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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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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西安地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讨论文件之二

西安市地方税务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

(讨论稿)

第一条 为进一步巩固“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参与和支持”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推动全市地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促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认真履行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所承担的领导责任,根据上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坚持分级考核的原则;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对象是各区(县)局,市局各直属(派出)机构领导班子及其领导成员,市局机关各部门处级领导干部。

第四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年度考核每年进行一次。检查考核可以与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工作等结合进行,也可以组织专门检查考核。

除进行年度考核外,还要加强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日常检查监督,具体由纪委(纪检组)负责。日常检查监督情况要作为年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由党委(党组)统一领导。市局主要负责各区(县)局,市局各直属(派出)机构班子成员及市局机关各部门处级领导干部的考核;各区局,市局各直属(派出)机构主要负责本单位科级干部的考核;各县局主要负责本单位科、所、厅领导干部的考核。

第六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占年度综合工作目标考核总分值的15%以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由日常考评和年度综合考评组成,日常考评、年度综合考评各100分。年终得分构成中,日常考评占总分70%,年度考评占总分30%。

第七条 考核内容。 (一)领导班子考核内容

1、健全完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组织机构,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党组专题研究、安排部署反腐倡廉工作每年不少于两次。每半年听取一次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及相关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研究

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

2、每年召开一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部署年度工作,分解任务,制订《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分工一览表》,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党组书记代表党组与下一级主要负责人签订责任书,班子其他成员与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签订责任书。

3、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和内控机制建设,健全完善明确的责任机制、有效的教育机制、严格的制度保障机制、严密的监督制约机制、严肃的惩治机制和科学的评估预警机制。

4、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贯彻执行情况的检查,了解和掌握领导干部学习宣传贯彻《规定》的情况,及时纠正并严肃处理违反《规定》的行为,严格责任追究。

5、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6、对所辖范围内违法违纪案件和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敢抓敢管,依法领导、组织和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责,并为其有效地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

7、每年11月15日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向上级党委

(党组)和纪委(纪检组)书面报告单位及个人上年度11月16日至本年度11月15日期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遇有重要情况,应随时报告。

(二)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考核内容

1、全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带头落实领导干部“五个一”规定,结合上级部署和单位实际安排部署反腐倡廉工作、对分管范围内党员干部讲廉政课、听取分管部门负责人有关党风廉政汇报、对新任职或群众有反映的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进行调研解决。

3、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倾向性问题,对本系统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对应当追究责任的按规定实施追究。

4、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对重大事项、干部任用等重要问题,按照党组议事规则和程序集体讨论决定。贯彻落实“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基建以及末位发言等工作制度。 5、按照规定主持召开民主生活会,对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对照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解决领导班子

中存在的问题。

6、坚持和完善党组中心组廉政专题学习制度。党组(党委)书记、局长每年至少在所在局机关或党组中心组学习会上讲一次廉政课。

7、遵纪守法,认真学习和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的各项规定,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坚决杜绝违反《廉政准则》行为发生。

(三)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考核内容

1、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五个一”规定,结合分管工作每年至少作一次廉政部署、讲一次廉政课、听一次廉政汇报、开展一次廉政调研、进行一次廉政谈话。

2、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分工,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求,抓好分管部门、分管 单位、分管业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 3、对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

4、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并采取防范措施。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

[2011.03]西安地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讨论文件之二西安市地方税务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讨论稿)第一条为进一步巩固“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参与和支持”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推动全市地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促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认真履行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所承担的领导责任,根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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