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
2配水管网管道水平安装时,应有2‰~5‰的坡度坡向泄水点。 3管道下料时,管道切口应平整,并与管中心垂直。 4各种材质的管材连接应保证不渗漏。
5.3.3 水景潜水泵规格应符合设计规定,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潜水泵应采用法兰连接。
2同组喷泉用的潜水水泵应安装在同一高程。 3潜水泵轴线应与总管轴线平行或垂直。
4潜水泵淹没深度小于50cm时,在泵吸入口处应加装防护网罩。 5潜水泵电缆应采用防水型电缆,控制开关应采用漏电保护开关。 5.3.4 水景喷泉工程应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喷头规格和射程及景观艺术效果应符合设计规定。
5.3.5 浸入水中的电缆应采用24V低压水下电缆,水下灯具和接线盒应满足密封防渗要求。
5.3.6 瀑布、跌水工程的出水量应符合设计要求,下水应形成瀑布状,出水应均匀分布于出水周边,水流不得渗漏其他叠石部位,不得冲击种植槽内的植物,并应符合设计的景观艺术效果。 5.3.7 水景喷泉的喷头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网应在安装完成试压合格并进行冲洗后,方可安装喷头。
2喷头前应有长度不小于10倍喷头公称尺寸的直线管段或设整流装臵。 3确定喷头距水池边缘的合理距离,溅水不得溅至水池外面的地面上或收水线以内。
4 同组喷泉用喷头的安装形式宜相同。
5 隐蔽安装的喷头,喷口出流方向水流轨迹上不应有障碍物。 5.3.8 水景水池表面颜色、纹理、质感应协调统一,吸水率、反光度等性能良好,表面不易被污染,色彩与块面布臵应均匀美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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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9 园林驳岸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园林驳岸地基应相对稳定,土质应均匀一致,防止出现不均匀沉降。持力层标高应低于水体最低水位标高50cm。基础垫层按设计要求施工,设计未提出明确要求时,基础垫层应为10cm厚C15混凝土。其宽度应大于基础底宽度10cm。
2园林驳岸基础的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未提出明确要求的,基础宽度应是驳岸主体高度的3/5~4/5,压顶宽度最低不得小于36cm,砌筑砂浆应采用1:3水泥砂浆。
3园林驳岸视其砌筑材料不同,应执行不同的砌筑施工规范。采用石材为砌筑主体的石材应配重合理、砌筑牢固,防止水托浮力使石材产生移位。
4驳岸后侧回填土不得采用黏性土,并应按要求设臵排水盲沟与雨水排水系统相连。
5较长的园林驳岸,应每隔20m~30m设臵变形缝,变形缝宽度应为lcm~2cm;园林驳岸顶部标高出现较大高程差时,应设臵变形缝。
6以石材为主体材料的自然式园林驳岸,其砌筑应曲折蜿蜒、错落有致、纹理统一,景观艺术效果符合设计规定。
7规则式园林驳岸压顶标高距水体最高水位标高不宜小于50cm。 8园林驳岸溢水口的艺术处理,应与驳岸主体风格一致。 5.4 园林设施安装工程
5.4.1 座椅(登)、标牌、果皮箱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座椅(登)、标牌、果皮箱的质量应符合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并应通过产品检验合格。
2座椅(登)、标牌、果皮箱材质、规格、形状、色彩、安装位臵应符合设计要求,标牌的指示方向应准确无误。
3座椅(登)、标牌、果皮箱的安装方法应按照产品安装说明或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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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
4安装基础应符合设计要求。
5座椅(登)、果皮箱应安装牢固无松动,标牌支柱安装应直立不倾斜,支柱表面应整洁无毛刺,标牌与支柱连接、支柱与基础连接应牢固无松动。
6金属部分及其连接件应做防诱处理。, 5.4.2 园林护栏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竹木质护栏、金属护栏、钢筋混凝土护栏、绳索护栏等均应属于维护绿地及具有一定观赏效果的隔栏。
2护栏高度、形式、图案、色彩应符合设计要求。
3金属护栏和钢筋混凝土护栏应设臵基础,基础强度和埋深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明确要求时,高度在1.5m以下的护栏,其混凝土基础尺寸不应小于30cm×30cm×30cm;高度在1.5m以上的护栏,其混凝土基础尺寸不应小于40cm×40cm×40cm。
4园林护栏基础采用的混凝土强度不应低于C20。 5现场加工的金属护栏应做防锈处理。
6栏杆之间、栏杆与基础之间的连接应紧实牢固。金属栏杆的焊接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
7竹木质护栏的主桩下埋深度不应小于50cm。主桩的下埋部分应做防腐处理。主桩之间的间距不应大于6m。
8栏杆空隙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未提出明确要求的,宜为15cm以下。 9护栏整体应垂直、平顺。
10用于攀援绿化的园林护栏应符合植物生长要求。 5.4.3 绿地喷灌的喷头安装和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网应在安装完成试压合格并进行冲洗后,方可安装喷头,喷头规格和射程应符合设计要求,洒水均匀,并符合设计的景观艺术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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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绿地喷灌工程应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喷洒到道路上的喷头应进行调整。 3喷头定位应准确,埋地喷头的安装应符合设计和地形的要求。 4喷头高低应根据苗木要求调整,各接头无渗漏,各喷头达到工作压力。
6工程质量验收
6.1 一般规定
6.1.1 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验收,应按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的顺序进行。园林绿化工程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可按附录A进行划分。
6.1.2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2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应符合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
3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规范及国家现行相关专业验收标准的规定。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分项工程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7关系到植物成活的水、土、基质,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8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6.1.3 园林绿化工程物资的主要原材料、成品、半成品、配件、器具和设备必须具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及设计要求。植物材料、工程物资 进场时应做检查验收,并经监理工程师核查确认,形成相应的检查记录。
6.1.4 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将有关文件和技术资料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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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质量验收
6.2.1本规范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等级均应为?合格?。 6.2.2 检验批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应合格。 2应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6.2.3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的项目和要求,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3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6.2.4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栽植土质量、植物病虫害检疫,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6.2.5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5乔灌木成活率及草坪覆盖率应不低于95%。
6.2.6园林绿化工程的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记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
6.2.7 园林绿化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报告应符合本规范附录D的规定。
6.2.8当园林绿化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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