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纠正,否则将责令停工,停工损失由施工单位或个人自负,并对其处以100-1000元的罚款。
7.2凡违章对我厂造成事故损失的,由外来施工单位负责赔偿,并依照我厂规定按事故轻重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7.3外来人员出现事故或受到个人伤害,按有关规定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
7.4发生外来人员违章现象,未造成事故或伤害的,按其性质对其施工单位或个人处以50-100元的处罚。
7.5外来人员在无施工证、施工方案情况下施工,对无证(或无效作业证)施工的外来单位,处以50元/人的罚款并补办手续。
7.6外来施工单位在生产装置上施工时必须出具作业单,施工方案,由施工所属地单位审查认可,否则进行200元以上的经济处罚。
7.7外来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不得将施工材料堆放在通道上堵塞安全通道,如违反一次罚款100元,重复发生加倍处罚。
7.8外来施工涉及到易燃易爆设备、容器、工艺管道生产装置的防腐施工项目或其他重大的土建、安装、拆除施工项目时,各生产装置所属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并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进行危险因素辨识,制定书面的防范 应急
措施告知施工人员,责任单位未安排专人进行全过程现场安全监管的,对所在车间(科)处以50-100元罚款。 7.9凡进入生产区的机动车辆限速行使,车辆进入厂区后,如有超速现象按严重违章进行处理,屡次出现超速现象进行处罚。
7.10不允许外来人员在厂内住宿,一经发现按严重违纪处理,造成任何财务损失由总办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追究相关责任。 8、附则
本制度由总办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修订。
外来施工人员管理制度
即纠正,否则将责令停工,停工损失由施工单位或个人自负,并对其处以100-1000元的罚款。7.2凡违章对我厂造成事故损失的,由外来施工单位负责赔偿,并依照我厂规定按事故轻重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7.3外来人员出现事故或受到个人伤害,按有关规定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7.4发生外来人员违章现象,未造成事故或伤害的,按其性质对其施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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