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柴油发电机组安装
7.1 主控项目
7.1.1 发电机的试验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试验时观察检查并查阅发电机交接试验记录。
7.1.2 对于发电机组至配电柜馈电线路的相间、相对地间的绝缘电阻值,低压馈电线路不应小于0.5MΩ,高压馈电线路不应小于1MΩ/kV;绝缘电缆馈电线路直流耐压试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 50150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用绝缘电阻测试仪测试检查,试验时观察检查并查阅测试、试验记录。
7.1.3 柴油发电机馈电线路连接后,两端的相序应与原供电系统的相序一致。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核相时观察检查并查阅核相记录。
7.1.4 当柴油发电机并列运行时,应保证其电压、频率和相位一致。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并查阅运行记录。
7.1.5 发电机的中性点接地连接方式及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设计要求,接地螺栓防松零件齐全,且有标识。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并用接地电阻测试仪测试。
7.1.6 发电机本体和机械部分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分别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并应有标识。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7.1.7 燃油系统的设备及管道的防静电接地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7.2 一般项目
7.2.1 发电机组随机的配电柜、控制柜接线应正确,紧固件紧固状态良好,无遗漏脱落。开关、保护装置的型号、规格正确,验证出厂试验的锁定标记应无位移,有位移的应重新试验标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7.2.2 受电侧配电柜的开关设备、自动或手动切换装置和保护装置等的试验应合格,并应按设计的自备电源使用分配预案进行负荷试验,机组应连续运行无故障。
第 21 页 共 98 页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试验时观察检查并查阅电器设备试验记录和发电机负荷试运行记录。
8 UPS及EPS安装
8.1 主控项目
8.1.1 UPS及EPS的整流、逆变、静态开关、储能电池或蓄电池组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内部接线应正确、可靠不松动,紧固件应齐全。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核对设计图并观察检查。
8.1.2 UPS及EPS的极性应正确,输入、输出各级保护系统的动作和输出的电压稳定性、波形畸变系数及频率、相位、静态开关的动作等各项技术性能指标试验调整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当以现场的最终试验替代出厂试验时,应根据产品技术文件进行试验调整,且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试验调整时观察检查并查阅设计文件和产品技术文件及试验调整记录。
8.1.3 EPS应按设计或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进行下列检查: 1 核对初装容量,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核对输入回路断路器的过载和短路电流整定值,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3 核对各输出回路的负荷量,且不应超过EPS的额定最大输出功率;
4 核对蓄电池备用时间及应急电源装置的允许过载能力,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5 当对电池性能、极性及电源转换时间有异议时,应由制造商负责现场测试,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6 控制回路的动作试验,并应配合消防联动试验合格。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按设计或产品技术文件核对相关技术参数,查阅相关试验记录。
8.1.4 UPS及EPS的绝缘电阻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UPS的输入端、输出端对地间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2MΩ;
2 UPS及EPS连线及出线的线间、线对地间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0.5MΩ。
检查数量:第1款全数检查;第2款按回路数各抽查20%,且各不得少于1个回路。 检查方法:用绝缘电阻测试仪测试并查阅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8.1.5 UPS输出端的系统接地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按设计图核对检查。
8.2 一般项目
8.2.1 安放UPS的机架或金属底座的组装应横平竖直、紧固件齐全,水平度、垂直度允许偏差不应大于1.5‰。 检查数量:按设备总数抽查20%,且各不得少于1台。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并用拉线尺量检查、线坠尺量检查。
第 22 页 共 98 页
8.2.2 引入或引出UPS及EPS的主回路绝缘导线、电缆和控制绝缘导线、电缆应分别穿钢导管保护,当在电缆支架上或在梯架、托盘和线槽内平行敷设时,其分隔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绝缘导线、电缆的屏蔽护套接地应连接可靠、紧固件齐全,与接地干线应就近连接。
检查数量:按装置的主回路总数抽查10%,且不得少于1个回路。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并用尺量检查,查阅相关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8.2.3 UPS及EPS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并应有标识。 检查数量:按设备总数抽查20%,且不得少于1台。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8.2.4 UPS正常运行时产生的A声级噪声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用A声级计测量检查。
9 电气设备试验和试运行
9.1 主控项目
9.1.1 试运行前,相关电气设备和线路应按本规范的规定试验合格。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试验时观察检查并查阅相关试验、测试记录。
9.1.2 现场单独安装的低压电器交接试验项目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试验时观察检查并查阅交接试验检验记录。
9.1.3 电动机应试通电,并应检查转向和机械转动情况,电动机试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空载试运行时间宜为2h,机身和轴承的温升、电压和电流等应符合建筑设备或工艺装置的空载状态运行要求,并应记录电流、电压、温度、运行时间等有关数据;
2 空载状态下可启动次数及间隔时间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无要求时,连续启动2次的时间间隔不应小于5min,并应在电动机冷却至常温下进行再次启动。 检查数量:按设备总数抽查10%,且不得少于1台。
检查方法:轴承温度采用测温仪测量,其他参数可在试验时观察检查并查阅电动机空载试运行记录。
9.2 一般项目
9.2.1 电气动力设备的运行电压、电流应正常,各种仪表指示应正常。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9.2.2 电动执行机构的动作方向及指示应与工艺装置的设计要求保持一致。 检查数量:按设备总数抽查10%,且不得少于1台。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第 23 页 共 98 页
10 母线槽安装
10.1 主控项目
10.1.1 母线槽的金属外壳等外露可导电部分应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段母线槽的金属外壳间应连接可靠,且母线槽全长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不应少于2处; 2 分支母线槽的金属外壳末端应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 3 连接导体的材质、截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并用尺量检查。
10.1.2 当设计将母线槽的金属外壳作为保护接地导体(PE)时,其外壳导体应具有连续性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1部分:总则》GB 7251.1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并查验材料合格证明文件、CCC型式试验报告和材料进场验收记录。
10.1.3 当母线与母线、母线与电器或设备接线端子采用螺栓搭接连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母线的各类搭接连接的钻孔直径和搭接长度应符合本规范附录D的规定,连接螺栓的力矩值应符合本规范附录E的规定;当一个连接处需要多个螺栓连接时,每个螺栓的拧紧力矩值应一致。 2 母线接触面应保持清洁,宜涂抗氧化剂,螺栓孔周边应无毛刺。
3 连接螺栓两侧应有平垫圈,相邻垫圈间应有大于3mm的间隙,螺母侧应装有弹簧垫圈或锁紧螺母。 4 螺栓受力应均匀,不应使电器或设备的接线端子受额外应力。
检查数量:按每检验批的母线连接端数量抽查20%,且不得少于2个连接端。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并用尺量检查和用力矩测试仪测试紧固度。
10.1.4 母线槽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母线槽不宜安装在水管正下方;
2 母线应与外壳同心,允许偏差应为±5mm;
3 当母线槽段与段连接时,两相邻段母线及外壳宜对准,相序应正确,连接后不应使母线及外壳受额外应力;
4 母线的连接方法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
5 母线槽连接用部件的防护等级应与母线槽本体的防护等级一致。
检查数量:第1款全数检查,其余按每检验批的母线连接端数量抽查20%,且不得少于2个连接端。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并用尺量检查,查阅母线槽安装记录。
10.1.5 母线槽通电运行前应进行检验或试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高压母线交流工频耐压试验应按本规范第3.1.5条的规定交接试验合格; 2 低压母线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0.5MΩ;
3 检查分接单元插入时,接地触头应先于相线触头接触,且触头连接紧密,退出时,接地触头应后于相线触头脱开;
4 检查母线槽与配电柜、电气设备的接线相序应一致。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用绝缘电阻测试仪测试,试验时观察检查并查阅交接试验记录、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第 24 页 共 98 页
10.2 一般项目
10.2.1 母线槽支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除设计要求外,承力建筑钢结构构件上不得熔焊连接母线槽支架,且不得热加工开孔。
2 与预埋铁件采用焊接固定时,焊缝应饱满;采用膨胀螺栓固定时,选用的螺栓应适配,连接应牢固。 3 支架应安装牢固、无明显扭曲,采用金属吊架固定时应有防晃支架,配电母线槽的圆钢吊架直径不得小于8mm;照明母线槽的圆钢吊架直径不得小于6mm。
4 金属支架应进行防腐,位于室外及潮湿场所的应按设计要求做处理。
检查数量:第1款全数检查,第2款~第4款按每个检验批的支架总数抽查10%,且各不得少于1处并应覆盖支架的不同固定形式。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并用尺量或卡尺检查。
10.2.2 对于母线与母线、母线与电器或设备接线端子搭接,搭接面的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铜与铜:当处于室外、高温且潮湿的室内时,搭接面应搪锡或镀银;干燥的室内,可不搪锡、不镀银。 2 铝与铝:可直接搭接。
3 钢与钢:搭接面应搪锡或镀锌。
4 铜与铝:在干燥的室内,铜导体搭接面应搪锡;在潮湿场所,铜导体搭接面应搪锡或镀银,且应采用铜铝过渡连接。
5 钢与铜或铝:钢搭接面应镀锌或搪锡。
检查数量:按每个检验批的母线搭接端子总数抽查10%,且各不得少于1处,并应覆盖不同材质的不同连接方式。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10.2.3 当母线采用螺栓搭接时,连接处距绝缘子的支持夹板边缘不应小于50mm。 检查数量:连接头总数量抽查20%,且不得少于1处。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并用尺量检查。
10.2.4 当设计无要求时,母线的相序排列及涂色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上、下布置的交流母线,由上至下或由下至上排列应分别为L1、L2、L3;直流母线应正极在上、负极在下。
2 对于水平布置的交流母线,由柜后向柜前或由柜前向柜后排列应分别为L1、L2、L3;直流母线应正极在后、负极在前。
3 对于面对引下线的交流母线,由左至右排列应分别为L1、L2、L3;直流母线应正极在左、负极在右。 4 对于母线的涂色,交流母线L1、L2、L3应分别为黄色、绿色和红色,中性导体应为淡蓝色;直流母线应正极为赭色、负极为蓝色;保护接地导体PE应为黄绿双色组合色,保护中性导体(PEN)应为全长黄-绿双色、终端用淡蓝色或全长淡蓝色、终端用黄-绿双色;在连接处或支持件边缘两侧10mm以内不应涂色。 检查数量:按直流和交流的不同布置形式回路各抽查20%,且各不得少于1个回路。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10.2.5 母线槽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平或垂直敷设的母线槽固定点应每段设置一个,且每层不得少于一个支架,其间距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距拐弯0.4m~0.6m处应设置支架,固定点位置不应设置在母线槽的连接处或分接单元处。 2 母线槽段与段的连接口不应设置在穿越楼板或墙体处,垂直穿越楼板处应设置与建(构)筑物固定的专用部件支座,其孔洞四周应设置高度为50mm及以上的防水台,并应采取防火封堵措施。
第 25 页 共 98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