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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流程及方法经验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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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人身份核验:招标工作小组核验投标人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同时递交上述证件的复印件一套)。如上述交验的证件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者,不得参加开标,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三)在招标工作小组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下,核验投标文件的密封和印鉴加盖情况;

(四)招标工作小组按投标文件送达时间的先后顺序当众开启,并对投标文件中投标公函印鉴加盖情况、暗标技术标有无标记、投标文件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份数及格式要求提交等进行检查,并当众宣读各投标人设计服务内容及设计周期;

(五)开标过程,招标人应指定相关人员作好开标记录、签字,并存档备查。 第二十三条(无效标):在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书作为无效标处理,招标人不予受理: (一)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 (三)违反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四条(废标):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书进行符合性检查及评审后作废标处理或被否决:

(一)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公函未加盖投标人公章、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章及未有相应资格的注册建筑师签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印章的;

(二)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未向招标人提交共同签署的联合体投标协议的; (三)投标联合体通过资格预审后在组成上发生变化,含有未经过资格预审或者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四)投标文件中标明的投标人与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在名称和组织结构上存在实质性差别的;

(五)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经评标委员会符合性评审未通过的; (六)暗标投标书中作了不应有的标记的;

(七)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 (八)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

(九)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十)其他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条款要求的。

有上述情形的投标书,评委在对其进行符合性检查或评审时,应当作出正确判断,不得采取回避方式不发表个人意见,因此影响评标结果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

(一)招标人根据招标工程项目特点和需要,选取与建筑工程项目方案设计有关的规划、建筑、结构、经济、设备等专业专家组成,其中技术、经济专家人数应占评委人数2/3以上,技术专家应从从事与设计招标项目相关的设计研究领域内产生。

(二)招标人应邀请规划部门技术专家参加评审; (三)评标委员会人数为9人以上单数组成;

(四)特、大型公共建筑工程项目和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建筑工程,以及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的建筑工程,采取随机抽取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的,招标人可以从设计类资深专家库中直接确定,必要时可以邀请外地或境外资深专家参加评标。

第二十六条(评标标准和原则):评标委员会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进行评审。评委应遵循公平、公正、客观、科学、事实求实的评标原则。

评价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对方案设计符合有关技术规范及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分析、评价; (二)对方案设计水平、设计质量高低、对招标目标的响应度进行综合评审; (三)对方案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及环境效益的高低进行分析、评价; (四)对方案结构设计的安全性、合理性进行分析、评价; (五)对方案的投资估算的合理性进行分析、评价;

(六)对方案规划及经济技术指标及其准确度进行比较、分析;

(七)对保证设计质量、配合工程实施、提供优质服务的措施进行分析、评价; (八)对招标文件规定废标或被否决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判。

第二十七条(组织评审):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

(一)招标人应确保评标专家有足够时间审阅投标文件,评审时间安排应与工程的复杂程度、设计深度、投标文件的数量相适应。

(二)评审应有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主持,负责人应从评标委员会中确定一名专业技术水平较高的技术专家担任,并从技术评委中推荐产生一名评标会议纪要人。 (三)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标准和办法进行,不得引用招标文件规定以外的标准和办法进行评审。

(四)评标委员会在评标阶段,在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议过程中,一旦发现投标人有对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以及其他有关人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即取消该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五)投标人不得采用任何形式干扰评标活动,否则评委应取消该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六)若投标文件事先送达评委的,每位评委应认真审阅投标书,并在参加评审会前,均应认真填写好《专家评审意见表》。

第二十八条(评标方法):评标方法主要包括记名投票法、排序法和百分制综合评估法等。建筑工程项目方案设计招标一般采用百分制综合评估法。 (一)记名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各评委以记名方式投票,按招标文件要求推荐1至3名合格的中标候选方案,经投票汇总排序后,得票数最多的前1至3名投标人作为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推荐给招标人。

(二)排序法: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各评委按招标文件要求推荐1至3名合格的中标候选方案,并按第一名得3分、第二名得2分、第三名得1分的方式投票,经投票分数汇总排序后,得分最多的前1至3名投标人作为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推荐给招标人。

第二十九条(百分制综合评估法的内容和程序):设计方案综合评估法以技术文件为主。

招标人采用百分制综合评估法作为评标方法的,技术部分权重一般不低于85%;商务部分权重一般不大于15%,且应当按照以下程序操作:

(一)招标文件应当明确规定评标时的所有评价因素,需量化的评价因素及其权重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和细化;

(二)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技术标进行评审(如采用暗标方式评审,投标文件在开标时应当进行保密、编号处理)。技术标经评审、分数统计后进行商务标评审,商务标采取明标方式评审。

(三)技术标(暗标)编号所对应的投标人名单应在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提交的技术标和商务标评审打分完毕、总分汇总后进行开启;

(四)技术标和商务标分值汇总、标明排序并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后,按招标文件要求确定1至3名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推荐给招标人;

第三十条(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按如下规定向招标人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一)采取公开和邀请招标方式的,推荐1至3名; (二)招标人也可以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第三十一条(技术论证要求):建筑工程项目有如下情况之一的,招标人可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在评标同时对其中有关安全、技术、经济、结构、美观、环保、节能等进行专项技术论证:

(一)重要地区主要景观道路沿线的建筑工程,其他地区特、大型公共建筑项目和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建筑工程;

(二)设计方案中出现的安全、技术、经济、结构、材料、环保、节能等有重大的不确定因素的;

(三)有特殊要求,需要进行设计方案技术论证的。

中标的建筑设计方案(包括慨念设计方案)如有必要,也可进行专项技术论证,作为设计方案优化、调整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二条(定标):招标人应当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合格中标候选人中依法确定中标人。

(一)政府或国有投资占控股地位的建筑工程,招标人一般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后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原因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可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二)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为所有投标书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并在评标纪要上详细说明理由。招标人依法及按本办法规定重新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为废标的投标人取消重新投标资格。

第三十三条(重新招标的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一)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个的;

(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三)所有投标均被废标处理或被否决的;

(四)评标委员会界定为不合格标或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五)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为所有投标书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并在评标纪要上详细说明理由。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为废标的投标人取消重新投标资格。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为各投标文件未最大程度响应招标文件要求,重新招标时间又不允许的,经评标委员会同意,评委可以以记名投票方式,按自然多数票产生3名或3名以上投标人进行方案优化设计。评标委员会重新对优化设计方案评审后,确定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第三十四条(情况书面报告):依法必须进行设计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书面报告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建设工程设计招投标办事流程表; (二)中标通知书; (三)招标文件及补充文件; (四)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五)投标人报名表; (六)投标公函及附件;

(七)经备案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八)评标标准和方法;

(九)评标会议纪要、评委选票、专家评审意见表;

招标投标流程及方法经验详细介绍

(二)投标人身份核验:招标工作小组核验投标人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同时递交上述证件的复印件一套)。如上述交验的证件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者,不得参加开标,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三)在招标工作小组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下,核验投标文件的密封和印鉴加盖情况;(四)招标工作小组按投标文件送达时间的先后顺序当众开启,并对投标文件中投标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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