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信用等级评价的通知
为增强劳动保障监察的针对性和效率,实行用人单位分类监管,督促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规定,履行守法诚信义务,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1号和《关于印发〈福建省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社文〔2016〕374号),结合实际工作,决定在全区开展2020年度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全区行政区域内的用工企业(以下称用人单位)。
二、评价方式和时间
评价方式主要采取书面材料审查,并结合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专项检查和举报投诉专处等方式进行,全区等级评价经办机构应通过适当方式告知用人单位报送书面材料参加诚信评价。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活动分为三个阶段:
(一)组织申报阶段。3月15日—3月18日,各用人单位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福建省劳动保障监察管辖的通知》(闽政文﹝2005﹞482号)关于劳动保障监察管辖的规定,向有管辖权的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自行申报《东侨开发区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评价登记表》。
(二)评价申辩阶段。3月19日—3月22日,我局应将拟确定的评价等级书面告知用人单位,并接受用人单位的陈述申辩,最后确定评价等级。
(三)公布阶段。3月25日前,我局将用人单位最终诚信等级评价结果在媒体上进行公布,同时书面报送市人社局。
三、评价的内容
根据下列情况对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进行评价:
(一)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遵守劳务派遣规定的情况;
(四)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五)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六)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七)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八)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九)其他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四、评价等级
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信用等级划分为守信、一般失信和严重失信三级。
(一)用人单位同时具备以下情形的,评为工资支付行为守信:
1.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未因拖欠工资行为被查处的;
2.近三年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连续合格的。
(二)用人单位因拖欠工资行为被查处,但不属于严重失信等级所列情形的,评为工资支付行为一般失信。
(三)用人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为工资支付行为严重失信:
1.因拖欠工资行为被查处三次以上(含三次)的;
2.因拖欠工资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3.拒不履行与工资相关的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行政处理决定或者行政处罚决定的;
4.无理抗拒、阻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与工资相关的劳动保障监察的;
5.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其他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宣传。建立健全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对规范企业劳动用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有着积极意义。各地要加强宣传,在全社会营造开展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的舆论氛围,推动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领导,强化职能。我局指定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专人负责评价工作,对用人单位报送的相关材料应认真进行审核,如发现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要责令整改,视整改结果作出评价。各地要建立用人单位守法诚信档案,当年评价结果归入档案,
至少保留三年。
(三)落实分工,协同推进。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信用等级工作以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我局按照全区劳动保障监察管辖范围的规定,对所管辖的用人单位开展等级评价工作;应在所辖用人单位陈述申辩结束,提出各用人单位的拟定等级连同相关等级评定材料报送市局,由我局最终确定并公布并报送市人社局。同时与工商、建设等部门建立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对企业实行联合惩戒,推进工作开展。
联系地址:陈普路8号东侨管委会,1203室;
联 系 人:李奶木 ; 电话(略)。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保障局
2021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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