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厂业务培训资料
一、什么叫转厂:
转厂指的是:在中国内地由合资企业或者外资加工企业生产加工的出口用产品,转向另一个在内地的合资企业或者外资加工企业进行组装、加工。从商品流通来看,?转厂?在国内进行,属于国内交易。但是,因为生产加工的产品是出口产品,而且交易双方大多是外资或者合资企业结算都是在境外用外汇进行,所以?转厂?被视为是加工贸易的一环。
也就是说指的是由一个企业将海关监管的货物,转移到另一海关监管企业,并向海关办理监管货物的转移手续的行为。转厂涉及到两个不同的主管海关,企业在办理货物的转厂手续时,需要同时向两个主管海关提出申报手续,其中转入方申报和办理进口手续,转出方申报和办理出口手续,而货物不需要真正出口,直接由国内的一个厂商发送到另一个厂商的货物转移方式:
-本关区转厂:系指在同一主管海关的监管企业中监管货物的转移,是所有转厂手续中最为简单的一种方式。
-跨关区转厂:系指在同一海关管辖区内的不同主管或监管海关之间进行货物监管的转移,由於海关较容易取得资料,或从电脑数据库中查索到,故此,办理货物转厂时,也可以较为简化。
-跨省区转厂:系指涉及不同管辖的海关区域之间,进行货物监管的转移。由于不同的海关管辖区域,而有关资料存档和电脑联系有一定的局限,因此,在办理海关手续的程序上也有所不同。跨省区转厂,需要办理如下的海关程序:
1、由转出方企业,持凭转入地海关开出的《申请表》和其他转厂单证,到主管海关办理转出手续。 2、采用公路运输的,将《申请表》及经电脑确认的《申报单》,由转出方企业带交指定海关办理转关运输手续。
3、采用海运、铁路、航空运输的,将《申请表》及《申报单》由转出方企业交相关海运、铁路、航空主管海关办理转关运输手续。
4、转入方企业,凭转厂单证到主管海关申请结转,由主管海关审核同意并开具《申请表》做关封后,由转入方企业带交指定海关办理转关运输手续。
5、办理转厂手续时,转厂货物需一次申请分批运输的,转入方企业在办理结转申请时应申明并经转入地海关同意,予以批注和累积。 二、什么条件下需要转厂?
企业有退税需求,需要通过转厂(出口复进口)中的出口环节达到退税目的; 交易双方报关资料不符合,需要通过转厂进行调整; 交易双方中的加工贸易企业有核销的需求。 三、转厂的类型有哪些?
公司或工厂的类型主要有两种:一般贸易企业和加工贸易型企业。
因此,转厂基本上分为三种交易类型:一般贸易企业之间;加工贸易型企业之间;一般贸易企业与加工贸易型企业之间。
四、每种类型的交货方式是怎样的?
1、一般贸易企业之间的交易可以进行自由的贸易买卖,如果发货方企业需要退税,在深圳地区及周边企业可以通过香港一日游解决此问题。这是转厂的一种特殊形式。
2、加工贸易型企业之间的交易又分为几种情况,其中如果交易货物的海关编码相同,可以进行深加工结转;如果海关编码不同,则需要通过转厂处理,其间,根据编码不同的程度(是大类不同还是小类不同),则要采用不同的转厂方案。
3、一般贸易企业与加工贸易型企业之间的交货方式,则要根据收发货不同而为两种情况。 (1)如果发货方是一般贸易企业,收货方是加工贸易企业,交货方式如下:
卖方——一般贸易企业将货物出口到保税区(达到退税或交货目的),买方——加工贸易企业用手册报进口(只需要手册备案就OK了,不需要交税)。
(2)如果发货方是加工贸易企业,收货方是一般贸易企业,交货方式如下:
卖方——加工贸易企业将货物出口到保税区(达到手册核销目的),买方——一般贸易企业报进口。 五、转厂对企业的意义是什么?
1、缩短企业间的交货周期,提高企业的资金周转率。
2、为中小型企业提供了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只要你的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等条件可以与大型的外资企业合作,转厂无疑是一种相对优越的交货方式
第二章转厂流程:
一、深加工结转(转厂)的概念:
简单来说就是加工复出口,是指由一个企业将海关监管的货物,转移到另一海关监管企业,并向海关办理监管货物的转移手续的行为。 二、办理条件:
1、转入、转出企业是经海关注册登记的经营企业(即负责对外签订加工贸易进出口合同的各类进出口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及经批准获得来料加工经营许可的对外加工装配服务公司)。 2、转出、转入企业应在手册的有效期内申请办理深加工结转。
3、开展结转的转入、转出企业应当向各自主管海关申报结转计划,并经双方主管海关备案后办理实际收发货及报关手续。
三、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 1、申请企业《登记手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3、按规定需提交的单证
四、办事流程:
1、转出企业持《登记手册》、《申请表》(一式四联)向转出地海关申请备案。 2、转出地海关认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内容,制发《海关行政许可申请告知书》。
3、转出地海关审核(包括派员下厂核查)。根据《海关总署关于简化“加工贸易备案(变更)、外发加工、深加工结转、余料结转、核销、放弃核准”行政许可手续问题的通知》(署加发〔2005〕316号)的规定,当海关同意受理和准予办理加工贸易备案行政许可事项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申请表》上加盖海关行政许可专用印章可视同行政许可法律文书。如果行政许可申请人要求海关出具受理或准予办理行政许可法律文书的,仍应当依法出具。对申请人不具备海关行政许可申请资格的,制发《海关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对经审核决定不予办理的,制发《海关不予办理加工贸易业务决定书》。 4、对准予办理,按规定需要办理担保手续的,转出经营企业按照规定办理担保手续。 5、转出地海关留存《申请表》第一联,其余三联退转出企业交转入企业;
6、转入企业自转出地海关准予核准之日起20日内,持《申请表》其余三联,向转入地海关办理报备手续。 7、转入地海关认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内容,制发《海关行政许可申请告知书》。
8、转入地海关审核(包括派员下厂核查)。根据《海关总署关于简化“加工贸易备案(变更)、外发加工、深加工结转、余料结转、核销、放弃核准”行政许可手续问题的通知》(署加发〔2005〕316号)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申请表》上加盖海关行政许可专用印章可视同行政许可法律文书。如果行政许可申请人要求海关出具受理或准予办理行政许可法律文书的,仍应当依法出具。对申请人不具备海关行政许可申请资格的,制发《海关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对经审核决定不予办理的,制发《海关不予办理加工贸易业务决定书》。
9、对准予办理按规定需要办理担保手续的,转入经营企业按照规定办理担保手续。
10、转入地海关将《申请表》第二联留存,第三、第四联交转入、转出企业凭以办理结转收发货登记及报关手续。
11、转出、转入企业按照经双方海关核准后的《申请表》进行实际收发货。
12、转入、转出在每批实际发(收)货后90日内分别在转出地、转入地海关办理结转报关手续 五、加工结转(转厂)售付汇及核销操作程序:
1、对经海关批准来料转进料的情况,由转入方企业办理购付汇手续。外汇指定银行凭下列单证为转入方企业办理售付汇手续,售付汇单证留存5年备查:
⑴起运国(地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142)”、贸易方式为“进料深加工(0654)”、加贴有防伪标签且盖有海关“验讫章”并经核对无误的正本进口报关单;
⑵转出方企业的运抵国(地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142)”、贸易方式为“来料结转(0255)”、加贴有防伪标签且盖有海关“验讫章”的正本出口报单的复印件; ⑶转厂合同; ⑷进口付汇核销单。
转入方企业、转出方企业必须办理相应的进口付汇核销和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2、对经海关批准进料转进料的情况,外汇指定银行凭下列单证为转入方企业办理有关售付汇或境内外汇划转手续,售付汇或划转单证留存5年备查:
⑴起运国(地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142)”、贸易方式为“进料深加工(0654)”、加贴有防伪标签且盖有海关“验讫章”的正本出口报关单;
⑵转出方企业的运抵国(地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142)”、贸易方式为“进料深加工(0654)”、加贴有防伪标签且盖有海关“验讫章”的正本出口报单的复印件;
⑶转出方企业的加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复印件; ⑷转厂合同; ⑸进口付汇核销单。
转入方企业、转出方企业应办理相应的进口付汇核销和出口收汇核销。
3、对来料加工转内销货物的情况,外汇指定银行凭下列单证为转内销企业办理有关售付汇手续,售付汇单证留存5年备查:
⑴起运国(地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142)”、贸易方式为“来料料件内销(0245)”或“来料成品内销(0345)”、加贴有防伪标签且盖有海关“验讫章”并经核对无误的正本进口报关单; ⑵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内销的文件; ⑶有关合同; ⑷进口付汇核销单。
4、外汇指定银行不得为客户办理其他深加工结转(转厂)项下的售付汇和境内外划转业务。
5、外汇指定银行在为外商投资企业办理转厂结算时,应当先使用其外汇结算账户中的外汇对外支付或作境内外汇划转,不足部分方可为其办理售汇。
6、对于境内划转的外汇,料件转入方企业开户银行应在外汇划出时注明“国内转厂划转”字样;料件转出方企业开户银行在收到境内划入的外汇后,凭该企业加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正本,按《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为企业办理结汇或入账,出具“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并在备注栏中注明“国内转厂划转”字样及转入方企业名称。
转出方企业凭上述“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到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办理核销。外汇局核销时,需注意核对“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上的转入方企业名称与报关单上转入方企业的名称是否一致。 如企业以抵扣方式核销的,外汇局应对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与海关电子数据进行核对,无误后在其进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已核销”章,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并同出口收汇核销材料一并留存5年备查。
7、外汇局应不定期对从事深加工结转(转厂)的企业进行检查,对违反本操作程序及其他外汇管理规定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六、涉及的单证及注意事项:
1、采购下单通知或者行销部的接单通知及厂商或者客户的联系电话。
2、填制一张转厂联络单,转入方先填,填完 后FAX到转出方企业。在联络单上可以反映出双方可否办理转厂手续。 如果不符合转厂条件,货物则需从香港出口。(备注:从香港出口会增加出口方费用) 3、转出方报关员核对转厂联络单,核定双方可否办理转厂。可以转厂条件:(1)品名基本一致;(2)商品编码八位全部相同;(3)单位相同。如果有任何一项不同,则不可以转厂,原则上是出口方到其主管海关办理更改合同手续。(更改合同需七个工作日)
4、转入方提供资料给转出方,转出方填写关封及加盖印章,转出方将关封连同“合同手册”向当地海关报备转出方海关审核报关资料,资料不正确盖海关验讫章, 留存第一联, 退回三联资料正确转出方将退回之三联关封交给转入方,转入方以关封连同“合同手册”至转入地海关报备转入方海关审核报关资料修改资料,资料有误批注 盖章, 并退回两联进入送货及收货流程资料正确
5、办理关封 (1)出口方根据进口方提供的资料,按海关要求在“深加工结转申请表” (以下简称关封,)上填写本企业名称、结转货 物的商品编号、品名、数量、计量单位、单价总价等内容,加盖本企 业的印章后连同“合同手册”向转出方主管海关报备。转出地海关在“转厂关封”上编上流水号,登记并加盖海关验讫章后,留存第一联,其余三联退还转出方企业交到客户转入方在其主管海关办理结转计划的审批手续。(2)转入企业(即客户)在收到转出企业的送交的三联“关封”后,自转出地海关办理报备手续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连同企业的合同手册向转入地主管海关申报。(3)转入地海关审核无误后,在“关封”上批注、盖章,留存一联,其余两联退还企业,凭以登记每批送货情况。
6、送货及收货,转出方送货填写“保税货物实际结转情况登记表”转入方点收货物填写“保税货物实际结转情况登记表”。
7、办理送货及收货手续 (1)“关封”经转入地海关审核批准后,转出企业方可开始送货。(2)转出、转入企业每次交、收结货物,双方均需在留存的两联关封上面的“保税货物实际结转情况登记表”中加盖本企业的条形码印章。(3)实际送货的数量可等于或少于关封批准的数量,但不能超过关封批准的数量。
8、办理报关 (1)转出企业在关封的有效期内送货完毕后,应于关封及本企业对应合同手册的有效期内分别向所在地海关办理结转报关手续。(保税区及外省企业除外) (2)报关实际操作流程:转入企业录入进口报关单-----电子申报-----电子审单-----现场接单-----审核放行进口报关单-----发送进口报关单数据到转出地海关-----转出地海关录入出口报关单-----电子申报---电子审单-----现场接单(数据对碰)-----审核放行出口报关单-----出口地海关向进口地海关反馈出口报关单的信息。
9、进出口转厂作业需注意的有: (1)关封的有效期最长不超过转出方合同手册的有效期。一般情况下以转入方手册的有效期为准。 (2)一份关封只能对应一本转出的合同手册,但可以对应多本转入的合同手册。 (3)没有关封,转出方不可直接送货到转入方工厂,否则,视作违规,一旦海关查出,需按货值作罚款处理。 (4)提供资料齐全后,办理关封在南头需一个工作日。对方确认连同快递时间则需三至四个工作日可以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