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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媒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基本条件
第一章 总 则
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进一步规范我校教师职务评审工作,根据《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以及国家、北京市有关政策,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教师职务任职基本条件
第一条 政治思想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学风端正,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
第二条 学历、资历要求
1. 讲师:具有学士学位,一年见习期满后,担任助教职务并履行其职责四年以上;具有第二学士学位,一年见习期满后,担任助教职务并履行其职责两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担任助教职务并履行其职责两年以上;以上人员在申报讲师资格时,须承担一年以上班主任工作。获得博士学位,经考核能胜任所承担的教学与科研工作。
2. 副教授:大学本科毕业或获得第二学士学位、硕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并履行其职责五年以上,获得博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并履行其职责两年以上。
3. 教授: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担任副教授职务并履行其职责五年以上。
第三条 考核要求
任期内综合考核及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第四条 外语要求
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外语免试条件根据当年北京市人事局文件规定执行。
第五条 继续教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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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报北京市的各类专业技术职务,根据北京市京科干教〔1999〕124号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时,必须完成规定的每年72学时的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在现职聘期内可以累计计算)否则不予申报。
第三章 评审教师职务任职的专业理论、
教学业绩、科研业绩要求
第六条 评审讲师的要求 一、专业理论要求
具有本学科系统的理论基础知识及从事教学与科学研究的能力,了解本学科发展的最新动态。
二、任现职以来教学业绩要求
1. 参加过校级(含校级)以上教改项目。
2. 公共课、基础课的教师,独立担任过1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专业课教师担任过相关专业课部分或全部讲授工作。每学年课时量不少于80学时。
3.近三年无教学事故,教学综合测评合格以上。 三、其它要求
1.善于结合学生思想特点,做好学生思想工作,帮助学生全面成长,帮助学生不断进步。任现职期间,必须有一年以上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经历(担任班主任或教学秘书工作)。
2.195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高等学校教师中,只取得本科学历(1982年及以后普通高校毕业生应获得学士学位)尚未取得硕士、博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或高校助教进修班结业证书者,申报中、高级教师职务,除对北京地区无硕士点的学科的教师暂不要求外,其他教师均应通过研究生主要课程的学习。
四、科研业绩要求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即可参加评审:
1.在本学科领域学术期刊或学术会议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署名排在前两位);
2.参与编写学术著作或教材,本人撰写部分5万字以上; 3.参加过院级科研项目(署名排在前三位); 4.参加过院级教改项目(署名排在前三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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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评审副教授的要求 一、专业理论要求
具有本学科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具有比较丰富的教学、科研实践经验和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不断拓宽知识面,不断更新知识结构,能及时掌握本学科的最新发展动态。
二、任现职以来教学业绩要求
1.参加校级(含校级)以上教改项目1项(排名前3位);或获得校级“十佳教师”1次;或在正式刊物上发表教改论文1篇(署名前两位)。
2.系统担任过2门以上课程的全部讲授工作.其中1门为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或主干专业课。每学年课时量不少于120个学时。同时,独立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教学活动。
3.近三年无教学事故,教学综合测评合格以上。
4.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量较大者。 三、其它要求
参加工作以来,担任过一年以上班主任、教学秘书或教学、科研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四、科研业绩要求
(一)任现职以来,在论文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本学科领域国内外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4篇以上(署名排在第一位);
2.在本学科领域国内外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4篇以上(署名排在前两位);且有1篇论文(署名排在前两位)获得省部级(含)以上政府奖或教育部的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以获奖证书为准)。
(二)任现职以来,在著作和科研项目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学术著作1部(以书面署名前三位为准),本人撰写部分10万字以上;
2.出版国家统编教材1部(以书面署名前三位为准),本人撰写部分10万字以上;
3.参与省部级(含)以上纵向科研项目1项(以协议书署名前三位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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