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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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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林业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促进林业科技进步和生产力的发展,加强林业工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更好地满足林业事业发展的需要,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林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名称,初级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中级为工程师,副高级为高级工程师,正高级为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第三条 符合本标准申报条件的人员,可通过评审、考试与评审相结合或考核认定的方式进行评价。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者,表明其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可聘任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
第四条 林业工程分为下列6类29个专业:
(一)森林培育类:森林培育、森林经营、林木种苗、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火; (二)调查规划类:林业资源监测和调查、林业规划设计、林业资源认证和评估、林业信息技术; (三)生态保护类:自然保护区、野生动植物保护及繁育、水土保持、沙漠化和荒漠化(石漠化)防治、湿地保护;
(四)景观绿化类:园林绿化、园林规划设计、森林(湿地)景观、花卉园艺、园林工程与建筑; (五)林业产业类:木材加工和利用、林产化工、林业机械装备、制浆造纸;
(六)勘察设计类:林业建筑与土木、森林采运、林区道路工程、林区开发与规划设计、林业工程造价、林业工程监理。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五条 本标准适用于下列从事林业工程的专业技术人员: (一)森林培育类
1.从事本专业相关领域研发、推广、技术咨询的技术人员; 2.从事本专业相关领域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制定的技术人员; 3.从事本专业相关领域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开发应用的技术人员; 4.从事本专业相关领域工程设计、生产管理、工程监理的技术人员; 5.从事本专业相关领域调查、监测的技术人员; 6.从事本专业相关领域设备生产的技术人员;
7.从事林木种苗、营造林(更新)、森林抚育、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领域质量检验的技术人员; 8.从事林木种苗、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领域检疫检验的技术人员; 9.从事林木种苗、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领域品种鉴别的技术人员; 10.从事本专业相关领域其他专业的技术人员。 (二)调查规划类
1.从事森林资源一、二、三类调查的技术人员; 2.从事森林资源与生态状况监测与评价的技术人员;
3.从事石漠化、荒漠化与沙化土地监测、预测预报的技术人员; 4.从事湿地资源调查与监测的技术人员;
5.从事野生动植物资源、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与评价的技术人员;
6.从事营造林、森林采伐限额、林地征占用、国家级重点公益林、退耕还林等专项检(核)查的技术人员;
7.从事森林资源资产清查、评估、认证的技术人员;
8.从事水土保持规划、环境评价的技术人员; 9.从事林业碳汇计量监测的技术人员;
10.从事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数学模型技术、计算机技术在林业生产实践中的应用研究、开发的技术人员;
11.从事林业资源数据库、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开发和建设的技术人员;
12.从事本专业相关领域其他专业的技术人员。 (三)生态保护类
1.从事本专业相关领域调查监测评估的技术人员; 2.从事本专业相关领域规划设计的技术人员;
3.从事本专业相关领域信息技术研发应用的技术人员; 4.从事本专业相关领域项目实施的技术人员; 5.从事本专业相关领域技术研发推广的技术人员;
6.从事本专业相关领域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制定的技术人员; 7.从事本专业相关领域生态环境影响评估、工程监理的技术人员; 8.从事本专业相关领域其他专业的技术人员。 (四)景观绿化类
1.从事园林园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道路绿化、环境绿化等景观工程规划设计的技术人员; 2.从事区域或地方风景区旅游规划设计,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区等类型生态旅游科研及规划设计的技术人员;
3.从事林业景观资源调查、评价与评估的技术人员; 4.从事园林、绿化等工程施工、监理的技术人员;
5.从事观赏树木、花卉种子(种球、种苗)、盆栽植物、鲜切花的繁育、插花、观赏植物栽培等园艺的技术人员;
6.从事景区、公园、绿地的园林植物养护管理的技术人员;
7.从事景观绿化科学研究、应用研发,园艺技术开发等的技术人员; 8.从事本专业相关领域其他专业的技术人员。 (五)林业产业类
1.从事木材加工项目建设及产品生产管理、技术管理、质量管理、市场营销、标准化与信息化或研发等工作的技术人员;
2.从事人造板项目建设及产品生产管理、技术管理、质量管理、市场营销、标准化与信息化或研发等工作的技术人员;
3.从事林产化学加工(含松脂、活性炭、栲胶、单宁、生物质能源、生物基材料和植物提取物等)项目建设及产品生产管理、技术管理、质量管理、市场营销、标准化与信息化或研发等工作的技术人员;
4.从事制浆造纸项目建设及产品生产管理、技术管理、质量管理、市场营销、标准化与信息化或研发等工作的技术人员;
5.从事机械设备制造(含木工机械、人造板机器以及其它与林业产业工程相关的专业设备及辅助设备等)生产管理、技术管理、质量管理、市场营销、标准化与信息化或设计研发、制造工艺等工作的技术人员;
6.从事本专业相关领域其他专业的技术人员。 (六)勘察设计类
1.从事林业基本建设工程(包括林区道路桥梁、建筑、岩土等专业)及相近工程项目的工程咨询、工程勘察、工程设计的技术人员;
2.从事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生态工程、森林城市、各类生态旅游园区、风景区等项目的资源本底调查、总体规划、项目咨询、工程设计的技术人员;
3.从事林业工程项目经济分析、工程造价、工程概预算的技术人员; 4.从事林业工程项目管理、工程监理、施工及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 5.从事林业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制定的技术人员;
6.从事森林采伐运输工作的技术管理、勘察、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 7.从事本专业相关领域其他专业的技术人员。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六条 凡申报林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 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助理工程师:
(一)大学本科毕业或获得硕士以上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二)大学专科毕业,取得技术员资格并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或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
(三)中专毕业,取得技术员资格并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或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5年。 第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工程师: (一)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二)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或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
(三)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或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5年;
(四)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或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7年。
第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工程师:
(一)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二)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或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7年;
(三)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专业工作满5年。
第十条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大学本科毕业或获得硕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从事专业工作满5年。
第十一条 申报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的不可破格申报,申报高级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不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或工作年限,但确有真才实学、工作中成绩显着、贡献特别突出者,可破格申报。
第十二条 具有下列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学位或中等专业教育学历,可申报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一)大学专科或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技术员;
(二)获得硕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或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助理工程师;
(三)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或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工程师。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1.受党纪政纪处分期内的;
2.在专业技术工作中出现责任事故未满3年的; 年内年度考核或平时考核不称职或不合格的;
年内未参加规定学时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 5.提交虚假材料后2年内的。
第四章 通用评审条件
第十四条 专业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
(一)申报林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具备林业及相关专业理论知识。各专业人员必备及相关的专业理论知识如下: 1.森林培育类:森林植物、土壤、植物生理、森林生态、数理统计、林木遗传育种、森林培育、森林保护、森林经理、森林利用、森林防火、林火生态管理、测树学、林业系统工程、森林病理、森林昆虫、昆虫学、昆虫分类学、菌物分类学、植物学、植物病理学、植物化学保护、遗传学、森林调查与规划、森林有害生物控制、生物防治、生物防治及化学保护、树木学、林木种苗学、森林计测学、林业遥感与地理信息系统、林政管理与林业法规、林业政策法规。
2.调查规划类:森林生态、景观生态学、森林经理、森林保护、森林有害生物控制、森林景观设计与管理、林业经济及管理、林业经济学、环境管理与法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森林计测学、数理统计及抽样技术、测树学、测量学、森林调查与规划、林业系统工程、林业遥感、遥感原理与应用、地理信息系统原理与应用、遥感图像处理、区域分析与规划、城市林业。
3.生态保护类:生态学、森林生态、景观生态学、保护生物学、保护经济学、自然保护区规划、自然保护区管理、自然保护区社会学、林业生态工程学、工程绿化、气象学、地貌学、地质学、风沙物理学、动物学、植物学、植物分类学、鸟类学、兽类学、生物统计、野生动物管理学、野生动物驯养、野生动物经济管理学、野生动物保护与管理、狩猎学、毛皮商品学、自然保护学、土壤学、土壤学附地质学原理、水土保持学原理、土壤侵蚀原理、水土保持工程学、水土保持规划、水土保持林学、水土保持经济学、水土保持工程概预算、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水保经济林、水文与水资源学、水土保持植物学、荒漠化防治工程学、湿地水文学、湿地学、湿地工程、湿地监测、湖沼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森林计测学。
4.景观绿化类:园林史、园林规划、园林设计、园林艺术设计、观赏树木、园林树木学、花卉学、园林花卉学、园林树木栽培养护学、园林苗圃学、园林管理、园林植物遗传育种学、园林经济与管理、园林植物繁殖与栽培、公园与花园设计、园林工程与建筑、园林生态与环境、植物学、测量与遥感、设计表现技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绿地系统规划、风景区规划、观赏植物病虫害防治。
5.林业产业类:木材学、木材干燥学、木工机械、材料力学、人造板生产工艺学、制材学、木制品生产工艺学、胶料与涂料、木材防腐学、木工企业管理与法规、人造板工程设计、家具设计、木材化学、化工原理、物理化学、化工仪表、林产化学工艺学、林化产品分析、制浆造纸、环境保护、造纸概论、植物资源化学、天然化合物结构分析技术、有机合成及高分子化学、化学反应工程、森林植物学、森林土壤与气象、经济林遗传育种、经济林病虫害防治、经济林培育、经济林产品加工利用、经济林产品检验、森林生态、野生动物管理、自然保护学、沙区森林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毛皮商品学、食用菌、机械原理、机械设计、机电一体化系统设计、机械制造工程原理、林业与园林机械。 6.勘察设计类:森林勘察、林学概论、运筹学、技术经济学、测量学、林区开发与规划设计、林业生产技术、工程图学、林业经济与管理、工程力学、林区道路工程、森林采运学、森林采运作业分析、木材运输学、土木工程材料、土木工程概预算、土木工程施工、建筑工程技术经济、结构力学、土力学、桥梁工程、工程监理。
(二)申报助理工程师的人员应具有下列专业水平和能力:
1.掌握本专业理论和技术知识,了解相关专业的知识; 2.了解本专业国内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
3.熟悉本专业领域的法律、法规,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4.能够运用掌握的专业理论和技术知识,在工作中解决一般性技术问题; 5.掌握本专业技术性工作的基本工作方法和程序,能够完成相应技术工作。
(三)申报工程师的人员应具有下列专业水平和能力:
1.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理论和技术知识,了解相关专业的知识; 2.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并能结合工作加以运用;
3.熟悉本专业领域的法律、法规,熟悉并能正确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4.能够运用掌握的专业理论和技术知识,在工作中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5.能够解决本专业与相关专业相互配合、协调的技术问题;
6.能够指导本专业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和学习。
(四)申报高级工程师的人员应具有下列专业水平和能力:
1.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理论和技术知识,了解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并对本专业范围内至少1门学科有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
2.了解本专业领域国内外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够运用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解决本专业工作中的技术问题;
3.熟悉本专业领域并了解相关专业领域的法律、法规;熟练掌握本专业有关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4.能够运用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解决本专业工程技术工作中的技术难题;
5.能够运用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的编制依据,准确地指导、解决实际工作中出现的复杂问题;
6.能够解决本专业与相关专业相互配合、协调的技术难题; 7.能够指导本专业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五)申报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的人员应具有下列专业水平和能力:
1.有系统而坚实的本专业理论和技术知识,具备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并对本专业范围内至少1门学科具有独创见解或独到之处;
2.掌握本专业领域国内外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够运用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解决本专业工程技术工作中的关键性技术问题;
3.熟悉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熟练掌握本专业有关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4.熟悉本专业并了解相关专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的编制依据,能够准确地指导、解决实际工作中出现的复杂、疑难问题;
5.能够解决本专业与相关专业相互配合、协调的关键性技术难题;
6.能够指导本专业高级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第十五条 获取和处理信息的能力
(一)申报工程师的人员应具有下列获取和处理信息的能力: 1.积极参加本专业范围内的学术交流活动; 2.熟悉计算机原理,并能熟练操作; 3.掌握1门外语。
(二)申报高级工程师的人员应具有下列获取和处理信息的能力: 1.在本专业学科范围内有一定的知名度,能积极参加学术活动,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科技发展动态;
2.能及时将获取的国内外先进成果、信息应用到科技、生产和技术工作中;
3.在生产、技术工作中,能够组织和指导工程师应用计算机技术; 4.熟练掌握1门外语。
(三)申报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的人员应具有下列获取和处理信息的能力: 1.在本专业学科范围内有较高的知名度,能广泛地参加学术活动,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科技发展动态;
2.能及时将获取的国内外先进成果、信息应用到科技、生产和技术工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