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只有增量留抵税额才可以退税,所称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24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2、纳税人当期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
进项构成比例,为2024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案列分析: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4年3月增值税留抵税额为1000元,4月发生员工差旅费火车票支出109000元,轮船票支出103000元,4月无进项专用发票,也未发生销项税;5月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抵扣5000元,未发生销项税;6月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抵扣10000元,无其他业务事项发生!
4月应纳税所得额=0-109000/(1+9%)*9%-103000/(1+3%)*3%=-9300元 4月增量留抵税额=9300-1000=8300元
4月允许退还的增值税留抵税额=8300*0/(0+9300)*60%=0元 5月应纳税所得额=0-5000=-5000元
5月增量留抵税额=5000+9300-1000=13300元
5月允许退还的增值税留抵税额=13300*5000/(5000+9300)*60%=2790元 6月应纳税所得额=-10000元
6月增量留抵税额=5000+9300+10000-1000-2790=20510元 6
月允许退还的增值税留抵税额=20510*(5000+10000)
/(5000+9300+10000)*60%=7596.3
关键点:
1、增量一定是和2024年3月相比
2、进项扣除比例的分子一定是专用发票的进项税,不含计算抵扣的进项税