溶剂的浓度。 (2)爆炸危险1区、2区严格按照电气整体防爆要求设置,并安装报警装置,该装置应与自动灭火系统联锁。 (3)临时喷漆场所周围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与明火和其他电气设备的安全间距不得小于6m,并设置警戒线和安全标志牌,周边不得存放易燃和可燃物质。 较大 其他爆炸 (1)通风装置的过滤棉应及时更换,风管定期清理,防止污染物沉积,保障涂装室内微火灾 负压。 较大 中毒和窒息 (2)粉末静电喷涂通风管道应保持一定的风速,同时应有良好接地,防止粉尘积聚后遇其他爆炸 火花爆炸。 24 喷涂 静电产生的火花引燃可燃气体导致火灾和爆炸。 较大 火灾 其他爆炸 (1)喷漆设备、供漆容器及输漆管路均应有可靠的导除静电装置,进入喷漆室的人员应接受消除静电处置。 (2)喷漆室的可燃气体浓度检测和报警装置应与自动停止供料、切断电源装置、自动灭火装置等联锁。 (3)与静电喷漆室相关连的通风管道应安装自动防火调节阀。 (1)喷粉区内所有导体都应可靠接地,挂具与工件的接触区域应采用尖刺或刀刃状。 (2)喷粉室室体及通风管道内壁应光滑,不积聚粉尘。 (3)基本封闭的喷粉室应设置泄压装置,应安装火灾报警装置,该装置与切断电源及自动灭火器、工件输送的控制装置联锁。 (1)喷烘两用喷漆室内表面应经常清理,以减少可燃物的沉积。 (2)喷漆设备、烘干设备和通风系统、电加热系统应与检测和报警装置联锁,加热系统应与温度控制装置联锁; 烘干设备处于运行或带电状态时,喷漆设备应自锁或整体移出。 (3)烘干设备运行前应移走室内所有易燃可燃物品。 (4)使用燃气加热系统的点火、熄火保护装置应灵敏可靠。 (1)浸涂槽容积超过2立方米时应设置底部排放装置和转移槽,底部排放管应能在5分钟之内排空槽液。 (2)容积小于0.6立方米或液体表面积小于1平方米的敞口小型槽应设置盖板或专用灭火装置,容积大于0.6立方米或液体表面积大于1平方米的大型浸涂槽应设置泡沫和气体灭火系统。 (3)浸涂区应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4)浸漆槽应设置抽排风装置。 (1)烘干室应设置接地,外壳的各部件之间应保持良好的电气连接。 (2)设置在爆炸危险区内的电气设备和元件,应满足整体防爆的要求。 (3)应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且应定期试验。 (4)排放总管应定期清理,清除积存的可燃物。 25 粉末静电喷静电火花导致粉涂 尘爆炸。 较大 其他爆炸 可燃沉积物受高喷烘两用喷温物体或火花影26 漆室 响而导致火灾和爆炸。 槽体周边可燃气体聚积遇高温物体或火花而引起火灾和爆炸,无应急装置,紧急情况时加剧火灾和爆炸的危害。 电气火花引起可燃气体导致火灾或爆炸。 较大 火灾 其他爆炸 27 浸涂槽 较大 火灾 其他爆炸 28 烘干室 较大 火灾 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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