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1.法律体系:
① 宪法:组织法、选举法、自治法
② 民法商法: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公司法、招标投标法; ③ 行政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
④ 经济法:统计法、土地管理法、标准化法、节约能源法、政府采购法、反垄断法; ⑤ 社会法:残疾人保障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法;
⑥ 刑法 2.法的形式:
① 行政法规:《XXX条例》,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②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地名XXX条例》,如《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③ 部门规章:《XXX规定》、《XXX办法》 ④ 地方政府规章
3.商标专用权包括的内容只包括财产权,商标设计者的人身权受著作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包括使用权和禁止权、
4.下列人员可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① 律师、基层法律服务者;
② 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③ 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① 代理期届满、代理事务完成;
② 被代理人取消委托、代理人辞去委托; ③ 代理人死亡;
④ 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⑤ 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3.法定代理、制定代理终止:
① 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② 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 ③ 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④ 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 4.无权代理:自始未经授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止。 5.表见代理——特别构成要件:
① 须存在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 ② 须本人存在过失; ③ 须相对人为善意。
6.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保证的担保方式是约定担保,只能由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担任保证人(无法律直接规定)。 7.抵押: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质押: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质权是一种担保物权,以转移占有为特征。
留置:债权人按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该财产。留置是一种比较强烈的担保方式,必须依法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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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金额的20%。
8.建筑工程一切险:是承保各类民用、工业和公用事业建筑工程项目,包括道路、桥梁、水坝、港口等,在建造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一切损失的险种。
① 发包人应当投保。
② 所保财产已由工程所有人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实际占有、使用、接受的部分,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8.安装工程一切险:承保安装机械、设备、储油罐、钢结构工程、起重机、吊车以及包含机械工程因素的各种安装工程的险种。
① 对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和费用,负责赔偿。
② 试车考核期:安装工程一切险对考核期的保险责任一般不超过3个月,若超过3个月,应另行加收保险费。安装工程一切险对于旧机器设备不负考核期的保险责任,也不承担其维修期的保险责任。 9.注意区别 序 1 2 3 4 5 6 7 行政处罚种类 警告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财务 责令停产停业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 行政拘留 刑罚 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 附加刑:罚金 附加刑:没收财产 附加刑:驱逐出境 主刑:管制;拘役 主刑: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10建筑领域常见的刑事法律责任
①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5年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严重5-10年,罚金。
② 重大责任事故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主管和其他直接责任人<3年徒刑或拘役,严重的3-7年。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的,因而发生……,<5年,严重>5。
③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安全生产设施或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对主管和其他直接责任人<3年徒刑或拘役,严重的3-7年。
④ 串通投标罪
第二章 施工许可法律制度
1.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
①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m2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② 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筑活动。 2.开工报告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① 资金到位情况; ② 投资项目市场预测;
③ 设计图纸是否满足施工要求;
④ 现场条件是否具备“三通一平”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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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务院规定的开工报告制度,不同于建设监理中的开工报告工作:
① 性质不同,前者是政府主管部门的一种行政许可制度,后者则是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开工准备工作的认可;
② 主体不同,前者是建设单位向政府主管部门申报,后者则是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提出;
③ 内容不同,前者主要是建设单位应具备的开工条件,后者则是施工单位应具备的开工条件。
4.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 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② 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③ 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④ 已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⑤ 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⑥ 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领许可前,应当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⑦ 按照规定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⑧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期<1年,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50%;建设期>1年,资金到位30%)
⑨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
5.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① 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② 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③ 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
④ 利用国外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⑤ 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6.下列建设项目必须招标的
① 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②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③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7.注册建造师不予注册
① 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② 申请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③ 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④ 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⑤ 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⑥ 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⑦ 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⑧ 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⑨ 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 ⑩ 年龄超过65周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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