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销售记录制度
为了使本单位经营有序开展,按商品购销及台帐制度,供财务、采购、销售参照执行:
一、单位与供货商的交易,应当索取供货商相应的证照,即: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货发票、出厂合格证等证件的复印件(复印件必须要加盖供应商的公章及联系电话),并每年核对一次。
二、单位对购进的食品应当按批次向供货商索取食品质量检验证明、合格证和检疫证明(复印件必须要加盖供应商的公章),一式二份,一份交购货方备案,一份由公司留存。
三、单位要对每日购进的食品按批次将品名、产地、生产或加工厂家、进货渠道、购进日期和数量、供货商姓名等内容记录台帐。
四、单位要将供货商提供的各种资料和进货发票(包括进货单),按批次装订保存完整,以备查验。
五、单位除详细等进货内容外,还应当将销售情况认真详细的登记,一旦发现有不合格食品售出,可按照销售记录迅速找到消费者找到并召回售出食品。
六、厂家按销售单及对应发票,准确发货,送货至客户,并请客户在送货单签字确认所收到商品无误。
七、客户退货商品直接交予单位或厂家,本单位财务必须做好退货记录。 八、每日一次上报收发存报表。
九、本制度如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为准。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食品销售相关制度
食品销售记录制度为了使本单位经营有序开展,按商品购销及台帐制度,供财务、采购、销售参照执行:一、单位与供货商的交易,应当索取供货商相应的证照,即: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货发票、出厂合格证等证件的复印件(复印件必须要加盖供应商的公章及联系电话),并每年核对一次。二、单位对购进的食品应当按批次向供货商索取食品质量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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