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湖北省高等学校普通专升
本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做好2024年我省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起点本科教育工作(以下简称普通“专升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鄂政发〔2014〕51号),加快推进省属本科高校转型发展,实现普通“专升本”从“学历提升”向“职业发展”转变,搭建应用型人才成长“立交桥”,培养一大批实践能力较强、有一定理论知识的应用技能型人才。
二、普通“专升本”选拔对象及条件
2024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选拔对象为:2024年湖北省普通高校普通全日制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包括普通本科院校、独立设置的高职高专院校、独立学院以及成人高校举办的普通全日制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精神,我省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高专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高专学业后可自愿报考。
“专升本”学生报名条件为: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修完普通高职高专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良好,能如期毕业;身体健康。在此基础上,举办高校可根据本科专业培养目标和要求,制定具体的报考条件和标准。
退役士兵考生报名条件为:本省具有普通全日制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在服役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且自愿报名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的退役士兵。
三、普通“专升本”举办院校、招生专业计划及形式
2024年举办普通“专升本”的高校及其招生专业、计划见附件1。普通“专升本”招生计划计入举办高校办学规模。普通“专升本”招生专业保持学科门类、种类和分布总体稳定,继续扩大应用型专业招生规模。报考普通“专升本”医学类专业的考生,其专科阶段所学专业须与报考本科医学类专业保持相同。报考的本科专业可参加医疗卫生、法律、教育等行业执业资格考试的,举办高校应审核考生专科阶段所学专业等条件是否符合执业资格考试相关规定。
退役大学生士兵普通“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为方便退役士兵考生集中参考,我厅指定相关高校接收退役士兵考生报考。2024年承担退役士兵考生普通“专升本”的举办高校为长江大学、武汉纺织大学、湖北师范大学、湖北医药学院、湖北科技学院、黄冈师范学院、湖北理工学院、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武汉生物工程学院、武汉东湖学院、武汉工商学院等11所院校。报考的退役士兵考生可参加以上指定高校与其专科相同或相近招生专业的普通“专升本”选拔考试,考试科目由学校确定,单独划线录取。同时,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省独立
设置的高职高专院校录取的普通全日制高职在校生,符合退役士兵报考资格且服义务兵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可申请免试就读以上接收退役士兵普通“专升本”的高校,申请免试就读的专业应为与其专科相同或相近的专业。每名学生只能申请一所高校,录取手续由拟接收高校负责办理,办理时间与普通“专升本” 录取工作同步进行。
四、普通“专升本”考试
2024年普通“专升本”考试由举办高校根据人才培养要求自主选拔,考试科目和录取分数线由举办高校自主确定。举办高校应根据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要求,进一步改革“专升本”的考试内容和方法,在现有考试科目和方法的基础上,可采取“文化+技能”等多种方式,增强“专升本”考试招生的针对性、应用性。
五、工作程序
1.发布招生简章。各举办高校收到本通知后,应根据本文要求及精神制定本校2024年普通“专升本”工作实施细则及招生简章,认真组织好普通“专升本”准备工作。有关工作程序、招生专业计划、报考条件、报名和考试办法、录取标准、原则及程序等有关信息应及时在校园网或工作网站上发布。招生简章应于5月16日前发布。
2.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普通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持申请表(表样见附件2)、本人已修课程成绩单(经本校教务部门盖章确认)和相关证件原件到举办高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