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汇锋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生产设施安全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
1 目的、范围
1.1为规范公司生产设施安全拆除和报废管理,防止中毒窒息、物体打击等事故发生,保护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生产设施安全拆除、报废程序和要求。 2工作程序及要求
2.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生产设备和辅助生产设备,可申请拆除报废。
2.1.1生产设备、设施由于结构严重损坏,不能及时修复或改装;由于设备结构改造和改型,在企业内已不适应生产能力的、能耗高、技术落后的设备、容器;长期搁置、闲置的没有使用价值的设备、容器;超过国家规定使用年限的设备、容器,可作为拆除和报废设备。
2.1.2由于建筑物有改造或工艺布置的改变,不能迁移,必须拆除的设备。
2.1.3腐蚀严重,无修复价值或继续使用会发生危险的设备。 2.1.4绝缘老化、线路失效、性能低劣而无修复价值的
2.1.5因事故或其它原因,使设备遭受严重破坏损失,无修复价值的。
2.2凡符合报废条件的,由使用单位填写设备报废申请表,报安全科。
2.3安全科接使用部门报废申请后,组织生产、技术、财务等部门进行鉴定,并填写鉴定意见。
2.4设备的拆除、报废需由公司经理研究同意后办理报废手续方可实施拆除、报废。
2.5已批准报废的设备,将可利用的零部件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按废料处理。
2.6报废设备办完手续后,实施报废,各部门在台帐上销帐。 3职责
生产设施的拆除由安全科负责监督实施,并组织制定专题方案,方案中应有具体的安全、职业卫生防范保障措施内容。对拆除和报废的设施要进行危害识别、风险评价和实施必要的安全控制措施。
4安全管理要求
4.1在拆除和报废前,应对拆除和报废作业进行风险分析,根据风险分析的结果,制定拆除计划或方案,落实风险控制措施。
4.2生产设施拆除前,必须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安全交底记录。具体项目交底时,须交待清楚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作业前,应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确认。
4.3有公司以外单位实施的生产设施拆除前,公司应组织交付安全确认,在确认安全的条件下方可把生产设施交付给作业单位施工和人员进行拆除。
4.4 生产设施拆除前,须切断进、出装置物料并:
4.4.1 不允许任意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物料。
4.4.2 不得向大气或加热设备容、器中排放可燃、爆炸性气体。 4.4.3 易燃、易爆、有毒介质排放要严格执行国家工业卫生标准。 4.4.4 生产设施拆除前,须进行拆除、置换合格。 4.4.5 设备容器和管道的清洗、置换要指定专人负责。
4.4.6 凡含有可燃、有毒、腐蚀性介质的设备、容器、管道应进行彻底的吹扫、置换,使内部不含有残渣和余气,取样分析结果应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4.4.7 吹扫置换过程中,应禁止明火作业及车辆通行,以确保安全。 4.5拆除的设备、容器和管道内有危险化学品的,清洗产生的废水应按照按照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进行处理。
4.6参加特种设备、设施拆除的工程施工人员,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须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组织施工。
4.7 参加生产设施拆除的人员,须进行同作业内容相关的安全教育。凡二人以上作业,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特种作业人员应按国家规定,持证上岗。
4.8 生产设施拆除作业,须严格执行作业许可证(包括停开机、加拆盲板和施工、检修、动火、用电、动土、高处作业、有限空间等)制度和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各施工操作人员须持《安全作业证》才能作业。
4.9拆除期间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到装置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监督。对各个作业环节进行现场检查确认,使之处于安全受控状态。
4.10 动火、用电、动土、高处作业、有限空间等各类作业监护人,必须履行安全职责,认真监护,对作业和完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如消灭火种、切断电源、清理障碍等)。
4.11打开设备人孔时,应使其内部温度、压力降到安全条件以下,并从上而下依次打开。在打开底部阀门时,待确认内部没有残存物料时方可进行作业,警惕有堵塞现象。人孔盖在松动之前,严禁把螺丝全部拆开。在拆卸设备之前,须经相关人员检查、确认后才允许拆开。
4.12起重、吊装作业,须按安全技术规范严格执行。
4.13高处作业人员应系用与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带,安全带应系挂在施工作业上方的牢固构件上,安全带应高挂(系)低用。
4.14禁止高空抛物件、工具和杂物。工机具、材料、工业垃圾等物品要按指定地点摆放。
4.15遇有异常情况,如物料泄漏、失火等,应停止一切施工作业,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