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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哲学家、哲学流派简介(3)哲学家(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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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本。只讲法治,不讲礼治,百姓只是畏惧刑罚,一有机会仍会作乱。所以“法治”只是“暴察之威”,而“礼治”则具有“道德之威”。(四)关于丧祭之礼中的迷信和神话:人心有两方面,即理智的和情感的,因而也就有了知道的和希望的两种情感。人不能光靠知识生活,还需要情感的满足。《仪礼》所录的丧祭之礼确实含有不少迷信和神话,但经荀子及门人编写的《礼记》解释后,这些丧祭之礼不再是的了,而成为单纯的诗。与诗都是把人的想象与现实融合起来,但不同的是,是把它当做真的来说,而诗是把它当做假的来说。人们在行丧祭之礼时,是自己欺骗自己,而又不是真正的欺骗。诗不科学,可也不反对科学。所以,从诗里我们得到了情感的满足,而不妨碍理智的进步。(五)关于乐的学说:荀子认为人不能不“乐”,然因“乐”而致乱则不守道也。故制《雅》、《颂》,使之感动人之善心,使邪污之气无由侵入。在荀子看来,音乐是道德教育的工具。天道自然的思想:天是自然的,没有理性、意志、善恶好恶之心;天是自然天,而不是人格神。他把阴阳风雨等潜移默化的机能叫做神,把由此机能所组成的自然界叫做天。宇宙的生成不是神造,而是万物自身运动的结果。(六)用逻辑的理论论证正名说:孔子重视“正名”,战国诸子对名、实关系也多有探讨,荀子针对公龙、惠施诸人的“乱名改作,以是为非”的做法,进行了系统地探讨,对我国古代逻辑理论和思维方法做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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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贵贡献。孔子、孟子的正名说应用的围基本限于伦理,荀子的论证除了有伦理的兴趣外,更有逻辑的兴趣。1、荀子的知识论:知识的产生必须通过感官接触到外物,并经心的验证后才能产生,也就是说,只有根据客观事物的实际才能确定事物的名称。荀子认为,人所有的认识能力叫做“知”;认识能力与外物相合后,人才拥有了“智”,即知识,他的这个观点与《墨经》相同。他还认为,“知”有两个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天官”,如耳目之官等;另一部分是心。“天官”先接受某物的印象,心负责解释这个现象并予以意义。在心将意义赋予印象后,“天官”才能辨别某物。在心未能说出意义前,“天官”只能记录某物而无法辨别某物,此时的人们也只好说是无“智”的。2、关于名的起源和功用:(1)名的起源:部分是因为伦理,“上明贵贱”;部分是因逻辑,“下以辨同异”。(2)名的逻辑功用:“制名以指实”,使事物分类有别,而不至于乱。(3)名的逻辑分类:可分为共名和别名。共名,相同事物则取同一名称,是推理、综合过程的产物;别名,不同的事物则用不同的名称,是分析过程的产物。(4)名的约定俗成:一切名都是人造的,一旦经过约定应用于一定的实,就只能附属于这些实。3、王者制名,率民而一:荀子认为,王者制定了名称,循名责实,就能取得良好的治理效果。如名不符实,则各种弊端由此而生。(七)政治权威统一人心:荀子认为名家和后期墨家的论证都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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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的诡辩术为基础,所以是谬误的。这种谬误荀子将其分为三类,即“惑于用名以乱名”、“惑于用实以乱名”、“惑于用名以乱实”。出现这些谬误,是由于“今圣王没”。荀子认为,如有圣王用政治权威统一人心,引导人们走上正道,也就没有争辩的可能和必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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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哲学家、哲学流派简介(3)哲学家(a)

....大本。只讲法治,不讲礼治,百姓只是畏惧刑罚,一有机会仍会作乱。所以“法治”只是“暴察之威”,而“礼治”则具有“道德之威”。(四)关于丧祭之礼中的迷信和神话:人心有两方面,即理智的和情感的,因而也就有了知道的和希望的两种情感。人不能光靠知识生活,还需要情感的满足。《仪礼》所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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