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烟草烟叶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立云南省烟草烟叶公司的法律地位和行为准则,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进一步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促进“两烟”事业发展,保障出资者及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烟草行业特点和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云南省烟草烟叶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住所:云南省昆明市东郊西邑村182号; 邮政编码:650218。
第三条 公司是由中国烟草总公司云南省公司投资设立的国有企业,经国家烟草专卖局批准,并在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登记注册,是中国烟草总公司云南省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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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公司在中国烟草总公司云南省公司的领导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政策自主进行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照章纳税,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
第五条 公司是中国烟草总公司云南省公司依法设立是的全资子公司。企业性质为全民所有制。并可以与其他法人企业共同投资组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并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所组建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章 出资者、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
第六条 出资者名称及出资方式
出资者名称:中国烟草总公司云南省公司
出资方式:中国烟草总公司云南省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以云南省烟草烟叶公司的净资产作为出资。
第七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9234万元。 第八条 公司经营范围:烟叶复烤加工及生产经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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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经营等。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管理体制
第九条 公司接受云南省烟草专卖局的专卖管理和执法监督。
第十条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根据烟草专卖体制特点,结合公司的实际,设置内部机构。
第十一条 公司建立和完善投资委员会、预算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明确职责,规范运作,严格按照规范决策行为,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第十二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在公司中设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职工依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党组织活动、工会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四章 主要职能、权限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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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公司的主要职能:
(一)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规定,独立行使企业法人财产权、经营自主权,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二)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规定,进行烟叶的生产加工和经营,统一购进烟叶,统一销售烟叶。
(三)负责企业的内部管理,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规定,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在省公司规定的工资总额范围内选择和决定企业内部的工资分配方式,加强企业的干部职工队伍建设。
(四)根据省公司的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实施企业的投资项目。
(五)组织实施省局(公司)制订下达的经营目标和计划,努力完成企业的生产经营任务。
(六)执行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及省局(公司)的宏观调控政策。
(七)承担省局(公司)及有关职能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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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公司的主要权限:
(一)行使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规定的企业法人财产权、经营自主权,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二)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公司的中层级以下管理人员进行任免、考核、奖惩。
(三)根据省局(公司)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实施企业的投资权和资产处置权。
(四)依据行业政策及省公司的有关部门规定,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在省局(公司)规定的工资总额范围内决定企业内部的工资分配方式。
(五)负责企业的内部管理,根据国家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和省局(公司)的有关规定,决定企业内部的劳动用工。
(六)负责编制公司财务预算,经省局(公司)批准后,在预算范围内进行费用开支。
(七)组织实施省局(公司)制订下达的经营目标和计划,努力完成企业的生产经营任务。
(八)对省公司的决策、监督、管理等事项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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