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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科研计划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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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寿县妇幼保健院科研计划

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医学科研计划管理,促进医学科技发展,根据上级计划下达部门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的计划管理包括课题申报与立项、实施与管理、结题与审查。

第三条 我院将采取倾斜政策,大力支持和发展重点、优势学科,注意保持科研的连续性及先进性,努力提高课题层次,逐渐形成我院的科研优势。

第四条 科研项目周期:应用研究项目一般不超过三年,基础理论研究项目一般不超过五年。

第五条 科学研究项目来源如下:

1、市科技局和卫生局下达的科学研究任务。

2、与社会各单位合作的项目(包括委托、协作、联合、攻关、咨询等)。

3、医院自选的科学研究项目(包括院创新、攻关课题、院一般课题等)。

第二章 申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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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申请研究项目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研究目的明确,内容具体,题目与内容相一致。

2、先进性 研究内容新颖,有创造性,有一定技术难度。所用指标先进,研究起点高。

3、科学性 立题有足够的信息量和充分的依据,课题设计科学严密,技术方法先进可行、实验手段、动物、试剂符合标准,样本量满足统计学要求,分析、判断、推理合乎逻辑,研究结果具有可重复性。

4、可行性 项目承担单位及协作单位的技术力量强,能胜任研究工作,具备基本的实验研究条件和已有一定的工作基础,进度安排切合实际,经费预算合理,组织措施落实。

第七条 基础及应用基础研究的选题要结合自身特色及学科优势,突出创新性,并应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临床应用及开发研究要向高新技术、大项目及产、学、研结合方向倾斜,注重开发及推广应用。

第八条 院自选课题的选题与立项工作按照《汉寿县妇幼保健院新技术、新项目建档制度》执行。已承担院自选课题,研究情况较理想者,鼓励申报上级部门课题。

第九条 申请者条件与资格:

1、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医、药、护、技及管理人员,有硕士及硕士以上学位者不受职称限制。

2、已有2项立项课题(不包括院自选课题)的课题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再申报厅、市级以上课题;无正当理由未执行计划进度或根本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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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进行研究的课题负责人,自取消年度起三年内不得再申报课题。

3、执行计划且完成情况好的科室和个人、各级重点学科、特色专科人员、各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院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及具有硕士学位者申报课题予以优先考虑。

第三章 申报程序

第十条 每年各级科技主管部门下达科学研究任务的通知时,科教科将在全院范围内征集下一年度的科研课题。

第十一条 申报者按照通知要求规范填写好科技计划项目申请表格后,若有协作研究单位,则需该单位加盖公章或出具同意协作证明;课题组成员排序公正、合理、无纠纷,并亲笔签名,按规定截止时间提交科教科。

第十二条 课题征集完毕后,科教科组织学术委员会及其他相关专家对课题进行评审、打分,提出意见和建议。根据专家意见,按课题实际情况及立项部门要求择优上报上级部门。申报省部级以上课题时,须经国内或省内专家审查和提出修改意见后并推荐方可上报。

第十三条 完成各级项目上报后,根据我院实际情况进行筛选,确定本年度院自选课题。

第四章 实施与管理

第十四条 各科室与社会企事业单位联合、协作的科研项目,双方明确承担的任务和责任,签定合同,在手续完备后由科教科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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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获资助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课题组,必须按计划规定的内容、指标和要求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各级科研项目获得立项后,在科教科及财务科监督管理下,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经费有支配使用权,研经费专款专用。

第十七条 在各类科研计划项目的实施过程中,若涉及改动研究内容与指标、终止计划实施、延长时间、更换题目或项目负责人变动等情况,项目组须向科教科提交书面报告,详细说明理由,提出调整方案或拟采取的措施,经科教科审查后上报计划下达部门,获得批准后再行变动。

第十八条 研究计划执行中,除上级立项部门要求填报的科研计划项目进度调查表外,科教科将定期对包括院自选课题在内的全部在研课题进行进度调查。调查所得结果将作为科研经费配备、是否继续支持研究等的重要参考依据。对无正当理由未执行计划进度或根本无法进行研究的项目组,视情况进行批评教育、终止项目、撤消计划或收回已拨科研经费等处理,三年内该项目负责人不得再申报课题。

第十九条 项目负责人必须对课题的学术、技术、经费及研究任务的完成等全面负责,课题组成员做到科学分工,团结合作,按期完成科研任务。不参加实际工作的人员不得在课题组挂名。

第五章 结题与审查

第二十条 计划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要认真整理研究成果资料,进行查新检索,经科教科审查合格后,方可准备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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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科教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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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教科

2012年11月20日

医院科研计划管理制度

汉寿县妇幼保健院科研计划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院医学科研计划管理,促进医学科技发展,根据上级计划下达部门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的计划管理包括课题申报与立项、实施与管理、结题与审查。第三条我院将采取倾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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