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管理领导小组关于公布第二十二批广东省普通高等医学院校教学医院和第二十八批广东省普通高等医学院校非直属附属医院名单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 【发文字号】粤医教基[2017]1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管理领导小组 【发布日期】2017.02.06 【实施日期】2017.02.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东省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管理领导小组关于公布第二十二批广东省普通高等医学院校教学医院和第二十八批广东省普通高等医学院校非直属附属医院名单的通知
(粤医教基〔2017〕1号)
各有关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各有关高等医学院校,各有关医院: 根据省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管理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管理办法〉、〈广东省普通高等医学院校非直属附属医院认定方案〉和〈广东省普通高等医学院校教学医院评审合格标准〉等文件的通知》(粤医教基〔2008〕1号)精神,2016年11月28-12月13日期间,省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管理领导小组组织专家组对香港大学深圳医院等8家医院申报教学医院、汕头大学 1 / 2
医学院等高等学校分别申报设置潮州市人民医院等6家非直属附属医院进行认定。
经认定,共有12家医院达到省普通高等医学院校教学医院、非直属附属医院有关要求,现予以公布(名单附后)。
经认定的教学医院统一悬挂省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管理领导小组授予的“广东省普通高等医学院校教学医院”牌匾;经认定的非直属附属医院,增挂牌匾时,要符合“×××院校名称”+“附属”+“××医院”的命名规则,“医院”前面可冠以地名,但不得含有行政区划名称,并按医疗机构注册的
2 /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